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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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何法考擊,何禮應用?」元等具言:「古者,特磬以代鎛鍾,本施內宮,遂及柔祀,隋、唐之代,繼有因改。

    先皇帝東禪梁甫,西瘞汾陰,並仍舊章,陳於縣奏。

    若其所用,吉禮則中宮之縣,祀禮則皇地祇、神州地祇、先蠶、今之奉慈廟、後廟,皆應陳設。

    宮縣則三十六虡,去四隅建鼓,如古便。

    若考擊之法,謂宜同於鎛鍾。

    比緣詔旨,不俾循環互擊,而立依均合曲之制,則特磬固應不出本均,與編磬相應,為樂之節也。

    」詔可。

     九月,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等言:「宋祁所上大樂圖義,其論武舞所執九器,經、禮但舉其凡而不著言其用後先,故旅進輩作而無終始之別。

    且鼗者,所謂導舞也;鐸者,所謂通鼓也;錞者,所謂和鼓也;鐃者,所謂止鼓也;相者,所謂輔樂也;雅者,所謂陔步也。

    寧有導舞方始而參以止鼓,止鼓既搖而亂以通鐸?臣謂當舞入之時,左執幹,右執戚,離為八列,別使工人執旌最前,鼗、鐸以發之,錞以和之,左執相以輔之,右執雅以節之。

    及舞之將成也,則鳴鐃以退行列,築雅以陔步武,鼗、鐸、錞、相皆止而不作。

    如此則庶協舞儀,請如祁所論。

    」其冬,帝躬款奉慈廟,樂縣罷建鼓,始以磬代鎛鍾。

     禮官又言:「春秋隱公五年:『考仲子之宮,初獻六羽。

    』何休、範等鹹謂,不言佾者,明佾則幹舞在其中,婦人無武事,獨奏文樂也。

    江左宋建平、王宏皆據以為說,故章皇後廟獨用文舞。

    至唐垂拱以來,中宮之縣既用鎛鍾,其後相承,故儀坤等廟獻武舞,備鍾石之樂,尤為失禮。

    前詔議奉慈之樂,有司援舊典,已用特磬代鎛鍾,取陰教尚柔,以靜為體。

    今樂去大鍾而舞進幹盾,頗戾經旨,請止用文德之舞。

    」奏可。

     大樂塤,舊以漆飾,敕令黃其色,以本土音。

    或奏言:「柷,舊以方畫木為之,外圖以時卉則可矣,而中設一色,非稱也。

    先儒之說曰:『有柄,連底挏之。

    』鄭康成以為設椎其中撞之。

    今當剏法垂久,用明制作之意有所本焉。

    柷之中,東方圖以青,隱而為青龍;南方圖以赤,隱而為丹鳳;西方圖以白,隱而為騶虞;北方圖以黑,隱而為靈龜;中央圖以黃,隱而為神螾。

    撞擊之法,宜用康成之說。

    」從之。

    又詔以新製雙鳳管付大樂局,其制,合二管以足律聲,管端刻飾雙鳳,施兩簧焉。

    照因自造葦籥、清管、簫管、清笛、雅笛、大笙、大竽、宮琴、宮瑟、大阮、大嵇,凡十一種,求備雅器。

    詔許以大竽、大笙二種下大樂用之。

     時又出兩儀琴及十二弦琴二種,以備雅樂。

    兩儀琴者,施兩弦、十二柱;十二弦琴者,如常琴之制而增其弦,皆以象律呂之數。

    又敕更造七弦、九弦琴,皆令圓其首者以祀天,方其首者以祀地。

     帝乃親製樂曲,以夾鍾之宮、黃鍾之角、太簇之徵、姑洗之羽,作景安之曲,以祀昊天。

    更以高安祀五帝、日月,作太安以享景靈宮,罷舊真安之曲。

    以黃鍾之宮、大呂之角、太簇之徵、應鍾之羽作興安,以獻宗廟,罷舊理安之曲。

    景安、興安惟乘輿親行則用之。

    以姑洗之角、林鍾之徵、黃鍾之宮、太簇之角、南呂之羽作祐安之曲,以酌獻五帝。

    以林鍾之宮、太簇之角、姑洗之徵、南呂之羽作寧安之曲,以祭地及太社、太稷,罷舊靖安之曲。

     于時制詔有司,以太祖、太宗、真宗三聖並侑,乃以黃鍾之宮作廣安之曲以奠幣、彰安之曲以酌獻。

    又詔,躬謁奉慈廟章獻皇後之室,作達安之曲以奠瓚、厚安以酌獻;章懿皇後之室,作報安之曲以奠瓚、衍安以酌獻。

    皇帝入出作乾安,罷舊隆安之曲。

    常祀:至日祀圜丘,太祖配,以黃鍾之宮作定安以奠幣、英安以酌獻;孟春祀感生帝,宣祖配,以太簇之宮作皇安以奠幣、肅安以酌獻;祈穀祀昊天,太宗配,作仁安以奠幣、紹安以酌獻;孟夏雩上帝,太祖配,以仲呂之宮作獻安以奠幣、感安以酌獻;夏至祭皇地祇,太祖配,以蕤賓之宮作恭安以奠幣、英安以酌獻;季秋大饗明堂,真宗配,以無射之宮作誠安以奠幣、德安以酌獻;孟冬祭神州地祇,太宗配,以應鍾之宮作化安以奠幣、韶安以酌獻。

    又造沖安之曲,以七均演之為八十四,皆作聲譜以授有司,沖安之曲獨未施行。

    親製郊廟樂章二十一曲,財成頌體,告于神明,詔宰臣呂夷簡等分造樂章,參施羣祀。

     又為景祐樂髓新經,凡六篇:第一,釋十二均;第二,明所主事;第三,辨音聲;第四,圖律呂相生,并祭天地、宗廟用律及陰陽數配;第五,十二管長短;第六,歷代度、量、衡。

    皆本之於陰陽,配之於四時,建之於日辰,通之於鞮笁,演之於壬式遁甲之法,以授樂府,以考正聲,以賜羣臣焉。

     初,照等改造金石所用員程凡七百十四:攻金之工百五十三,攻木之工二百十六,攻皮之工四十九,刮摩之工九十一,搏埴之工十六,設色之工百八十九。

    起五月,止九月,成金石具七縣。

    至於鼓吹及十二案,悉修飾之。

    令冠卿等纂景祐大樂圖二十篇,以載鎔金鑢石之法、歷世八音諸器異同之狀、新舊律管之差。

    是月,與新樂并獻於崇政殿,詔中書、門下、樞密院大臣預觀焉。

    自董監而下至工徒凡七百餘人,進秩賞賜各有差。

    其年十一月,有事南郊,悉以新樂衞聖製及諸臣樂章用之。

     先是,左司諫姚仲孫言:「照所製樂多詭異,至如煉白石以為磬,範中金以作鍾,又欲以三辰、五靈為樂器之飾。

    臣愚,竊有所疑。

    自祖宗考正大樂,薦之郊廟,垂七十年,一旦黜廢而用新器,臣竊以為不可。

    」禦史曹脩睦亦為言。

    帝既許照制器,且欲究其術之是非,故不聽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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