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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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箭手司言,蘭州金城關欲招置步軍保捷四指揮、馬軍蕃落一指揮,從之。

    詔陝西路添置蕃落軍十指揮,各以五百人為額,於永興軍、河中、鳳翔、同、華州各置兩指揮,並隸住營州軍將下統制訓練,委逐路所屬都總管司選官招人。

    初,三省、密院欲以牧地募民牧養馬,久而未集,曾布以謂不若增騎兵為簡便。

    兼土兵乃勁兵,又諸路出戍者已竭,及建此議,衆翕然皆以為允,帝亦樂從之。

    蓋牧租見存者七百萬,歲額一百七十萬,而十指揮之費二十五萬而已,故可與募人養馬之法兼行也。

     徽宗崇寧元年,湖北都鈐轄舒亶奉旨相度召募施、黔州土丁,緻討辰、沅山猺,每州無過七百人。

    緣徭賊深在溪洞,險阻不通正軍故也。

     三年,京東等路招軍五萬,馬軍以崇捷、崇銳名,步軍以崇武、崇威名。

     四年七月,熙河蘭湟路轉運使洪中孚自河東入覲,帝問崇威、崇銳新兵教閱就緒否。

    中孚曰:「教閱易事也。

    臣不知藝祖取天下之兵與神考所分將兵曾無減損,若未嘗減損,似不須增。

    蓋兵貴簡練不貴多,今遽增二軍,所費至廣,臣不知獻議者於經費之外別有措置,或隻仰給朝廷也。

    」帝愕然曰:「初議增兵,未嘗議費,可即罷去。

    」中孚曰:「惰遊之卒不復安於南畝,今一旦罷遣,強者聚而為盜,弱者轉徙,則重為朝廷憂。

    不若使填諸營闕;無闕,聽於額外收管,不一二年盡矣。

    」帝稱善。

    九月,詔:「近降指揮,在京、諸路招崇捷、崇武等指揮十萬人,又招效忠、蕃落指揮及額內不足人數,慮卒難敷額,可先招崇捷、崇武十萬人。

    候人數稍見次第,即具申取旨。

    」 五年,詔:「抑勒諸色人投軍者,並許自身及親屬越訴,其已剌字,仍並改正。

    」 政和二年,廣西都鈐司奏:「廣西兩將額一萬三百餘人,事故逃亡,於荊湖南北、江南東西寄招,緣諸路以非本職,多不用心。

    今兵闕六分,欲乞本路、鄰路有犯徒并杖以下情重之人,除配沙門島、廣南遠惡并犯強盜兇惡、殺人放火、事幹化外並依法外,餘並免決刺填。

    」從之。

     四年,中衞大夫童師敏言:「東南州郡例闕廂軍,凡有役使,並是和雇。

    若令諸郡守臣并提刑司措置招填,庶可省費。

    」從之。

     宣和元年,高陽關路安撫使吳玠奉手詔招填諸路禁軍闕額,以十分為率,招及四分以下遞展磨勘年,七分以上遞減磨勘年。

    高陽關路河間府、滄、霸、恩州、信安軍招填數足,乞行推賞。

    從之。

     二年,手詔:「比聞諸路州軍招置廂軍河清、壯城等,往往怯懦幼小,不及等樣,虛費廩食,不堪驅使。

    今後並仰遵著令招填,如違戾,以違制論。

    」 四年正月,兩浙東路鈐轄司奏:「乞將溫、處、衢、婺州元管不係將禁軍六指揮,更招置增為十指揮,並以五百人為額,凡五千人,庶成全將。

    及更於臺州招置不係將禁軍一指揮,以四百人為額。

    」從之。

    三月,臣僚言:「竊聞道路洶洶相怖,雲諸軍捉人刺涅以補闕額,率數人驅一壯夫,且曳且毆,百姓叫呼,或齧指求免。

    日者,金明池人大和會,忽遮門大索,但長身少年,牽之而去,雲『充軍』。

    緻賣蔬茹者不敢入城,行旅市人下逮奴隸,皆避藏恐懼,事駭見聞。

    今國家閒暇,必欲招填禁旅,當明示法令,賚以金帛,捐財百萬,則十萬人應募矣。

    捉人於途,實虧國體,流聞四方,傳播遠邇,殊為未便。

    伏望亟行禁止,以弭疑畏。

    」時寶籙宮道士張繼滋因往尉氏,亦被刺涅,事聞,手詔提刑司根治。

    四月,臣僚因言:「招刺闕額禁軍,樞密院立限太遽,諸營弗戢,人用大駭。

    幸不旋踵德音禁止,群情悅服。

    其已被刺涅而非願者,頗亦改正,尚有經官求免而未得者。

    輦轂若此,況其遠乎?竊聞小人假借聲勢,因緣奪攘,所在多有,若或哀鳴得脫,其家已空。

    今往來猶懷畏避。

    伏望聖明特賜戒敕,應在外招軍去處,毋得橫濫。

    」從之。

     七年,減掖庭用度,減侍從官以上月廩,罷諸兼局,有司據所得數撥充諸路糴本及募兵賞軍之用。

     欽宗即位,詔守令募州縣鄉村土豪為隊長,各自募其親識鄉裡以行。

    及五十人以上先與進義副尉,三百人以上與承信郎,募文武官習武勇者為統領。

    行日,所發州軍授以器甲,人給糧半月,地裡遠者,所至州縣接續批支。

    京畿輔郡兵馬制置使司言:「諸路召募敢勇效用,每名先給錢三千,赴本司試驗給據訖,支散銀絹激賞。

    若監司、知通、令佐并應有官人,能召到敢勇效用事藝高強及二百人以上者,乞與轉一官,每加二百人依此。

    或監司、郡守、州縣官以下應緣軍期事件,稍有稽緩,並依軍法。

    」從之。

     靖康元年春正月,臣僚言:「諸路見招募人兵,緣逐處漕計闕乏,乞於近州應奉司及延福宮西城錢帛,並許請用,庶得速辦。

    」從之。

    又詔:「龍猛、龍騎、歸遠、壯勇諸軍闕額,可行下諸路揀選配填。

    」又詔:「已降指揮,逐處各以召募效用敢勇武藝人數多寡等第推賞。

    」又詔:「聞希賞之人,抑勒強募。

    自今並取情願,敢有違戾,當議重罰。

    毋得將羸弱不堪出戰及已有係軍籍者一例充募。

    」及詔:「募武舉及第有材武方略,或有戰功、曾經戰陣,及經邊任大小使臣不以罪犯已發未敘,及武學有方略智謀,及曾充弓馬所子弟,及諸色有膽勇敢戰之人,度許赴親征行營司。

    」又詔:「募陝西土人為兵并使臣、效用等赴姚平仲軍使喚,其應募人修武郎已上二十貫,進義副尉以上十五貫,軍人、百姓十貫,並於開封府應管官錢內支。

    」 四月,詔:「已降指揮發還歸朝人往大金軍前,如不願往,所在量給口券津遣;元有官守人並不釐務,支奉給之半。

    其願效力軍前者,許自陳。

    」 五月,河北、河東路宣撫司奏:「河北諸州軍所管正兵絕少,又陝西遊手惰民願充軍者亦衆,祗緣招刺闕乏例物,是緻軍額常闕。

    今若給一色銀絹,折充例物犒設起發,召募人作義勇,止於右臂上刺字,依禁軍例物支衣糧料錢,陝西五路共可得二萬人,比之淮、浙等路所得將兵,實可使喚。

    」從之,詔遣文武官各一員前去陝西路募兵二萬人赴闕。

    遂命趙鼎特除開封府曹官,種湘差宣撫司準備將領,並充陝西路幹當公事,專一募兵。

    是月,遣戶部員外郎陳師尹往福建路募槍杖手。

    都水使者陳求道言:「朝廷差官往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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