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二百八十五 列傳第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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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其二曰復土兵。

    今河北河東強壯、陝西弓箭手之類,土兵遺法也。

    河北鄉軍,其廢已久,陝西土兵,數為賊破,存者無幾。

    臣以謂河北、河東強壯,已召近臣詳定法制,每鄉為軍。

    其材能絕類者,籍其姓名遞補之。

    陝西蕃落弓箭手,貪召募錢物,利月入糧奉,多就黥涅為營兵。

    宜優復田疇,使力耕死戰,世為邊用,可以減屯戍、省供饋矣。

    內地州縣,增置弓手,如鄉軍之法而閱試之。

     其三曰訓營卒。

    太祖朝,令諸軍毋得食肉衣帛,營舍有粥酒肴則逐去,士卒有服繒綵者笞責之。

    異時被鎧甲、冒霜露,戰勝攻取,皆此曹也。

    今營卒驕惰,臨敵無勇。

    舊例三年轉員,謂之落權正授,雖未能易此制,即不必一例使為總管、鈐轄,擇有才勇可任將帥者授之。

    況今之兵仗製造,殊不適用。

    宜按八陣、五兵之法,以時教習。

    使啟殿有次序、左右有形勢,前卻相附,上下相援,令之曰:「失一隊長,則斬一隊。

    」何慮衆不為用乎? 其四曰制遠人。

    今四夷蕩然與中國通,在北則臣契丹,其西則臣元昊,二國合從,有掎角中國之勢。

    借使以歲幣羈縻之,臣恐不可勝算。

    古之備邊,西有金城、上郡,北則雲中、鴈門。

    今自滄之秦,綿亙數千裡,無山河之阻,獨恃州縣鎮戍爾。

    歲所供贍,又不下數千萬,一穀不熟,或至狼狽。

    契丹近歲兼用燕人治國,建官一同中夏。

    元昊據河南列郡而行賞罰,此中國患也。

    宜度西方諸國如沙州、唃厮、明珠、滅臧之族,近北如黑水女真、高麗、新羅之屬,舊通中國,募人往使,誘之使歸我,則勢分而釁生,體解而瓦裂矣。

     其五曰綏蕃部。

    屬戶者,邊垂之屏翰也。

    延有金明,府有豐州,皆戎人內附之地。

    朝廷恩威不立,彊敵迫之,塞上諸州,藐焉孤壘,蕃部既壞,土兵亦衰,破敵之日,未可期也。

    臣請陝西緣邊諸路,守臣皆帶「安撫蕃部」之名,擇其族大有勞者為酋帥,如河東折氏之比,庶可為吾藩籬之固也。

     其六曰謹覘候。

    吉者守封疆,出師旅,居則有行人之覘國,戰則有前茅之慮無,其謹如此。

    太祖命李漢超鎮關南,馬仁瑀守瀛州,韓令坤鎮常山,賀惟忠守易州,何繼筠領棣州,郭進控山西,武守琪戍晉陽,李謙溥守隰州,董遵誨屯環州,王彥昇守原州,馮繼業鎮靈武。

    筦榷之利,悉輸之軍中,聽其貿易,而免其征稅。

    邊臣富於財,得以為間諜,羌夷情狀,無不預知。

    二十年間,無外顧之憂。

    今日西鄙任邊事者,敵之情狀與山川、道路險易之勢,絕不通曉。

    使蹈不測之淵,入萬死之地,肝腦塗地,狼狽相藉,何以破敵制勝耶?願監藝祖任將帥之制,邊城財用悉以委之。

    募敢勇之士為爪牙,臨陣自衞,無殺將之辱;募死力為覘候,而望敵知來,無陷兵之恥。

    書奏,多施行之。

     昌朝請度經費,罷不急。

    詔與三司合議,歲所省緡錢百萬。

    又言:「朝臣七十,筋力衰者,宜依典故緻仕,有功狀可留者勿拘。

    」因疏耄昏不任事者八人,令緻仕。

    慶曆三年,拜參知政事。

    上言:「用兵以來,天下民力頗困。

    請詔諸路轉運使,毋得承例折變科率,須科折者,悉聽奏裁。

    雖奉旨及三司文移,於民不便者,亦以上聞。

    」 以工部侍郎充樞密使,尋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仍兼樞密使。

    居兩月,拜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元昊歸石元孫,議賜死。

    昌朝獨曰:「自古將帥被執,歸者多不死。

    」元孫由是得免。

    詔有司議升祔奉慈廟三後,有司論不一。

    昌朝曰:「章獻母儀天下,章懿誕育聖躬,宜如祥符升祔元德皇後故事。

    章惠於陛下有慈保之恩,當別享奉慈廟如故。

    」乃奉二後神主,升祔真宗廟。

    密詔遷中外官一等,優賜諸軍,昌朝與同列力疏,乃止。

    又詔遷二府官,益固辭。

    元昊既款附,請宰相罷兼樞密使。

     六年,日食。

    帝謂昌朝等曰:「謫見于天,願歸罪朕躬。

    卿宜究民疾苦,思所以利安之。

    」昌朝對曰:「陛下此言,足以弭天變,臣敢不夙夜孜孜以奉陛下。

    」帝又曰:「人主懼天而修德,猶人臣畏法而自新也。

    」昌朝因頓首謝。

    明年春,旱,帝避正寢,減膳。

    昌朝引漢災異冊免三公故事,上表乞罷。

     參知政事吳育數與昌朝爭議上前,論者多不直昌朝。

    有向綬者知永靜軍,疑通判譖己,誣以事,迫令自殺。

    高若訥知審刑院,附昌朝議,欲從輕坐。

    吳育力爭,綬卒減死一等。

    未幾,若訥為禦史中丞,言大臣廷爭不肅,故雨不時若,遂罷育,而除昌朝武勝軍節度使、檢校太傅、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司、河北安撫使。

    帝賜銀飾肩輿。

    尋以討貝州賊有功,移山南東道節度使。

    楊偕言賊發昌朝部中,不當賞。

    弗從。

     契丹聚亡卒勇伉者,號「投來南軍」。

    邊法,卒亡自歸者死。

    昌朝除其法,歸者輒遷補,於是來者稍衆,因廉知契丹事。

    契丹遂拒亡卒,黜南軍不用。

    邊人以地外質,契丹故稍侵邊界。

    昌朝為立法,質地而主不時贖,人得贖而有之,歲餘,地悉復。

     三司使葉清臣移用河北庫錢,昌朝格詔不與,清臣論列不已,遂出清臣河陽,徙昌朝判鄭州。

    過闕入覲,留為祥源觀使,拜尚書右僕射、觀文殿大學士、判尚書都省,朝會班中書門下,視其儀物。

    歲中求外,復除山南東道節度使、右僕射、檢校太師兼侍中、判鄭州。

    固辭僕射、侍中,改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賜中謝,自昌朝始也。

     母喪去位,服除,判許州。

    召對邇英閤,帝問乾卦,昌朝上奏曰:「乾之上九稱:『亢龍有悔。

    』悔者,兇災之萌,爻在亢極,必有兇災。

    不言兇而言悔者,以悔有可兇可吉之義,修德則免悔而獲吉矣。

    『用九,見羣龍無首,吉』。

    聖人用剛健之德,乃可決萬機。

    天下久盛,柔不可以濟,然亢而過剛又不能久。

    獨聖人外以剛健決事,內以謙恭應物,不敢自矜為天下首,乃吉也。

    」手詔優答。

    又言:「漢、唐都雍,置三輔內翼京師,朝廷都汴,而近京諸郡皆屬他道,制度不稱王畿。

    請析京東之曹州,京西之陳、許、滑、鄭,皆隸開封府,以四十二縣為京畿。

    」帝納之。

    將行,命講讀官餞于資善堂。

    復判大名府兼河北安撫使。

    時河決商胡,昌朝請復故道,不從。

    語在河渠志。

    六塔功敗,濱、棣、德、博民多水死,昌朝振救之甚力。

    內侍劉恢往視,還言河決趙征村,與帝名嫌為不祥,時皆謂昌朝使之以搖當國者。

    嘉祐元年,進封許國公,又兼侍中,尋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樞密使。

     三年,宰相文彥博請罷,諫官、禦史恐昌朝代彥博,乃相與言昌朝建大第,別創客位以待宦官,宦官有矯制者,樞密院釋不治。

    遂以鎮安軍節度使、右僕射、檢校太師、侍中兼充景靈宮使,出判許州。

    又以保平軍節度、陝州大都督府長史移大名府兼安撫使。

    英宗即位,徙鳳翔節度使,加左僕射、鳳翔尹,進封魏國公。

    治平元年,以侍中守許州,力辭弗許。

    明年,以疾留京師,乃以左僕射、觀文殿大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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