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禮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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樞密院請遵故事,惟答以皇帝回諭敕書。

    已而宣仁聖烈太後崩,禮部、太常、閤門同詳定:高麗奉慰使人於小祥前後到闕,令於紫宸殿門見,客省受表以進,賜器物、酒饌,退,並常服、黑帶,不佩魚。

    候見罷,純吉服。

     淳熙十四年,金國弔祭使到闕,惟皇帝先詣梓宮行燒香禮,及使入門祭訖,皆就幄舉哭外,陳設行事並如先朝舊儀。

    其奉辭日,有司亦先設神禦坐及設香案、茶酒、果食盤臺於幾筵殿上。

    宰執升殿分東西立,侍從官於殿下西面立。

    使、副入門,殿上下皆哭,使、副升殿,哭止。

    使、副詣神坐前一拜,上香、奠茶、三奠酒畢,拜,興,讀祭文官跪讀祭文,一拜,興,殿上下皆哭。

    使、副俱降,歸位立,又再拜訖,退。

     諸臣之喪。

    國制:諸王、公主、宗室將軍以上有疾,皆乘輿臨問;如小疾在家,或幸其第,有至三四者;其宮邸在禁中,多不時而往;惟宰相、使相、駙馬都尉疾亟,幸其第,或賜勞加禮焉。

     建隆元年七月,宰相範質有疾,太祖親幸其第,賜黃金、銀、絹有差。

    開寶二年,趙普有疾,帝再往視,賜銀器、絹甚厚。

    太平興國中,鎮寧軍節度楊信久病瘖,忽能言,帝異之,遽幸其第,加賜賚。

    大中祥符三年三月,鎮安軍節度使、駙馬都尉石保吉疾亟,帝將臨視之,其日大忌,宰相言於禮非便,遂遣內侍以諭保吉,明日始臨省焉。

    六月,幸翰林侍講學士邢昺第視疾,賜白金千兩、衣著千匹、名藥一奩。

     熙寧七年十二月,詔頒新式,凡臨幸問疾者賜銀、絹,宰臣及樞密使帶使相者二千五百兩匹,樞密使、使相二千兩匹,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一千五百兩匹,簽書樞密院事、同簽書樞密院事、宣徽使七百五十兩匹,殿前都指揮使一千五百兩匹,駙馬都尉任使相以下者二千五百兩匹,任節度觀察留後以下者一千五百兩匹,並入內內侍省取賜。

     車駕臨奠。

    太常新禮:宰相、樞密、宣徽使、參知政事、樞密副使、駙馬都尉薨,皆臨幸奠酹,及發引,乘輿或再往。

    鹹平二年,工部侍郎、樞密副使楊礪卒,即日冒雨臨其喪。

    大中祥符元年,殿前都虞候、端州防禦使李繼和卒,真宗將臨其喪,以問宰臣,對曰:「繼和以品秩實無此禮。

    陛下敦序外族,先朝亦嘗臨杜審瓊之喪,於禮無嫌。

    」帝然之,即日幸其第。

     康定二年,右正言、知制誥吳育奏:「臣竊見車駕每有臨奠臣僚、宗戚之家,皆即時出幸,道路不戒,羽衞不全,從官奔馳,衆目驚異。

    萬乘法駕,豈慎重之意乎?雖震悼方切於皇慈,而舉動貴合乎經禮。

    臣竊詳通禮舊儀,蓋俟喪家成服,然後臨奠,於事不迫,在禮亦宜。

    臣愚欲乞今後車駕如有臨奠去處,乞俟本家既斂成服,然後出幸,則恩意容典,詳而得中,警蹕羽儀,備之有素。

    」事下禮官議:「遭喪之家,有出殯日乃成服者,恐至時難行臨奠。

    請自今聖駕臨奠臣僚、宗戚之家,若奏訃在交未前,即傳宣閤門,隻於當日令所屬候儀衞備,奏請車駕出幸;若奏訃在交未後,即次日臨奠。

    庶使羽衞整肅,於事為宜。

    」詔可。

     其儀:乘輿自內出,千牛將軍四人執戈,一人執桃,一人執茢,前導。

    車駕將至所幸之第,贊禮者引喪主哭於大門內,望見乘輿,止哭,再拜,立於庭。

    皇帝至幕殿,改素服就臨,喪主內外再拜。

    皇帝哭,十五舉音,喪主內外皆哭。

    皇帝詣祭所三奠酒,喪主已下再拜。

    皇帝退,止哭。

    從官進名奉慰。

    皇帝改常服還內。

     通禮著:皇帝臨諸王、妃、主、外祖父母、皇後父母、宗戚、貴臣等喪,出宮服常服,至所臨處變服素服。

    天聖喪葬令:皇帝臨臣之喪,一品服錫衰,三品已上緦衰,四品已下疑衰。

    皇太子臨弔三師、三少則錫衰,宮臣四品已下緦衰,五品已下疑衰。

     輟朝之制。

    禮院例冊:文武官一品、二品喪,輟視朝二日,於便殿舉哀掛服。

    文武官三品喪,輟視朝一日,不舉哀掛服。

    然其車駕臨問并特輟朝日數,各繫聖恩。

    一品、二品喪皆以翰林學士已下為監護葬事,以內侍都知已下為同監護葬事。

    葬日輟視朝一日,皆取旨後行。

    慶曆五年四月,禮院奏:「準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知院曾公亮奏:『朝廷行輟朝禮,並乞以聞哀之明日輟朝,其假日便以充數,仍為永例。

    如值其日前殿須坐,則禮有重輕,自可略輕而為重,更不行輟朝之禮。

    』臣今看詳公亮所奏,誠於輟朝之間適宜順變。

    然慮君臣恩禮之情有所未盡,欲乞除人使見辭、春秋二宴合當舉樂,即於次日輟朝,餘乞依公亮所奏。

    」詔可。

     太平興國六年,守司空兼門下侍郎平章事薛居正薨,準禮,一品喪合輟二日,詔特輟三日。

    其後鄧王錢俶、太師趙普、右僕射李沆薨,皆一品,合輟二日,詔並特輟五日。

    二品、三品者,亦有特輟焉。

    太平興國九年,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李穆卒,準禮,諫議大夫不合輟朝,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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