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二百八十五 列傳第四十四
關燈
小
中
大
判尚書都省,卒,年六十八,謚曰文元。
禦書墓碑曰「大儒元老之碑」。
所著羣經音辨,通紀、時令、奏議、文集百二十二卷。
昌朝在侍從,多得名譽。
及執政,乃不為正人所與,而數有攻其結宦官、宮人者。
初,昌朝侍講時,同王宗道編修資善堂書籍,其實教授內侍,諫官吳育奏罷之。
及張方平留唐詢,而詢譖育,世以為昌朝指也。
然言者謂昌朝釋宦官矯制,後驗問無事實雲。
子章,館閣校勘,蚤世。
青,朝請大夫。
弟昌衡。
昌衡字子平。
舉進士,為梓州路轉運判官。
賈人請富順井鹽,吏視賄多寡為先後,昌衡一隨月日給之。
瀘州邊夷蠻,故時守以武吏,昌衡請由東銓調選。
蠻驅馬來市,官第其良駑為二等,上者送秦州,下者輒輕估直而抑買,昌衡請嚴禁之。
徙提點淮南刑獄、廣東轉運使,徙兩浙路。
熙寧更法度,核吏治,昌衡數以利害聞,神宗奬其論奏忠益。
召為戶部副使、提舉市易司,課羨,增秩右諫議大夫,加集賢殿修撰、知河南府,歷陳、鄆、應天府、鄧州。
以正議大夫緻仕,卒。
從子炎。
炎字長卿,以昌朝蔭,更歷筦庫,積遷至工部侍郎。
政和中,以顯謨閣待制知應天府,徙鄆州、永興。
初,陝西行鐵錢久,幣益輕。
蔡京設法盡斂之,更鑄夾錫錢,幣稍重。
京去相,轉運使李譓、陳敦復見所斂已多,遽請罷鑄。
鐵錢既復行,其輕加初,自關以西皆罷市,民不聊生。
炎獨一切弛禁,聽從其便。
其後,宣徽使童貫又以兩者重輕相形,遂盡廢夾錫不得用,民益以為苦。
炎徙知延安,因表言:「錢法屢變,人心愈惑。
今人以為利者,臣見其害;以為是者,臣見其非。
中產之家,不過畜夾錫錢一二萬,既棄不用,則惟有守錢而死耳。
邊甿生理蕭條,官又一再變法,鄜延去敵迫近,民殊不安。
民不安則邊不可守,願得內郡以養母。
」乃命為潁州。
未行,復留。
又與貫制疆事不合,貫沮之,改河陽,又改鄧州。
加直學士、知永興。
入對,留為工部侍郎。
貫簽書樞密院河西、北兩房,侍從邀炎俱往賀,炎曰:「故事無簽書兩房者,彼非執政,何賀為?」會以疾卒,年五十八。
贈銀青光祿大夫。
昌朝伯祖父琰。
琰字季華,晉中書舍人、給事中緯之子也。
以蔭授臨淄、雍丘主簿,歷通判澧州。
太宗尹京,奏以為開封府推官,加左贊善大夫。
及即位,超拜左正議大夫、樞密直學士。
未幾,擢三司副使。
太平興國二年,卒。
琰風神峻整,有吏幹,佐太宗居幕府凡五年,勤於所職。
昆弟五人,琰最幼,及琰歷官而諸兄相繼死。
琰拊循孤幼,聚族凡百口,分給衣食,庭無間言,士大夫以此稱之。
琰子湜、汾。
湜至軍器庫使。
交阯黎桓之篡丁璿也,朝廷以孫全興將兵討焉。
湜與王僎同掌軍事,黎桓偽降,全興信之,軍遂北,湜、僎並坐失律誅。
汾至殿中丞。
湜子昌符,賜同學究出身。
汾子昌齡,第進士,為屯田員外郎。
梁適字仲賢,東平人,翰林學士顥之子也。
少孤,嘗輯父遺文及所自著以進,真宗曰:「梁顥有子矣。
」授秘書省正字。
為開封工曹,知崑山縣。
徙梧州,奏罷南漢時民間折稅。
更舉進士,知淮陽軍,又奏減京東預買紬百三十萬。
論景祐赦書不當錄朱梁後,仁宗記其名,尋召為審刑詳議官。
梓州妖人白彥歡依鬼神以詛殺人,獄具,以無傷讞。
適駮曰:「殺人以刃或可拒,而詛可拒乎?是甚於刃也。
」卒論死。
有鳥似鶴集端門,稍下及庭中,大臣或倡以為瑞,適曰:「此野鳥入宮庭耳,何瑞之雲?」 嘗與同院燕肅奏何次公案,帝顧曰:「次公似是漢時人字。
」肅不能對,適進曰:「蓋寬饒、黃霸皆字次公。
」帝悅,因詢適家世,益器之。
他日宰相擬適提點刑獄,帝曰:「姑留之,俟諫官有闕,可用也。
」遂拜右正言。
林瑀由中旨侍講天章閣,適疏其過。
又言:「夏守贇為將無功,不宜復典宥密。
」會婦黨任中師執政,以嫌改直史館,修起居注。
奉使陝西,與範仲淹條邊機十餘事。
進知制誥、權發遣開封府。
歲餘,出知兗州。
萊蕪冶鐵為民病,當役者率破產以償,適募人為之,自是民不憂冶戶,而鐵歲溢。
再遷樞密直學士、知延州。
告歸治葬,過京師,得入見,自言前為朋黨擠逐,留為翰林學士,禦史交劾之,以侍讀學士知澶州,徙秦州。
入知審刑院,擢樞密副使。
張堯佐一日除四使,言者爭之力,帝頗怒。
適曰:「臺諫論事,職耳。
堯佐恩實過,恐非所以全之。
」遂奪二使。
儂智高入寇,移嫚書求邕、桂節度,帝將受其降。
適曰:「若爾,嶺外非朝廷有矣。
」乃遣狄青討之。
賊平,帝曰:「向非適言,南方安危,未可知也。
」遷參知政事。
契丹欲易國書稱南北朝,適曰:「宋之為宋,受之於天,不可改也。
契丹亦其國名,自古豈有無名之國哉。
」遂止。
進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大璫王守忠求為節度使,適持不可;張貴妃治喪皇儀殿,又以為不可。
將以適為園陵使,適言國朝以來無此制,由是寖與陳執中不合。
適曉暢法令,臨事有膽力,而多挾智數,不為清議所許。
禦史馬遵、吳中復極論其貪黷怙權,罷知鄭州。
京師茶賈負公錢四十萬緡,鹽鐵判官李虞卿案之急,賈懼,與吏為市,內交於適子弟,適出虞卿提點陝西刑獄。
及罷,帝即還虞卿三司。
復加觀文殿大學士、知秦州。
古渭初建砦,間為屬羌所鈔,益兵拒守,羌復驚疑。
適具牛酒,召諭其種人,且罷所益兵,羌不為患。
徙永興軍。
夏人盜耕屈野河西田累年,朝廷欲正封,以適為定國軍節度使、知并州,至則悉復侵地六百裡。
還,知河陽,領忠武、昭德二鎮、檢校太師,復為觀文殿大學士,以太子太保緻仕,進太傅。
熙寧三年,卒,年七十,贈司空兼侍中,謚曰莊肅。
孫子美,紹聖中,提舉湖南常平。
時新復役法,子美先諸路成役書,就遷提點刑獄。
建中靖國初,除尚書郎中,中書舍人鄒浩封還之,改京西轉運副使。
諫議大夫陳次升又言:「子美緣章惇姻家,連使湖外,承迎其旨意,一時逐臣在封部者,多被其虐,不宜使在近畿。
」及徙成都路,累遷直龍圖閣、河北都轉運使,傾漕計以奉上,至捐緡錢三百萬市北珠以進。
崇寧間,諸路漕臣進羨餘,自子美始。
北珠出女真,子美市於契丹,契丹嗜其利,虐女真捕海東青以求珠。
兩國之禍蓋基於此,子美用是緻位光顯。
宣和四年,以疾罷為開府儀同三司、提舉嵩山崇福宮。
卒,贈少保。
子美為郡,縱侈殘虐,然有幹才,所至辦治雲。
論曰:此五人者,皆以文吏為宰相。
執中建儲一言,適契上意,不然,何超遷之驟也。
然與劉沆皆寡學少文,希世用事。
馮拯議論多迎合主意,昌朝明經術而尚阿私,梁適曉法令而挾智術,斯君子所不與也。
若執中不受私謁,沆臨事強果,拯從容一言免謂於誅死,此又足稱者焉。
禦書墓碑曰「大儒元老之碑」。
所著羣經音辨,通紀、時令、奏議、文集百二十二卷。
昌朝在侍從,多得名譽。
及執政,乃不為正人所與,而數有攻其結宦官、宮人者。
初,昌朝侍講時,同王宗道編修資善堂書籍,其實教授內侍,諫官吳育奏罷之。
及張方平留唐詢,而詢譖育,世以為昌朝指也。
然言者謂昌朝釋宦官矯制,後驗問無事實雲。
子章,館閣校勘,蚤世。
青,朝請大夫。
弟昌衡。
昌衡字子平。
舉進士,為梓州路轉運判官。
賈人請富順井鹽,吏視賄多寡為先後,昌衡一隨月日給之。
瀘州邊夷蠻,故時守以武吏,昌衡請由東銓調選。
蠻驅馬來市,官第其良駑為二等,上者送秦州,下者輒輕估直而抑買,昌衡請嚴禁之。
徙提點淮南刑獄、廣東轉運使,徙兩浙路。
熙寧更法度,核吏治,昌衡數以利害聞,神宗奬其論奏忠益。
召為戶部副使、提舉市易司,課羨,增秩右諫議大夫,加集賢殿修撰、知河南府,歷陳、鄆、應天府、鄧州。
以正議大夫緻仕,卒。
從子炎。
炎字長卿,以昌朝蔭,更歷筦庫,積遷至工部侍郎。
政和中,以顯謨閣待制知應天府,徙鄆州、永興。
初,陝西行鐵錢久,幣益輕。
蔡京設法盡斂之,更鑄夾錫錢,幣稍重。
京去相,轉運使李譓、陳敦復見所斂已多,遽請罷鑄。
鐵錢既復行,其輕加初,自關以西皆罷市,民不聊生。
炎獨一切弛禁,聽從其便。
其後,宣徽使童貫又以兩者重輕相形,遂盡廢夾錫不得用,民益以為苦。
炎徙知延安,因表言:「錢法屢變,人心愈惑。
今人以為利者,臣見其害;以為是者,臣見其非。
中產之家,不過畜夾錫錢一二萬,既棄不用,則惟有守錢而死耳。
邊甿生理蕭條,官又一再變法,鄜延去敵迫近,民殊不安。
民不安則邊不可守,願得內郡以養母。
」乃命為潁州。
未行,復留。
又與貫制疆事不合,貫沮之,改河陽,又改鄧州。
加直學士、知永興。
入對,留為工部侍郎。
貫簽書樞密院河西、北兩房,侍從邀炎俱往賀,炎曰:「故事無簽書兩房者,彼非執政,何賀為?」會以疾卒,年五十八。
贈銀青光祿大夫。
昌朝伯祖父琰。
琰字季華,晉中書舍人、給事中緯之子也。
以蔭授臨淄、雍丘主簿,歷通判澧州。
太宗尹京,奏以為開封府推官,加左贊善大夫。
及即位,超拜左正議大夫、樞密直學士。
未幾,擢三司副使。
太平興國二年,卒。
琰風神峻整,有吏幹,佐太宗居幕府凡五年,勤於所職。
昆弟五人,琰最幼,及琰歷官而諸兄相繼死。
琰拊循孤幼,聚族凡百口,分給衣食,庭無間言,士大夫以此稱之。
琰子湜、汾。
湜至軍器庫使。
交阯黎桓之篡丁璿也,朝廷以孫全興將兵討焉。
湜與王僎同掌軍事,黎桓偽降,全興信之,軍遂北,湜、僎並坐失律誅。
汾至殿中丞。
湜子昌符,賜同學究出身。
汾子昌齡,第進士,為屯田員外郎。
梁適字仲賢,東平人,翰林學士顥之子也。
少孤,嘗輯父遺文及所自著以進,真宗曰:「梁顥有子矣。
」授秘書省正字。
為開封工曹,知崑山縣。
徙梧州,奏罷南漢時民間折稅。
更舉進士,知淮陽軍,又奏減京東預買紬百三十萬。
論景祐赦書不當錄朱梁後,仁宗記其名,尋召為審刑詳議官。
梓州妖人白彥歡依鬼神以詛殺人,獄具,以無傷讞。
適駮曰:「殺人以刃或可拒,而詛可拒乎?是甚於刃也。
」卒論死。
有鳥似鶴集端門,稍下及庭中,大臣或倡以為瑞,適曰:「此野鳥入宮庭耳,何瑞之雲?」 嘗與同院燕肅奏何次公案,帝顧曰:「次公似是漢時人字。
」肅不能對,適進曰:「蓋寬饒、黃霸皆字次公。
」帝悅,因詢適家世,益器之。
他日宰相擬適提點刑獄,帝曰:「姑留之,俟諫官有闕,可用也。
」遂拜右正言。
林瑀由中旨侍講天章閣,適疏其過。
又言:「夏守贇為將無功,不宜復典宥密。
」會婦黨任中師執政,以嫌改直史館,修起居注。
奉使陝西,與範仲淹條邊機十餘事。
進知制誥、權發遣開封府。
歲餘,出知兗州。
萊蕪冶鐵為民病,當役者率破產以償,適募人為之,自是民不憂冶戶,而鐵歲溢。
再遷樞密直學士、知延州。
告歸治葬,過京師,得入見,自言前為朋黨擠逐,留為翰林學士,禦史交劾之,以侍讀學士知澶州,徙秦州。
入知審刑院,擢樞密副使。
張堯佐一日除四使,言者爭之力,帝頗怒。
適曰:「臺諫論事,職耳。
堯佐恩實過,恐非所以全之。
」遂奪二使。
儂智高入寇,移嫚書求邕、桂節度,帝將受其降。
適曰:「若爾,嶺外非朝廷有矣。
」乃遣狄青討之。
賊平,帝曰:「向非適言,南方安危,未可知也。
」遷參知政事。
契丹欲易國書稱南北朝,適曰:「宋之為宋,受之於天,不可改也。
契丹亦其國名,自古豈有無名之國哉。
」遂止。
進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大璫王守忠求為節度使,適持不可;張貴妃治喪皇儀殿,又以為不可。
將以適為園陵使,適言國朝以來無此制,由是寖與陳執中不合。
適曉暢法令,臨事有膽力,而多挾智數,不為清議所許。
禦史馬遵、吳中復極論其貪黷怙權,罷知鄭州。
京師茶賈負公錢四十萬緡,鹽鐵判官李虞卿案之急,賈懼,與吏為市,內交於適子弟,適出虞卿提點陝西刑獄。
及罷,帝即還虞卿三司。
復加觀文殿大學士、知秦州。
古渭初建砦,間為屬羌所鈔,益兵拒守,羌復驚疑。
適具牛酒,召諭其種人,且罷所益兵,羌不為患。
徙永興軍。
夏人盜耕屈野河西田累年,朝廷欲正封,以適為定國軍節度使、知并州,至則悉復侵地六百裡。
還,知河陽,領忠武、昭德二鎮、檢校太師,復為觀文殿大學士,以太子太保緻仕,進太傅。
熙寧三年,卒,年七十,贈司空兼侍中,謚曰莊肅。
孫子美,紹聖中,提舉湖南常平。
時新復役法,子美先諸路成役書,就遷提點刑獄。
建中靖國初,除尚書郎中,中書舍人鄒浩封還之,改京西轉運副使。
諫議大夫陳次升又言:「子美緣章惇姻家,連使湖外,承迎其旨意,一時逐臣在封部者,多被其虐,不宜使在近畿。
」及徙成都路,累遷直龍圖閣、河北都轉運使,傾漕計以奉上,至捐緡錢三百萬市北珠以進。
崇寧間,諸路漕臣進羨餘,自子美始。
北珠出女真,子美市於契丹,契丹嗜其利,虐女真捕海東青以求珠。
兩國之禍蓋基於此,子美用是緻位光顯。
宣和四年,以疾罷為開府儀同三司、提舉嵩山崇福宮。
卒,贈少保。
子美為郡,縱侈殘虐,然有幹才,所至辦治雲。
論曰:此五人者,皆以文吏為宰相。
執中建儲一言,適契上意,不然,何超遷之驟也。
然與劉沆皆寡學少文,希世用事。
馮拯議論多迎合主意,昌朝明經術而尚阿私,梁適曉法令而挾智術,斯君子所不與也。
若執中不受私謁,沆臨事強果,拯從容一言免謂於誅死,此又足稱者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