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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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逸所上編鍾四清聲譜法,請用之於明堂者。

    竊以律呂旋宮之法既定以管,又制十二鍾準為十二正聲,以律計自倍半。

    說者雲:「半者,準正聲之半,以為十二子聲之鍾,故有正聲、子聲各十二。

    」子聲即清聲也。

    其正管長者為均,自用正聲;正管短者為均,則通用子聲而成五音。

    然求聲之法,本之於鍾,故國語所謂「度律均鍾」者也。

     其編金石之法,則歷代不同,或以十九為一虡者,蓋取十二鍾當一月之辰,又加七律焉;或以二十一為一虡者,以一均聲更加濁倍;或以十六為一虡者,以一均清、正為十四,宮、商各置一,是謂「縣八用七」也;或以二十四為一虡,則清、正之聲備。

    故唐制以十六數為小架,二十四為大架,天地、宗廟、朝會各有所施。

     今太常鍾縣十六者,舊傳正聲之外有黃鍾至夾鍾四清聲,雖於圖典未明所出,然考之實有義趣。

    蓋自夷則至應鍾四律為均之時,若盡用正聲,則宮輕而商重,緣宮聲以下,不容更有濁聲。

    一均之中,宮弱商彊,是謂陵僭,故須用子聲,乃得長短相敘。

    自角而下,亦循茲法。

    故夷則為宮,則黃鍾為角;南呂為宮,則大呂為角;無射為宮,則黃鍾為商、太簇為角;應鍾為宮,則大呂為商、夾鍾為角。

    蓋黃鍾、大呂、太簇、夾鍾正律俱長,並當用清聲,如此則音律相諧而無所抗,此四清聲可用之驗也。

    至他律為宮,其長短、尊卑自序者,不當更以清聲間之。

     自唐末世,樂文墜缺,考擊之法久已不傳。

    今若使匏、土、絲、竹諸器盡求清聲,即未見其法。

    又據大樂諸工所陳,自磬、簫、琴、和、巢笙五器本有清聲,塤、箎、竽、築、瑟五器本無清聲,五絃阮、九絃琴則有太宗皇帝聖制譜法。

    至歌工引音極唱,止及黃鍾清聲。

     臣等參議,其清、正二聲既有典據,理當施用。

    自今大樂奏夷則以下四均正律為宮之時,商、角依次並用清聲,自餘八均盡如常法。

    至於絲、竹等諸器舊有清聲者,令隨鍾石教習;本無清聲者,未可剏意求法,且當如舊。

    惟歌者本用中聲,故夏禹以聲為律,明人皆可及。

    若彊所不至,足累至和。

    請止以正聲作歌,應合諸器亦自是一音,別無差戾。

    其阮逸所上聲譜,以清濁相應,先後互擊,取音靡曼,近於鄭聲,不可用。

     詔可。

     七月,禦撰明堂無射宮樂曲譜三,皆五十七字,五音一曲,奉俎用之;二變七律一曲,飲福用之;七律相生一曲,退文舞、迎武舞及亞獻、終獻、徹豆用之。

     是月,上封事者言:「明堂酌獻五帝精安之曲,並用黃鍾一均聲,此乃國朝常祀、五時迎氣所用舊法,若於親行大饗,即所未安。

    且明堂之位,木室在寅,火室在巳,金室在申,水室在亥,蓋木、火、金、水之始也;土室在西南,蓋土王之次也。

    既皆用五行本始所王之次,則獻神之樂亦當用五行本始月律,各從其音以為曲。

    其精安五曲,宜以無射之均:太簇為角,獻青帝;仲呂為徵,獻赤帝;林鍾為宮,獻黃帝;夷則為商,獻白帝;應鍾為羽,獻黑帝。

    」詔兩制官同太常議,而堯臣等言:「大饗日迫,事難猝更。

    」詔俟過大禮詳定以聞。

     九月,帝服鞾袍,禦崇政殿,召近臣、宗室、館閣、臺諫官閱雅樂,自宮架、登歌、舞佾之奏凡九十一曲徧作之,因出太宗琴、阮譜及禦撰明堂樂曲音譜,并按習大樂新錄,賜羣臣。

    又出新製頌塤、匏笙、洞簫,仍令登歌以八音諸器各奏一曲,遂召鼓吹局按警場,賜大樂、鼓吹令丞至樂工徒吏緡錢有差。

    帝既閱雅樂,謂輔臣曰:「作樂崇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今將有事于明堂,然世鮮知音,其令太常並加講求。

    」時言者以為鎛鍾、特磬未協音律,詔令鄧保信、阮逸、盧昭序同太常檢詳典禮,別行鑄造。

    太常薦太子中舍緻仕胡瑗曉音,詔同定鍾磬制度。

     閏十一月,詔曰: 朕聞古者作樂,本以薦上帝、配祖考,三、五之盛,不相沿襲,然必太平,始克明備。

    周武受命,至成王時始大合樂;漢初亦沿舊樂,至武帝時始定泰一、後土樂詩;光武中興,至明帝時始改「大予」之名;唐高祖造邦,至太宗時孝孫、文收始定鍾律,明皇方成唐樂。

    是知經啟善述,禮樂重事,須三四世,聲文乃定。

     國初亦循用王樸、竇儼所定周樂,太祖患其聲高,遂令和峴減一律,真宗始議隨月轉律之法,屢加按覈。

    然念樂經久墜,學者罕傳,歷古研覃,亦未究緒。

    頃雖博加訪求,終未有知聲、知經可信之人。

    嘗為改更,未適茲意。

    中書門下其集兩制及太常禮樂官,以天地、五方、神州、日月、宗廟、社蠟祭享所用登歌、宮縣,審定聲律是非,按古合今,調諧中和,使經久可用,以發揚祖宗之功德,朕何憚改為?但審聲、驗書,二學鮮並,互詆胸臆,無所援據,慨然希古,靡忘于懷。

     於是中書門下集兩制、太常官,置局於祕閣,詳定大樂。

    王堯臣等言:天章閣待制趙師民博通今古,願同詳定,及乞借參知政事高若訥所校十五等古尺。

    並從之。

     三年正月,詔徐、宿、泗、耀、江、鄭、淮陽七州軍采磬石,仍令諸路轉運司訪民間有藏古尺律者上之。

    二月,詔兩制及禮官參稽典制,議定國朝大樂名,中書門下審加詳閱以聞。

    初,胡瑗請太祖廟舞用幹戚,太宗廟兼用幹羽,真宗廟用羽籥,以象三聖功德。

    然議者謂國朝七廟之舞,名雖不同,而幹羽並用,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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