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二百九十七 列傳第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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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自漢以來有褒成、奉聖、宗聖之號,皆賜實封或縑帛,以奉先祀。

    至于國朝,益加崇禮。

    真宗東封臨幸,賜子孫世襲公爵,然兼領他官,不在故郡,於名為不正。

    請自今襲封之人,使終身在鄉裡。

    」詔改衍聖公為奉聖公,不領他職,給廟學田萬畝,賜國子監書,立學官以誨其子弟。

    進刑部侍郎,屬疾求去,以寶文閣待制知徐州,未拜而卒。

     鞠詠字詠之,開封人。

    父勵,尚書膳部員外郎、廣南轉運使。

    詠十歲而孤,好學自立。

    舉進士,試秘書省校書郎、知錢塘縣,改著作郎、知山陰縣。

     仁宗即位,以太常博士召為監察禦史。

    錢惟演自亳州來朝,圖入相。

    詠言:「惟演憸險,嘗與丁謂為婚姻,緣此大用。

    後揣知謂奸狀已萌,懼牽連得禍,因此力攻謂。

    今若遂以為相,必大失天下望。

    」太後遣內侍持奏示之,惟演猶顧望不行。

    詠語諫官劉隨曰:「若相惟演,當取白麻廷毀之。

    」惟演聞,乃亟去。

     大安殿柱生芝草,召羣臣就觀。

    詠言:「陛下新即位,河決未塞,霖雨害稼,宜思所以應災變。

    臣願陛下以援進忠良、退斥邪佞為國寶,以訓勸兵農、豐積倉廩為天瑞。

    草木之怪,何足尚哉!」 時王欽若復相,詠嫉欽若阿倚,數睥睨其短,欽若心忌之。

    會詠兼左巡使,率府率崇俊入朝失儀,詠言崇俊少在邊,今老矣,此不足罪。

    欽若奏詠廢朝廷儀,出通判信州。

    又坐鞠陳絳獄失實,徙邵州。

    欽若卒,禦史中丞王臻奏還詠殿中侍禦史,為三司鹽鐵判官。

    曹利用貶死,利用嘗所薦擢者多領兵守邊,朝廷欲罷去之,詠請一切毋治。

     天聖六年夏,大星晝隕,有聲如雷,詠條五事上之。

    因言:「太子少保緻仕晁迥,雖老而有器識,宜蒙訪對,其必有補。

    」又言:「三司使胡則,丁謂黨也,性貪巧,不可任利權。

    」河北、京師旱饑,奏請出太倉米十萬石振饑民。

    江、淮制置使鍾離瑾因奏計,多緻東南物以賂權貴。

    詠請禦史臺劾狀,帝面諭瑾亟還所部。

    以尚書禮部員外郎兼侍禦史知雜事、權同判吏部流內銓,為三司鹽鐵副使。

     八年,特置天章閣待制,以詠及範諷為之。

    判登聞檢院。

    定國軍節度使張士遜入覲,冀得再用。

    詠奏曰:「曹利用擅威福,士遜與之共事,相親厚,援薦以至相位。

    陛下以東宮僚屬用之,臣願割舊恩,伸公義,趣使之藩。

    」士遜乃赴鎮。

    明年詠卒。

    嘗著道釋雜言數十篇,別搆淨室以居,自號深寧子。

     劉隨字仲豫,開封考城人。

    以進士及第,為永康軍判官。

    軍無城堞,每伐巨木為柵,壞輒以他木易之,頗用民力。

    隨因令環植楊柳數十萬株,使相連屬,以為限界,民遂得不擾。

    屬縣令受賕鬻獄,轉運使李士衡託令於隨,不從。

    士衡憤怒,乃奏隨苛刻,不堪從政,罷歸,不得調。

    初,西南夷市馬入官,苦吏誅索,隨為繩按之。

    既罷,夷人數百訴於轉運使曰:「吾父何在?」事聞,乃得調。

     後改大理寺丞,為詳斷官。

    李溥以贓敗,事連權貴,有司希旨不窮治,隨請再劾之,卒抵溥罪。

    晁迥薦通判益州,呂夷簡安撫川峽,又言其材,以太常博士改右正言。

    數月,坐嘗為開封府發解巡捕官,而不察舉人,私以策辭相授,降監濟州稅,稍徙通判晉州。

     還朝,遷右司諫,為三司戶部判官。

    隨在諫職數言事,嘗言:「今之所切,在於納諫,其餘守常安靖而已。

    」又奏:「頻年水旱,咎在執事大臣忿爭不和。

    請察王欽若等所爭,為辨曲直。

    」又因星變言:「國家本支蕃衍,而定王之外,封策未行。

    望擇賢者,用唐故事,增廣嗣王、郡王之封,以慰祖宗意。

    」時下詔蜀中,選優人補教坊,隨以為賤工不足辱詔書。

    又劾奏江、淮發運使鍾離瑾載奇花怪石數十艘,納禁中及賂權貴。

    累疏論丁謂姦邪,不宜還之內地;胡則,謂之黨,既以罪出陳州,不當復進職。

    王欽若既死,詔塑其像茅山,列於仙官。

    隨言:「欽若贓污無忌憚,考其行,豈神仙耶?宜察其妄。

    」又言:「李維以詞臣求換武職,非所以勵廉節。

    」前後所論甚衆。

     帝既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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