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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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制與古異。

    及瑗建言,止降詔定樂名而已。

     七月,堯臣等言:「按太常天地、宗廟、四時之祀,樂章凡八十九曲,自景安而下七十五章,率以『安』名曲,豈特本道德、政教嘉靖之美,亦緣神靈、祖考安樂之故。

    臣等謹上議,國朝樂宜名大安。

    」詔曰:「朕惟古先格王隨代之樂,亦既制作,必有稱謂,緣名以討義,繇義以知德。

    蓋名者,德之所載,有行遠垂久之效焉。

    故韶以紹堯,夏以承舜,濩以救民,武以象伐,傳之不朽,用此道也。

    國家舉墜正失,典章交備,獨斯體大而有司莫敢易言之。

    朕憫然念茲,大懼列聖之休未能昭揭於天下之聽,是用申敕執事,遠求博講而考定其衷。

    今禮官、學士迨三有事之臣,同寅一辭,以大安之議來復。

    且謂:藝祖之戡暴亂也,安天下之未安,其功大;二宗之緻太平也,安天下之既安,其德盛;洎朕之承聖烈也,安祖宗之所安,其仁厚。

    祗覽所議,熟復于懷。

    恭惟神德之造基,神功之戢武,章聖恢清淨之治,沖人蒙成定之業,雖因世之迹各異,而靖民之道同歸。

    以之播鍾球、文羽籥、用諸郊廟、告於神明,曰『大』且『安』,誠得其正。

    」 十二月,召兩府及侍臣觀新樂于紫宸殿,凡鎛鍾十二:黃鍾高二尺二寸半,于廣一尺二寸,鼓六,鉦四,舞六,甬、衡并旋蟲高八寸四分,遂徑二寸二分,深一寸二釐,篆帶每面縱者四、橫者四,枚景挾鼓與舞,四處各有九,每面共三十六,兩欒間一尺四寸,容九鬥九升五合,重一百六斤;大呂以下十一鍾並與黃鍾同制,而兩欒間遞減半分;至應鍾容九鬥三升五合,而其重加至應鍾重一百四十八斤:並中新律本律。

    特磬十二:黃鍾、大呂股長二尺,博一尺,鼓三尺,博六寸九分寸之六,絃三尺七寸五分;太簇以下股長尺八寸,博九寸,鼓二尺七寸,博六寸,絃三尺三寸七分半,其聲各中本律。

    黃鍾厚二寸一分,大呂以下遞加其厚,至應鍾厚三寸五分。

    詔以其圖送中書。

    議者以為周禮:「大鍾十分其鼓間,以其一為之厚;小鍾十分其鉦間,以其一為之厚。

    」則是大鍾宜厚,小鍾宜薄。

    今大鍾重一百六斤,小鍾乃重一百四十八斤,則小鍾厚,非也。

    又:「磬氏為磬,倨句一矩有半,博為一,股為二,鼓為三。

    參分其股博,去其一以為鼓博;三分其鼓博,以其一為之厚。

    」今磬無博厚、無長短,亦非也。

     五年四月,命參知政事劉沆、梁適監議大樂。

    是月,知制誥王洙奏:「黃鍾為宮最尊者,但聲有尊卑耳,不必在其形體也。

    言鍾磬依律數為大小之制者,經典無正文,惟鄭康成立意言之,亦自雲假設之法。

    孔穎達作疏,因而述之。

    據歷代史籍,亦無鍾磬依律數大小之說,其康成、穎達等即非身曾制作樂器。

    至如言『磬前長三律,二尺七寸;後長二律,一尺八寸,是磬有大小之制』者,據此以黃鍾為律。

    臣曾依此法造黃鍾特磬者,止得林鍾律聲。

    若隨律長短為鍾磬大小之制,則黃鍾長二尺二寸半,減至應鍾,則形制大小比黃鍾才四分之一。

    又九月、十月以無射、應鍾為宮,即黃鍾、大呂反為商聲,宮小而商大,是君弱臣彊之象。

    今參酌其鎛鍾、特磬制度,欲且各依律數,算定長短、大小、容受之數,仍以皇祐中黍尺為法,鑄大呂、應鍾鍾磬各一,即見形制、聲韻所歸。

    」奏可。

     五月,翰林學士承旨王拱辰言:「奉詔詳定大樂,比臣至局,鍾磬已成。

    竊緣律有長短,磬有大小,黃鍾九寸最長,其氣陽,其象土,其正聲為宮,為諸律之首,蓋君德之象,不可並也。

    今十二鍾磬,一以黃鍾為率,與古為異。

    臣等亦嘗詢逸、瑗等,皆言『依律大小,則聲不能諧』。

    故臣竊有疑,請下詳定大樂所,更稽古義參定之。

    」是月,知諫院李兌言:「曩者紫宸殿閱太常新樂,議者以鍾之形制未中律度,遂斥而不用,復詔近臣詳定。

    竊聞崇文院聚議,而王拱辰欲更前史之義,王洙不從,議論喧嘖。

    夫樂之道,廣大微妙,非知音入神,豈可輕議?西漢去聖尚近,有制氏世典大樂,但能紀其鏗鏘,而不能言其義。

    況今又千餘年,而欲求三代之音,不亦難乎?且阮逸罪廢之人,安能通聖明述作之事?務為異說,欲規恩賞。

    朝廷制樂數年,當國財匱乏之時,煩費甚廣。

    器既成矣,又欲改為,雖命兩府大臣監議,然未能裁定其當。

    請以新成鍾磬與祖宗舊樂參校其聲,但取諧和近雅者合用之。

    」 六月,帝禦紫宸殿奏太常新定大安之樂,召輔臣至省府、館閣預觀焉,賜詳定官器幣有差。

    八月,詔:「南郊姑用舊樂,其新定大安之樂,常祀及朝會用之。

    」翰林學士胡宿上言:「自古無並用二樂之理,今舊樂高,新樂下,相去一律,難並用。

    且新樂未施郊廟,先用之朝會,非先王薦上帝、配祖考之意。

    」帝以為然。

    九月,禦崇政殿,召近臣、宗室、臺諫、省府推判官觀新樂并新作晉鼓。

    乃以瑗為大理寺丞,逸復尚書屯田員外郎,保信領榮州防禦使,入內東頭供奉官賈宣吉為內殿承制,並以制鍾律成,特遷之。

     至和元年,言者多以陰陽不和由大樂未定。

    帝曰:「樂之不合於古,久矣。

    水旱之來,繫時政得失,豈樂所召哉?」二年,潭州上瀏陽縣所得古鍾,送太常。

    初,李照斥王樸樂音高,乃作新樂,下其聲。

    太常歌工病其太濁,歌不成聲,私賂鑄工,使減銅齊,而聲稍清,歌乃協。

    然照卒莫之辨。

    又樸所制編鍾皆側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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