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曆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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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者,以損益其度下盈縮差度為盈縮定差,若在留退段者,即在盈縮汎差。

     求木火土三星留退差:置後退、後留盈縮汎差,各列其星盈縮極度於下,木極度,八度三十三分;火極度,二十二度五十一分;土極度,七度五十分。

    以上減下,餘以下乘上,水、土三因之,火倍之。

    皆滿百為度,命曰留退差。

    後退初半之,後留全用。

    其留退差,在盈益減損加、在縮損減益加其段盈縮汎差,為後退、後留定差。

    因為後遲初段定差,各須類會前留定差,觀其盈縮,察其降差也。

     求五星諸段定積:各置其星其段中積,以其段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即其星其段定積及分;以天正冬至大餘及約分加之,滿紀法去之,不盡,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其五星合見、伏,即為推算段定日;後求見、伏合定日,即曆注其日。

     求五星諸段所在月日:各置諸段定積,以天正閏日及約分加之,滿朔策及分去之,為月數;不滿,為入月以來日數及分。

    其月數命從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其星其段入其月經朔日數及分。

    定朔有進退者,亦進退其日,以日辰為定。

    若以氣策及約分去定積,命從冬至,算外,即得其段入氣日及分。

     求五星諸段加時定星:各置其星其段中星,以其段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即五星諸段定星;若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段加時定星所在宿次。

    五星皆以前留為前退初定星,後留為後順初定星。

     求五星諸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木、火、土三星,以其星其段盈縮定差與次度下盈縮定差相減,餘為其度損益差;以乘其段初行率,一百約之,所得,以加減其段初行率,在盈,益加損減;在縮,益減損加。

    以一百乘之,為初行積分;又置一百分,亦依其數加減之,以除初行積分,為初日定行分;以乘其段初日約分,以一百約之,順減退加其段定星,為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得所求。

    金、水二星,直以初行率便為初日定行分。

     求太陽盈縮度:各置其段定積,如二至限以下為在盈;以上者去之,餘為在縮。

    又視入盈縮度,如一象以下者為在初;以上者,覆減二至限,餘為在末。

    置初、末限度及分,如前日度術求之,即得所求。

    若用立成者,直以其度下損益分乘度餘,百約之,所得,損益其度下盈縮差,亦得所求。

     求諸段日度率:以二段日辰相距為日率,又以二段夜半定星相減,餘為其段度率及分。

     求諸段平行分:各置其段度率及分,以其段日率除之,為其段平行分。

     求諸段汎差: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餘為汎差;併前段汎差,四因之,退一等,為其段總差。

    五星前留前、後留後一段,皆以六因平行分,退一等,為其段總差,水星為半總差。

    其在退行者,木、火、土以十二乘其段平行分,退一等,為其段總差。

    金星退行者,以其段汎差為總差,後變則反用初、末。

    水星退行者,以其段平行分為總差,若在前後順第一段者,乃半次段總差,為其段總差。

     求諸段初末日行分:各半其段總差,加減其段平行分,為其段初、末日行分。

    前變加為初,減為末;後變減為初,加為末。

    其在退段者,前則減為初,加為末;後則加為初,減為末。

    若前後段行分多少不倫者,乃平注之;或總差不滿大分者,亦平注之:皆類會前後初、末,不可失其衰殺。

     求諸段日差:減其段日率一,以除其段總差,為其段日差。

    後行分少為損,後行分多為益。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置其段初日行分,以日差累損益之,為每日行分;以每日行分累加減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宿次,命之,即每日星行宿次。

     徑求其日宿次:置所求日,減一,以乘日差,以加減初日行分,後少,減之;後多,加之。

    為所求日行分;乃加初日行分而半之,以所求日數乘之,為徑求積度;以加減其段初日宿次,命之,即徑求其日星宿次。

     求五星定合定日:木、火、土三星,以其段初日行分減一百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命曰距合差日及分;以差日及分減太陽盈縮分,餘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減縮加。

    金、水二星平合者,以一百分減初日行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命曰距合差日及分;以減太陽盈縮分,餘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縮減。

    金、水星再合者,以初日行分加一百分,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命曰再合差日;以減太陽盈縮分,餘為再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縮減。

    差度則反其加減。

    皆以加減定積,為再合定日。

    以天正冬至大餘及約分加而命之,即得定合日辰。

     求五星定見伏:木、火、土三星,各以其段初日行分減一百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日,不滿,退除為分,以盈減縮加。

    金水二星夕見、晨伏者,以一百分減初日行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日,不滿,退除為分,以盈加縮減。

    其在晨見、夕伏者,以一百分加其段初日行分,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日,不滿,退除為分,以盈減縮加。

    皆加減其段定積,為見、伏定日。

    以加冬至大餘及約分,滿紀法去之,命從甲子,算外,即得五星見、伏定日日辰。

     琮又論曆曰:「古今之曆,必有術過於前人,而可以為萬世之法者,乃為勝也。

    若一行為大衍曆議及略例,校正歷世,以求曆法強弱,為曆家體要,得中平之數。

    劉焯悟日行有盈縮之差,舊曆推日行平行一度,至此方悟日行有盈縮,冬至前後定日八十八日八十九分,夏至前後定日九十三日七十四分,冬至前後日行一度有餘,夏至前後日行不及一度。

    李淳風悟定朔之法,并氣朔、閏餘,皆同一術。

    舊曆定朔平注一大一小,至此以日行盈縮、月行遲疾加減朔餘,餘為定朔、望加時,以定大小,不過三數。

    自此後日食在朔,月食在望,更無晦、二之差。

    舊曆皆須用章歲、章月之數,使閏餘有差,淳風造麟德曆,以氣朔、閏餘同歸一母。

    張子信悟月行有交道表裏,五星有入氣加減。

    北齊學士張子信因葛榮亂,隱居海島三十餘年,專以圓儀揆測天道,始悟月行有交道表裏,在表為外道陽曆,在裏為內道陰曆。

    月行在內道,則日有食之,月行在外道則無食。

    若月外之人北戶向日之地,則反觀有食。

    又舊曆五星率無盈縮,至是始悟五星皆有盈縮、加減之數。

    宋何承天始悟測景以定氣序。

    景極長,冬至;景極短,夏至。

    始立八尺之表,連測十餘年,即知舊景初曆冬至常遲天三日。

    乃造元嘉曆,冬至加時比舊退減三日。

    晉姜岌始悟以月食所衝之宿,為日所在之度。

    日所在不知宿度,至此以月食之宿所衝,為日所在宿度。

    後漢劉洪作乾象曆,始悟月行有遲疾數。

    舊曆,月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至是始悟月行有遲疾之差,極遲則日行十二度強,極疾則日行十四度太,其遲疾極差五度有餘。

    宋祖沖之始悟歲差。

    書堯典曰:「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宵中星虛,以殷仲秋。

    」至今三千餘年,中星所差三十餘度,則知每歲有漸差之數,造大明曆率四十五年九月而退差一度。

    唐徐昇作宣明曆,悟日食有氣、刻差數。

    舊曆推日食皆平求食分,多不允合,至是推日食,以氣刻差數增損之,測日食分數,稍近天驗。

    明天曆悟日月會合為朔,所立日法,積年有自然之數,及立法推求晷景,知氣節加時所在。

    自元嘉曆後所立日法,以四十九分之二十六為強率、以十七分之九為弱率,併強弱之數為日法、朔餘,自後諸曆効之。

    殊不知日月會合為朔,併朔餘虛分為日法,蓋自然之理。

    其氣節加時,晉、漢以來約而要取,有差半日,今立法推求,得盡其數。

    後之造曆者,莫不遵用焉。

    其疏謬之甚者,即苗守信之乾元曆、馬重績之調元曆、郭紹之五紀曆也。

    大概無出於此矣。

    然造曆者,皆須會日月之行,以為晦朔之數,驗春秋日食,以明強弱。

    其於氣序,則取驗於傳之南至;其日行盈縮、月行遲疾、五星加減、二曜食差、日宿月離、中星晷景、立數立法,悉本之於前語。

    然後較驗,上自夏仲康五年九月『辰弗集于房』,以至於今,其星辰氣朔、日月交食等,使三千年間若應準繩。

    而有前有後、有親有疏者,即為中平之數,乃可施於後世。

    其較驗則依一行、孫思恭,取數多而不以少,得為親密。

    較日月交食,若一分二刻以下為親,二分四刻以下為近,三分五刻以上為遠。

    以曆注有食而天驗無食,或天驗有食而曆注無食者為失。

    其較星度,則以差天二度以下為親,三度以下為近,四度以上為遠;其較晷景尺寸,以二分以下為親,三分以下為近,四分以上為遠。

    若較古而得數多,又近於今,兼立法、立數,得其理而通於本者為最也。

    」琮自謂善曆,嘗曰:「世之知曆者尠,近世獨孫思恭為妙。

    」而思恭又嘗推劉羲叟為知曆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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