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0七 列傳第六十六

關燈
喬維嶽王陟 張雍 董儼 魏廷式 盧琰 宋摶 淩策 楊覃 陳世卿 李若拙子繹 陳知微 喬維嶽字伯周,陳州南頓人。

    治三傳。

    周顯德初登第,授太湖主簿。

    四年,遷平輿令。

    開寶中,右拾遺劉稹薦其才,擢為太子中舍、知高郵軍,通判揚州,徙常州。

    金陵平,又移昇州,改殿中丞。

    太平興國初,徙襄州,俄丁內艱。

    三年,陳洪進表納疆土,以其子文顯為泉州留後,朝廷議擇能臣關掌郡事,即起維嶽為通判。

    會盜起仙遊莆田縣、百丈鎮,衆十餘萬攻城,城中兵裁三千,勢甚危急。

    監軍何承矩、王文寶欲盡屠其民,燔府庫而遁。

    維嶽挺然抗議,以為:「朝廷寄以綏遠,今惠澤未布,盜賊連結,反欲屠城,豈詔意哉。

    」承矩等因復堅守,既而轉運使楊克讓率福州兵破賊,圍遂解,詔褒之。

     歸朝,為淮南轉運副使,遷右補闕,進為使。

    淮河西流三十裡曰山陽灣,水勢湍悍,運舟多罹覆溺。

    維嶽規度開故沙河,自末口至淮陰磨盤口,凡四十裡。

    又建安北至淮澨,總五堰,運舟所至,十經上下,其重載者皆卸糧而過,舟時壞失糧,綱卒緣此為姦,潛有侵盜。

    維嶽始命創二鬥門于西河第三堰,二明相距踰五十步,覆以廈屋,設縣門積水,俟潮平乃洩之。

    建橫橋岸上,築土累石,以牢其址。

    自是弊盡革,而運舟往來無滯矣。

     嘗按部至泗州,慮獄,法掾誤斷囚至死。

    維嶽詰之,法掾俯伏,且泣曰:「有母年八十餘,今獲罪,則母不能活矣。

    」維嶽憫之,因謂曰:「他日朝制按問,第雲轉運使令處茲罪。

    」卒如其言,獲免;維嶽坐贖金百二十斤,罷使職,權知楚州。

    遷戶部員外郎。

    代還,為度支判官,轉本曹郎中,出為兩浙轉運使,歷知懷州、滄州。

     會考課京朝官,召還。

    屬真宗以壽王尹京,精擇府僚,留為開封府推官。

    或言維嶽在淮南,決獄不平允,左右有知其事者辨之,太宗特加賞異。

    儲闈建,兼左諭德,轉太常少卿。

    京府事繁,維嶽評處詳敏。

    有王陟為司錄,真宗亦稱其明幹。

    及踐祚,即命維嶽與畢士安權知開封府,拜給事中、知審官院。

    維嶽體肥年衰,艱於拜趨,陳乞外遷小州。

    上嘉其靜退,特授海州刺史。

     鹹平初,知蘇州。

    素病風,上以吳中多食魚蟹,乃徙壽州,仍命太醫馳療之。

    四年,卒,年七十六。

    贈兵部侍郎,官給其葬。

    大中祥符中,錄其孫世昌、獻之,並賜同學究出身。

    維嶽明習吏事,有治劇才。

    在懷州,王欽若始舉進士,維嶽知其貴;又善待陳彭年,自刺郡連奏為通判,皆稱薦之。

     王陟者,潞州上黨人。

    淳化三年舉進士,補嵐州團練推官。

    內侍羅懷嗣言其督運有勞,遷晉州觀察推官。

    至道初,度支判官李擇言薦為著作佐郎、同判大名府,留知開封府司錄參軍。

    前司錄閻仲卿喜雲為,屢升殿奏事,真宗尹京時頗不悅。

    及陟代之,以謹幹聞,尤被待遇。

    即位,召賜緋魚袋,改著作郎、開封府推官,乘傳陝西,與轉運使督餽靈武芻糧。

     鹹平初,遷太常博士,出為河東轉運使,賜金紫。

    時趙保吉納款,屢遣與內侍張崇貴裁度邊事,正其經界,又副崇貴使夏州賜告命。

    代歸,會溫仲舒知貢舉,命陟與刑部員外郎董龜正同考試及封印卷首。

    俄改工部員外郎、知棣州。

     五年,召歸,判三司鹽鐵勾院。

    初,上以京府之舊,頗隆眷遇,將加擢用。

    會有言其在貢部,舉子有納賄成名者,恃恩寵,希顯要,僦大第以居,事遂寢。

    六年,卒。

    上甚憫之,錄其子若拙為奉禮郎,若谷為太廟齋郎。

    後陟妻卒,又命給其子奉,使終喪制。

    若拙官國子博士。

     張雍,德州安德縣人。

    治毛氏詩。

    開寶六年中第,釋褐東關尉。

    太平興國初,有薦其材者,召歸,改將作監丞、知南雄州。

    遷太子右贊善大夫、知開封府司錄參軍事,俄為祕書丞,充推官。

     京城民王元吉者,母劉早寡,有姦狀,為姻族所知,憂悸成疾。

    又懼元吉告之,遂遣侍婢訴元吉寘堇食中以毒己,病將死。

    事下右軍巡按之,未得實;移左軍巡,推吏受劉賂掠治,元吉自誣伏。

    俄而劉死,府慮囚,元吉始以實對。

    又移付司錄,盡捕元推吏,稍見誣構之跡。

    且以逮捕者衆,又獄已累月未能決,府中懼其淹,列狀引見,詔免死決徒。

    元吉大呼曰:「府中官吏悉受我賂,反使我受刑乎?」府不敢決,元吉歷陳所受賂主名,又令妻張擊登聞鼓訴之。

    上召張臨軒顧問,盡得其枉狀,立遣中使捕元推官吏,付禦史鞫治。

    時滕中正為中丞,雍妻父也,詔供奉官蔚進別鞫之。

    雍坐與知府劉保勳、判官李繼凝初慮問,元吉稱冤,徙左軍巡,雍戒吏止令鞫其毒母狀,緻吏訊掠慘暴。

    上怒,雍及左右軍巡判官韓昭裔、宋廷煦悉坐免所居官,保勳、繼凝各奪一季奉,左右軍巡使殿直龐則、王榮並降為殿前承旨。

     雍熙初,雍復為祕書丞、禦史臺推直官,改鹽鐵推官,遷右補闕,充判官。

    端拱初,轉工部郎中、判度支勾院。

    未幾,又為鹽鐵判官兼判勾院。

    逾年,以本官兼侍禦史知雜事。

    月餘,出為淮南轉運使。

    淳化初,選為太府少卿。

    二年,加右諫議大夫,徙兩浙轉運使,入知審刑院。

    三年,充戶部使,出知梓州,就命為西川轉運使,俄復知梓州。

    
0.09031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