宋史卷三百一十二 列傳第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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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人情乃安。
太後還政,拜琦右僕射,封魏國公。
夏人寇大順,琦議停歲賜,絕和市,遣使問罪。
樞密使文彥博難之,或舉寶元、康定事,琦曰:「諒祚,狂童也,非有元昊智計,而邊備過當時遠甚。
亟詰之,必服。
」既而諒祚上表謝,帝顧琦曰:「一如所料。
」帝寢疾,琦入問起居,言曰:「陛下久不視朝,願早建儲,以安社稷。
」帝頷之,即召學士草制,立潁王。
神宗立,拜司空兼侍中,為英宗山陵使。
琦執政三世,或病其專。
禦史中丞王陶劾琦不赴文德殿押班為跋扈。
琦請去,帝為黜陶。
永厚陵復土,琦不復入中書,堅辭位。
除鎮安武勝軍節度使、司徒兼侍中、判相州。
入對,帝泣曰:「侍中必欲去,今日已降制矣。
」賜興道坊宅一區,擢其子忠彥祕閣校理。
琦辭兩鎮,乃但領淮南。
會種諤擅取綏州,西邊俶擾,改判永興軍,經略陝西。
琦言:「邊臣肆意妄作,棄約基亂,願召二府亟決之。
」琦入辭,曾公亮等方奏事,乞與琦同議。
帝召之,琦曰:「臣前日備員政府,所當共議。
今日,藩臣也,不敢預聞。
」又言:「王陶指臣為跋扈,今陛下乃舉陝西兵柄授臣,復有劾臣如陶者,則臣赤族矣。
」帝曰:「侍中猶未知朕意邪?」琦初言綏州不當取,已而夏人誘殺楊定,琦復言:「賊既如此,綏今不可棄。
」樞密院以初議詰之,琦具論其故,卒存之。
熙寧元年七月,復請相州以歸。
河北地震、河決,徙判大名府,充安撫使,得便宜從事。
王安石用事,出常平使者散青苗錢,琦亟言之。
帝〈裹,果改由〉其疏以示宰臣,曰:「琦真忠臣,雖在外,不忘王室。
朕始謂可以利民,今乃害民如此。
且坊郭安得青苗,而亦強與之乎?」安石勃然進曰:「苟從其欲,雖坊郭何害。
」明日,稱疾不出。
當是時,新法幾罷,安石復出,持前議益堅。
琦又懇奏,安石下之條例司,令其屬疏駮,刊石頒天下。
琦申辨愈切,不克從。
於是請解四路安撫使,止領一路,安石欲沮琦,即從之。
六年,還判相州。
契丹來求代北地,帝手詔訪琦,琦奏言: 臣觀近年以來,朝廷舉事,似不以大敵為恤。
彼見形生疑,必謂我有圖復燕南意,故引先發制人之說,造為釁端。
所以緻疑,其事有七:高麗臣屬北方,久絕朝貢,乃因商舶誘之使來,契丹知之,必謂將以圖我。
一也。
強取吐蕃之地以建熙河,契丹聞之,必謂行將及我。
二也。
遍植榆柳於西山,冀其成長以制蕃騎。
三也。
創團保甲。
四也。
諸州築城鑿池。
五也。
置都作院,頒弓刀新式,大作戰車。
六也。
置河北三十七將。
七也。
契丹素為敵國,因事起疑,不得不然。
臣昔年論青苗錢事,言者輒肆厚誣,非陛下之明,幾及大戮。
自此,聞新法日下,不敢復言。
今親被詔問,事係安危,言及而隱,死有餘罪。
臣嘗竊計,始為陛下謀者,必曰治國之本,當先聚財積穀,募兵於民,則可以鞭笞四夷。
故散青苗錢,使民出利;為免役之法,次第取錢;迨置市易務,而小商細民,無所措手。
新制日下,更改無常,官吏茫然,不能詳記,監司督責,以刻為明。
今農怨於甽畝,商歎於道路,長吏不安其職,陛下不盡知也。
夫欲攘斥四夷,以興太平,而先使邦本困搖,衆心離怨,此則為陛下始謀者大誤也。
臣今為陛下計,謂宜遣使報聘,具言向來興作,乃修備之常,豈有他意;疆土素定,悉如舊境,不可持此造端,以隳累世之好。
以可疑之形,如將官之類,因而罷去。
益養民愛力,選賢任能,疏遠奸諛,進用忠鯁,使天下悅服,邊備日充。
若其果自敗盟,則可一振威武,恢復故疆,攄累朝之宿憤矣。
疏上,會安石再入相,悉以所爭地與契丹,東西七百裡,論者惜之。
八年,換節永興軍,再任,未拜而薨,年六十八。
前一夕,大星隕于治所,櫪馬皆驚。
帝發哀苑中,哭之慟。
輟朝三日,賜銀三千兩,絹三千匹,發兩河卒為治冢,瑑其碑曰「兩朝顧命定策元勳」。
贈尚書令,謚曰忠獻,配享英宗廟庭。
常令其子若孫一人官于相,以護丘墓。
故事,三省長官,惟尚書令為尤重,贈者必兼他官。
至琦,乃單贈。
後又詔,雖當追策,不復更加師保,蓋貴之也。
琦蚤有盛名,識量英偉,臨事喜慍不見于色,論者以重厚比周勃,政事比姚崇。
其為學士臨邊,年甫三十,天下已稱為韓公。
嘉祐、治平間,再決大策,以安社稷。
當是時,朝廷多故,琦處危疑之際,知無不為。
或諫曰:「公所為誠善,萬一蹉跌,豈惟身不自保,恐家無處所。
」琦歎曰:「是何言也。
人臣盡力事君,死生以之。
至於成敗,天也,豈可豫憂其不濟,遂輟不為哉。
」聞者愧服。
在魏都久,遼使每過,移牒必書名,曰:「以韓公在此故也。
」忠彥使遼,遼主問知其貌類父,即命工圖之,其見重於外國也如此。
琦天資樸忠,折節下士,無貴賤,禮之如一。
尤以奬拔人才為急,儻公論所與,雖意所不悅,亦收用之,故得人為多。
選飭羣司,皆使奉法循理。
其所建請,第顧義所在,無適莫心。
在相位時,王安石有盛名,或以為可用,琦獨不然之。
及守相,陛辭,神宗曰:「卿去,誰可屬國者,王安石何如?」琦曰:「安石為翰林學士則有餘,處輔弼之地則不可。
」上不答。
其鎮大名也,魏人為立生祠。
相人愛之如父母,有鬥訟,傳相勸止,曰:「勿撓吾侍中也。
」與富弼齊名,號稱賢相,人謂之「富韓」雲。
徽宗追論琦定策勳,贈魏郡王。
子五人:忠彥、端彥、純彥、粹彥、嘉彥。
端彥右贊善大夫。
純彥官至徽猷閣直學士。
粹彥為吏部侍郎,終龍圖閣學士。
嘉彥尚神宗女齊國公主,拜駙馬都尉,終瀛海軍承宣使。
忠彥字師樸,少以父任,為將作監簿,復舉進士。
琦罷政,忠彥以祕書丞召試館職,除校理、同知太常禮院,為開封府判官、三司鹽鐵判官。
出通判永寧軍,召還,為戶部判官。
琦薨,服除,為直龍圖閣,擢天章閣待制、知瀛州。
朝廷以夏人囚廢其主秉常,用兵西方,既下米脂等城砦數十,夏人求救于遼,遼人移書繼至。
會遣使賀遼主生辰,神宗以命忠彥,遂以給事中奉使。
遼遣趙資睦迓之,語及西事,忠彥曰:「此小役也,何問為?」遼主使其臣王言敷燕于館,言敷問:「夏國胡罪,而中國兵不解?無失兩朝之懽,則善矣。
」忠彥曰:「問罪西夏,於二國之好何預乎?」 使還。
時官制行,章惇為門下侍郎,奏:「給事中東省屬官,封駮宜先稟而後上。
」忠彥奏:「朝廷之事,執政之所行也。
事當封駮,則與執政固已異矣,尚何稟議之有。
」詔從其請。
左僕射王珪為南郊大禮使,事之當下者,自從其所畫旨。
忠彥以官制駮之曰:「今事于南郊者,大禮使既不從中畫旨,處分出一時者,又不從中書奏審。
官制之行,曾未期月,而廟堂自渝之,後將若之何?」乃詔事無鉅細,必經三省而後行。
拜禮部尚書,以樞密直學士知定州。
元祐中,召為戶部尚書,擢尚書左丞。
弟嘉彥尚主,改同知樞密院事,遷知院事。
哲宗親政,更用大臣,言者觀望,爭言垂簾時事。
忠彥言:「昔仁宗始政,當時亦多譏斥章獻時事,仁宗惡其持情近薄,下詔戒飭。
陛下能法仁祖用心,則善矣。
」
太後還政,拜琦右僕射,封魏國公。
夏人寇大順,琦議停歲賜,絕和市,遣使問罪。
樞密使文彥博難之,或舉寶元、康定事,琦曰:「諒祚,狂童也,非有元昊智計,而邊備過當時遠甚。
亟詰之,必服。
」既而諒祚上表謝,帝顧琦曰:「一如所料。
」帝寢疾,琦入問起居,言曰:「陛下久不視朝,願早建儲,以安社稷。
」帝頷之,即召學士草制,立潁王。
神宗立,拜司空兼侍中,為英宗山陵使。
琦執政三世,或病其專。
禦史中丞王陶劾琦不赴文德殿押班為跋扈。
琦請去,帝為黜陶。
永厚陵復土,琦不復入中書,堅辭位。
除鎮安武勝軍節度使、司徒兼侍中、判相州。
入對,帝泣曰:「侍中必欲去,今日已降制矣。
」賜興道坊宅一區,擢其子忠彥祕閣校理。
琦辭兩鎮,乃但領淮南。
會種諤擅取綏州,西邊俶擾,改判永興軍,經略陝西。
琦言:「邊臣肆意妄作,棄約基亂,願召二府亟決之。
」琦入辭,曾公亮等方奏事,乞與琦同議。
帝召之,琦曰:「臣前日備員政府,所當共議。
今日,藩臣也,不敢預聞。
」又言:「王陶指臣為跋扈,今陛下乃舉陝西兵柄授臣,復有劾臣如陶者,則臣赤族矣。
」帝曰:「侍中猶未知朕意邪?」琦初言綏州不當取,已而夏人誘殺楊定,琦復言:「賊既如此,綏今不可棄。
」樞密院以初議詰之,琦具論其故,卒存之。
熙寧元年七月,復請相州以歸。
河北地震、河決,徙判大名府,充安撫使,得便宜從事。
王安石用事,出常平使者散青苗錢,琦亟言之。
帝〈裹,果改由〉其疏以示宰臣,曰:「琦真忠臣,雖在外,不忘王室。
朕始謂可以利民,今乃害民如此。
且坊郭安得青苗,而亦強與之乎?」安石勃然進曰:「苟從其欲,雖坊郭何害。
」明日,稱疾不出。
當是時,新法幾罷,安石復出,持前議益堅。
琦又懇奏,安石下之條例司,令其屬疏駮,刊石頒天下。
琦申辨愈切,不克從。
於是請解四路安撫使,止領一路,安石欲沮琦,即從之。
六年,還判相州。
契丹來求代北地,帝手詔訪琦,琦奏言: 臣觀近年以來,朝廷舉事,似不以大敵為恤。
彼見形生疑,必謂我有圖復燕南意,故引先發制人之說,造為釁端。
所以緻疑,其事有七:高麗臣屬北方,久絕朝貢,乃因商舶誘之使來,契丹知之,必謂將以圖我。
一也。
強取吐蕃之地以建熙河,契丹聞之,必謂行將及我。
二也。
遍植榆柳於西山,冀其成長以制蕃騎。
三也。
創團保甲。
四也。
諸州築城鑿池。
五也。
置都作院,頒弓刀新式,大作戰車。
六也。
置河北三十七將。
七也。
契丹素為敵國,因事起疑,不得不然。
臣昔年論青苗錢事,言者輒肆厚誣,非陛下之明,幾及大戮。
自此,聞新法日下,不敢復言。
今親被詔問,事係安危,言及而隱,死有餘罪。
臣嘗竊計,始為陛下謀者,必曰治國之本,當先聚財積穀,募兵於民,則可以鞭笞四夷。
故散青苗錢,使民出利;為免役之法,次第取錢;迨置市易務,而小商細民,無所措手。
新制日下,更改無常,官吏茫然,不能詳記,監司督責,以刻為明。
今農怨於甽畝,商歎於道路,長吏不安其職,陛下不盡知也。
夫欲攘斥四夷,以興太平,而先使邦本困搖,衆心離怨,此則為陛下始謀者大誤也。
臣今為陛下計,謂宜遣使報聘,具言向來興作,乃修備之常,豈有他意;疆土素定,悉如舊境,不可持此造端,以隳累世之好。
以可疑之形,如將官之類,因而罷去。
益養民愛力,選賢任能,疏遠奸諛,進用忠鯁,使天下悅服,邊備日充。
若其果自敗盟,則可一振威武,恢復故疆,攄累朝之宿憤矣。
疏上,會安石再入相,悉以所爭地與契丹,東西七百裡,論者惜之。
八年,換節永興軍,再任,未拜而薨,年六十八。
前一夕,大星隕于治所,櫪馬皆驚。
帝發哀苑中,哭之慟。
輟朝三日,賜銀三千兩,絹三千匹,發兩河卒為治冢,瑑其碑曰「兩朝顧命定策元勳」。
贈尚書令,謚曰忠獻,配享英宗廟庭。
常令其子若孫一人官于相,以護丘墓。
故事,三省長官,惟尚書令為尤重,贈者必兼他官。
至琦,乃單贈。
後又詔,雖當追策,不復更加師保,蓋貴之也。
琦蚤有盛名,識量英偉,臨事喜慍不見于色,論者以重厚比周勃,政事比姚崇。
其為學士臨邊,年甫三十,天下已稱為韓公。
嘉祐、治平間,再決大策,以安社稷。
當是時,朝廷多故,琦處危疑之際,知無不為。
或諫曰:「公所為誠善,萬一蹉跌,豈惟身不自保,恐家無處所。
」琦歎曰:「是何言也。
人臣盡力事君,死生以之。
至於成敗,天也,豈可豫憂其不濟,遂輟不為哉。
」聞者愧服。
在魏都久,遼使每過,移牒必書名,曰:「以韓公在此故也。
」忠彥使遼,遼主問知其貌類父,即命工圖之,其見重於外國也如此。
琦天資樸忠,折節下士,無貴賤,禮之如一。
尤以奬拔人才為急,儻公論所與,雖意所不悅,亦收用之,故得人為多。
選飭羣司,皆使奉法循理。
其所建請,第顧義所在,無適莫心。
在相位時,王安石有盛名,或以為可用,琦獨不然之。
及守相,陛辭,神宗曰:「卿去,誰可屬國者,王安石何如?」琦曰:「安石為翰林學士則有餘,處輔弼之地則不可。
」上不答。
其鎮大名也,魏人為立生祠。
相人愛之如父母,有鬥訟,傳相勸止,曰:「勿撓吾侍中也。
」與富弼齊名,號稱賢相,人謂之「富韓」雲。
徽宗追論琦定策勳,贈魏郡王。
子五人:忠彥、端彥、純彥、粹彥、嘉彥。
端彥右贊善大夫。
純彥官至徽猷閣直學士。
粹彥為吏部侍郎,終龍圖閣學士。
嘉彥尚神宗女齊國公主,拜駙馬都尉,終瀛海軍承宣使。
忠彥字師樸,少以父任,為將作監簿,復舉進士。
琦罷政,忠彥以祕書丞召試館職,除校理、同知太常禮院,為開封府判官、三司鹽鐵判官。
出通判永寧軍,召還,為戶部判官。
琦薨,服除,為直龍圖閣,擢天章閣待制、知瀛州。
朝廷以夏人囚廢其主秉常,用兵西方,既下米脂等城砦數十,夏人求救于遼,遼人移書繼至。
會遣使賀遼主生辰,神宗以命忠彥,遂以給事中奉使。
遼遣趙資睦迓之,語及西事,忠彥曰:「此小役也,何問為?」遼主使其臣王言敷燕于館,言敷問:「夏國胡罪,而中國兵不解?無失兩朝之懽,則善矣。
」忠彥曰:「問罪西夏,於二國之好何預乎?」 使還。
時官制行,章惇為門下侍郎,奏:「給事中東省屬官,封駮宜先稟而後上。
」忠彥奏:「朝廷之事,執政之所行也。
事當封駮,則與執政固已異矣,尚何稟議之有。
」詔從其請。
左僕射王珪為南郊大禮使,事之當下者,自從其所畫旨。
忠彥以官制駮之曰:「今事于南郊者,大禮使既不從中畫旨,處分出一時者,又不從中書奏審。
官制之行,曾未期月,而廟堂自渝之,後將若之何?」乃詔事無鉅細,必經三省而後行。
拜禮部尚書,以樞密直學士知定州。
元祐中,召為戶部尚書,擢尚書左丞。
弟嘉彥尚主,改同知樞密院事,遷知院事。
哲宗親政,更用大臣,言者觀望,爭言垂簾時事。
忠彥言:「昔仁宗始政,當時亦多譏斥章獻時事,仁宗惡其持情近薄,下詔戒飭。
陛下能法仁祖用心,則善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