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曆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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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二百五十一 增八十六 遲三度 五十七 益七百六十五 朒三千二百二十一 五日 一千二百七十五 增六十二 遲四度 四十三 益五百六十 朒三千九百八十六 六日 一千三百一 增三十六 遲五度 五 益三百二十二 朒四千五百四十六 七日 一千三百二十七 初增一十 末減 遲五度 四十一 初益九十九 末損九 朒四千八百六十九 八日 一千三百五十四 減一十七 遲五度 五十一 損一百五十四 朒四千九百五十九 九日 一千三百七十八 減四十一 遲五度 三十四 損三百六十九 朒四千八百五 十日 一千四百三 減六十一 遲四度 九十三 損五百九十四 朒四千四百三十六 十一日 一千四百二十七 減九十 遲四度 二十七 損八百一十 朒三千八百四十二 十二日 一千四百四十六 減一百九 遲三度 三十七 損九百七十九 朒三千三十二 十三日 一千四百五十七 減一百二十二 遲二度 二十八 損一千九十九 朒二千五十三 十四日 一千四百七十三 初減一百六 末增三十 遲一度 六 初損九百五十四 末益二百七十 朒九百五十四 十五日 一千四百六十六 增一百二十九 疾空度 三十 益一千一百六十一 朏二百七十 十六日 一千四百五十四 增一百一十七 疾一度 五十九 益一千五十二 朏一千四百三十一 十七日 一千四百三十七 增一百 疾二度 七十六 益九百 朏二千四百八十三 十八日 一千四百一十六 增七十九 疾三度 七十六 益七百一十一 朏三千三百八十三 十九日 一千三百九十四 增五十七 疾四度 五十五 益五百一十二 朏四千九十四 二十日 一千三百六十八 增三十一 疾五度 一十二 益二百七十九 朏四千六百六 二十一日 一千三百四十一 初增九 末減五 疾五度 四十三 初益八十二 末損四十五 朏四千八百八十五 二十二日 一千三百一十五 減二十二 疾五度 四十七 損一百九十八 朏四千九百二十二 二十三日 一千二百九十 減四十七 疾五度 二十五 損四百二十三 朏四千七百二十四 二十四日 一千二百六十五 減七十三 疾四度 七十八 損六百五十七 朏四千三百一 二十五日 一千二百四十三 減九十四 疾四度 五 損八百四十六 朏三千六百四十四 二十六日 一千二百三十五 減一百一十二 疾三度 一十一 損一千八 朏二千七百九十八 二十七日 一千二百一十三 減一百二十四 疾一度 九十九 損一千一百一十六 朏一千一百一十六 二十八日 一千二百六 初減七十五 疾空度 七十五 損六百七十四 朏六百七十四 求朔弦望入轉朏朒定數:置入轉餘,乘其日算外損益率,如統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下朒朏積為定數。

    其在四七日下餘如初數已下,初率乘之,初數而一,以損益其下朏朒積為定數。

    若初數已上者,以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用減初率,餘加其日下朏朒積為定數。

    其十四日下餘若在初數已上者,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便為朏定數。

     求朔弦望定日:各以入限、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經朔、弦、望小餘,滿若不足,進退大餘,命甲子,算外,各得定日及餘。

    若定朔幹名與後朔幹名同者月大,不同者月小,其月內無中氣者為閏月。

    凡注曆,觀定朔小餘,秋分後在統法四分之三已上者,進一日;若春分後定朔晨昏差如春分之日者,三約之,用減四分之三;定朔小餘在此數已上者,亦進一日;或當交虧初在日入已前者,其朔不進。

    弦、望定小餘不滿日出分者,退一日;望若有交,虧初在日出分已前者,其定望小餘雖滿日出分,亦退一日。

    又有月行九道遲疾,曆有三大二小者;依盈縮累增損之,則有四大三小,理數然也。

    若俯循常儀,當察加時早晚,隨其所近而進退之,使不過三大二小。

     求定朔弦望加時日度:置定朔、弦、望約分,副之,以乘其日升降分,一萬約之,所得,升加降減其副,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命如前,各得定朔、弦、望加時日躔黃道宿度及分秒。

     求月行九道:凡合朔初交,冬入陰曆,夏入陽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後,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出黃道東;立冬、立夏後,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出黃道東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

    冬入陽曆,夏入陰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後,白道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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