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樂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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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而下則有變律:蕤賓一變律,大呂二變律,夷則三變律,夾鍾四變律,無射五變律,中呂六變律也。
皆有空、積、忽、微,不得其正,故黃鍾獨為聲氣之元。
雖十二律八十四聲皆黃鍾所生,然黃鍾一均,所謂純粹中之純粹者也。
八十四聲:正律六十三,變律二十一。
六十三者,九七之數也;二十一者,三七之數也。
六十調篇曰: 十二律旋相為宮,各有七聲,合八十四聲。
宮聲十二,商聲十二,角聲十二,徵聲十二,羽聲十二,凡六十聲,為六十調。
其變宮十二,在羽聲之後、宮聲之前;變徵十二,在角聲之後、徵聲之前:宮徵皆不成,凡二十四聲,不可為調。
黃鍾宮至夾鍾羽,並用黃鍾起調、黃鍾畢曲;大呂宮至姑洗羽,並用大呂起調、大呂畢曲;太簇宮至仲呂,並用太簇起調、太簇畢曲;夾鍾宮至蕤賓羽,並用夾鍾起調、夾鍾畢曲;姑洗宮至林鍾羽,並用姑洗起調、姑洗畢曲;仲呂宮至夷則羽,並用仲呂起調、仲呂畢曲;蕤賓宮至南呂羽,並用蕤賓起調、蕤賓畢曲;林鍾宮至無射羽,並用林鍾起調、林鍾畢曲;夷則宮至應鍾羽,並用夷則起調、夷則畢曲;南呂宮至黃鍾羽,並用南呂起調、南呂畢曲;無射宮至大呂羽,並用無射起調、無射畢曲;應鍾宮至太簇羽,並用應鍾起調、應鍾畢曲,是為六十調。
六十調即十二律也,十二律即一黃鍾也。
黃鍾生十二律,十二律生五聲二變。
五聲各有紀綱,以成六十調,六十調皆黃鍾損益之變也。
宮、商、角三十六調,老陽也;其徵、羽二十四調,老陰也。
調成而陰陽備也。
或曰:「日辰之數由天五、地六錯綜而生,律呂之數由黃鍾九寸損益而生,二者不同。
至數之成,則日有六甲、辰有五子為六十日;律呂有六律、五聲為六十調,若合符節,何也?」曰:「即所謂調成而陰陽備也。
」夫理必有對待,數之自然也。
以天五、地六合陰與陽言之,則六甲、五子究於六十,其三十六為陽,二十四為陰。
以黃鍾九寸紀陽不紀陰言之,則六律、五聲究於六十,亦三十六為陽,二十四為陰。
蓋一陽之中,又自有陰陽也。
非知天地之化育者,不能與於此。
[其證辨曰:「禮運:『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
』孔氏疏曰:『黃鍾為第一宮,至中呂為第十二宮,各有五聲,凡六十聲。
』聲者,所以起調、畢曲,為諸聲之綱領,正禮運所謂『還相為宮』也。
周禮大司樂,祭祀不用商,惟宮、角、徵、羽四聲。
古人變宮、變徵不為調,左氏傳曰:『中聲以降,五降之後,不容彈矣。
』以二變聲之不可為調也。
後世以變宮、變徵參而為八十四調,其亦不考矣。
」] 候氣篇曰: 以十二律分配節氣,按曆而候之。
其氣之升,分、毫、絲、忽,隨節各異。
夫陽生於復,陰生於姤,如環無端。
今律呂之數,三分損益,終不復始,何也?曰:「陽之升,始於子,午雖陰生,而陽之升於上者未已,至亥而後窮上反下;陰之升,始于午,子雖陽生,而陰升於上亦未已,至巳而後窮上反下。
律於陰則不書,故終不復始也。
是以升,陽之數,自子至巳差彊,在律為尤彊,在呂為差弱;自午至亥漸弱,在律為尤弱,在呂為差彊。
分數多寡,雖若不齊,然而絲分毫別,各有條理,此氣之所以飛灰,聲之所以中律也。
」 或曰:「易以道陰陽,而律不書陰,何也?」曰:「易盡天下之變,善惡無不備,律緻中和之用,止於至善者也。
以聲言之,大而至於雷霆,細而至於蠛蠓,無非聲也。
易則無不備也,律則寫其所謂黃鍾一聲而已。
雖有十二律六十調,然實一黃鍾也。
是理也,在聲為中聲,在氣為中氣,在人則喜怒哀樂未發與發而中節,此聖人所以一天人、贊化育之道也。
」[其證辨曰:「律者,陽氣之動,陽聲之始,必聲和氣應,然後可以見天地之心。
今不此之務,乃區區於秬黍之縱橫、古錢之大小,其亦難矣。
然非精於曆數,則氣節亦未易正。
」] 至於審度量、謹權衡,會粹古今,辨析尤詳,皆所以參伍而定黃鍾為中聲之符驗也。
朱熹深好其書,謂國家行且平定,中原必將審音協律,以諧神人。
受詔典領之臣,宜得此書奏之,以備東都郊廟之樂。
熹定鍾律、詩樂、樂制、樂舞等篇,彙分於所修禮書中,皆聚古樂之根源,簡約可觀。
而鍾律分前後篇,其前篇為條凡七:一曰十二律陰陽、辰位相生次第之圖,二曰十二律寸、分、釐、毫、絲、忽之數,三曰五聲五行之象、清濁高下之次,四曰五聲相生、損益、先後之次,五曰變宮、變徵二變相生之法,六曰十二律正變、倍半之法,七曰旋宮八十四聲、六十調之圖。
其後篇為條凡六:一曰明五聲之義,二曰明十二律之義,三曰律寸舊法,四曰律寸新法,五曰黃鍾分寸數法,六曰黃鍾生十一律數。
大率采元定所著,更互演繹,尤為明邃。
其樂制彙于王朝禮,其樂舞彙于祭禮,上下千載,旁搜遠紹,昭示前聖禮樂之非迂,而將期古樂之復見於今,熹蓋深緻意焉。
其詩樂篇別系于後。
皆有空、積、忽、微,不得其正,故黃鍾獨為聲氣之元。
雖十二律八十四聲皆黃鍾所生,然黃鍾一均,所謂純粹中之純粹者也。
八十四聲:正律六十三,變律二十一。
六十三者,九七之數也;二十一者,三七之數也。
六十調篇曰: 十二律旋相為宮,各有七聲,合八十四聲。
宮聲十二,商聲十二,角聲十二,徵聲十二,羽聲十二,凡六十聲,為六十調。
其變宮十二,在羽聲之後、宮聲之前;變徵十二,在角聲之後、徵聲之前:宮徵皆不成,凡二十四聲,不可為調。
黃鍾宮至夾鍾羽,並用黃鍾起調、黃鍾畢曲;大呂宮至姑洗羽,並用大呂起調、大呂畢曲;太簇宮至仲呂,並用太簇起調、太簇畢曲;夾鍾宮至蕤賓羽,並用夾鍾起調、夾鍾畢曲;姑洗宮至林鍾羽,並用姑洗起調、姑洗畢曲;仲呂宮至夷則羽,並用仲呂起調、仲呂畢曲;蕤賓宮至南呂羽,並用蕤賓起調、蕤賓畢曲;林鍾宮至無射羽,並用林鍾起調、林鍾畢曲;夷則宮至應鍾羽,並用夷則起調、夷則畢曲;南呂宮至黃鍾羽,並用南呂起調、南呂畢曲;無射宮至大呂羽,並用無射起調、無射畢曲;應鍾宮至太簇羽,並用應鍾起調、應鍾畢曲,是為六十調。
六十調即十二律也,十二律即一黃鍾也。
黃鍾生十二律,十二律生五聲二變。
五聲各有紀綱,以成六十調,六十調皆黃鍾損益之變也。
宮、商、角三十六調,老陽也;其徵、羽二十四調,老陰也。
調成而陰陽備也。
或曰:「日辰之數由天五、地六錯綜而生,律呂之數由黃鍾九寸損益而生,二者不同。
至數之成,則日有六甲、辰有五子為六十日;律呂有六律、五聲為六十調,若合符節,何也?」曰:「即所謂調成而陰陽備也。
」夫理必有對待,數之自然也。
以天五、地六合陰與陽言之,則六甲、五子究於六十,其三十六為陽,二十四為陰。
以黃鍾九寸紀陽不紀陰言之,則六律、五聲究於六十,亦三十六為陽,二十四為陰。
蓋一陽之中,又自有陰陽也。
非知天地之化育者,不能與於此。
[其證辨曰:「禮運:『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
』孔氏疏曰:『黃鍾為第一宮,至中呂為第十二宮,各有五聲,凡六十聲。
』聲者,所以起調、畢曲,為諸聲之綱領,正禮運所謂『還相為宮』也。
周禮大司樂,祭祀不用商,惟宮、角、徵、羽四聲。
古人變宮、變徵不為調,左氏傳曰:『中聲以降,五降之後,不容彈矣。
』以二變聲之不可為調也。
後世以變宮、變徵參而為八十四調,其亦不考矣。
」] 候氣篇曰: 以十二律分配節氣,按曆而候之。
其氣之升,分、毫、絲、忽,隨節各異。
夫陽生於復,陰生於姤,如環無端。
今律呂之數,三分損益,終不復始,何也?曰:「陽之升,始於子,午雖陰生,而陽之升於上者未已,至亥而後窮上反下;陰之升,始于午,子雖陽生,而陰升於上亦未已,至巳而後窮上反下。
律於陰則不書,故終不復始也。
是以升,陽之數,自子至巳差彊,在律為尤彊,在呂為差弱;自午至亥漸弱,在律為尤弱,在呂為差彊。
分數多寡,雖若不齊,然而絲分毫別,各有條理,此氣之所以飛灰,聲之所以中律也。
」 或曰:「易以道陰陽,而律不書陰,何也?」曰:「易盡天下之變,善惡無不備,律緻中和之用,止於至善者也。
以聲言之,大而至於雷霆,細而至於蠛蠓,無非聲也。
易則無不備也,律則寫其所謂黃鍾一聲而已。
雖有十二律六十調,然實一黃鍾也。
是理也,在聲為中聲,在氣為中氣,在人則喜怒哀樂未發與發而中節,此聖人所以一天人、贊化育之道也。
」[其證辨曰:「律者,陽氣之動,陽聲之始,必聲和氣應,然後可以見天地之心。
今不此之務,乃區區於秬黍之縱橫、古錢之大小,其亦難矣。
然非精於曆數,則氣節亦未易正。
」] 至於審度量、謹權衡,會粹古今,辨析尤詳,皆所以參伍而定黃鍾為中聲之符驗也。
朱熹深好其書,謂國家行且平定,中原必將審音協律,以諧神人。
受詔典領之臣,宜得此書奏之,以備東都郊廟之樂。
熹定鍾律、詩樂、樂制、樂舞等篇,彙分於所修禮書中,皆聚古樂之根源,簡約可觀。
而鍾律分前後篇,其前篇為條凡七:一曰十二律陰陽、辰位相生次第之圖,二曰十二律寸、分、釐、毫、絲、忽之數,三曰五聲五行之象、清濁高下之次,四曰五聲相生、損益、先後之次,五曰變宮、變徵二變相生之法,六曰十二律正變、倍半之法,七曰旋宮八十四聲、六十調之圖。
其後篇為條凡六:一曰明五聲之義,二曰明十二律之義,三曰律寸舊法,四曰律寸新法,五曰黃鍾分寸數法,六曰黃鍾生十一律數。
大率采元定所著,更互演繹,尤為明邃。
其樂制彙于王朝禮,其樂舞彙于祭禮,上下千載,旁搜遠紹,昭示前聖禮樂之非迂,而將期古樂之復見於今,熹蓋深緻意焉。
其詩樂篇別系于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