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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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出陣趍戰,急鳴小金即伏兵出。
其春秋大教推賞,依海行格法。
李綱言:「水戰之利,南方所宜。
沿河、淮、海、江帥府、要郡,宜效古製造戰船,以運轉輕捷安穩為良。
又習火攻,以焚敵舟。
」詔命楊觀復往江、浙措置,河、淮別委官。
三年,親閱水軍於鎮江登雲門外。
紹興四年,詔內殿按閱神武中軍官兵推賞。
二十四年,臣僚言:「州郡禁卒,遠方縱馳,多不訓練,春秋教閱,臨時備數,乞申嚴舊制。
」 三十一年,詔:「比聞諸路州廂、禁軍、土軍,有司擅私役,妨教閱。
帥府其嚴責守兵勤兵歸營,訓練精熟,以備點視。
」 孝宗乾道二年,幸候潮門外,次幸白石閱兵,三衙率將佐道駕,射生官兵就禦輦下獻所獲。
是日,有數將獨手運大刀,上曰:「刀重幾何?」李舜舉奏:「刀皆重數十斤。
」有旨:「卿等教閱精明。
」又諭陳敏曰:「軍馬衣裝整肅如此。
」特錫賚鞍馬、金帶,士卒推賞有差。
四年,幸茅灘教閱。
舉黃旗,連三鼓,變方陣;五鼓,舉白旗,變圓陣;次二鼓,舉赤旗,變銳陣;青旗,變直陣。
畢事,上大悅,賞賚加倍。
兵分東西,呈大刀、火炮,上問李舜舉:「按閱比曩時如何?」舜舉奏:「今日之兵,陛下親訓練,撫以深恩,錫以重賞,忠勇倍常。
」 乾道中,詔弓箭手元射一石四鬥力升加三鬥,元射一石力升加五鬥,弩手元射四石力升加五鬥,元射兩石七鬥力升加八鬥,進秩推賞有差。
宰執進射親賞格,虞允文曰:「拍試以鬥力升請給,今用射親定賞,恐不加意鬥力。
」上曰:「然。
他日雖強弓弩可以取勝,若止習射親,則鬥力不進。
此賞格不須行。
」 淳熙間,立槍手及射鐵簾格。
上謂輔臣曰:「聞射鐵簾,諸軍鼓躍奮厲。
」周必大曰:「兵久不用,此輩無進取,自然氣惰。
今陛下激勸告戒,人人皆勝兵。
」於是殿前、步軍司諸軍及馬軍舊司弓弩手,射鐵簾合格兵共一千八百四十餘。
詔中垛簾弓箭手一石二鬥力十箭,弩手四石力八箭,依格進兩秩,各賜錢百緡;弓箭手一石力十箭以上,弩手三石力八箭,各進兩秩。
詔中外諸軍賞格亦如之。
紹熙元年,詔殿司:「許浦水軍并江上水軍歲春、秋兩教外,每月輪閱習。
沿海水軍準是。
」知徽州徐誼言:「諸路禁軍,近法以十分為率,二分習弓,六分習弩,餘二分習槍、牌。
習弓者聽兼習弩,鬥力可以觀其進退,射親可以察其能否。
勤惰之實,人有稽考。
」詔下諸路遵守之。
執政胡晉臣言:「比年用射鐵簾推賞,往往獲遷秩,是亦足以作成人才。
」上曰:「射鐵簾不難,此賞格太濫,其專以武藝精熟為尚。
」 二年,樞密院言:「殿、步司諸軍弓箭手,帶甲六十步射,一石二鬥力,箭十二,六箭中垛為本等。
弩手,帶甲百步射,四石力,箭十二,五箭中垛為本等。
槍手,駐足舉手攛刺,以四十攛為本等。
主帥委統制、統領較其藝。
本等外取升加多者,每軍五千五百人以上弓、弩、槍手各十五人,詣主帥審實,上樞密院覆試。
各擇優等二人升轉兩秩,餘人給錢五緡,俟將來再試。
」 慶元二年,幸候潮門外大閱。
嘉泰二年,詔將按閱諸軍,賞賚依慶元二年增給。
寶慶二年,莫澤言:「州郡禁軍,平時則以防寇盜,有事則以備戎行,實錄於朝廷,非州郡可得私役。
比年州郡軍政隳廢,吝於廩給,闕額恒多。
郡官、主兵官有窠占,寓公有借事,存留者不什一。
當教閱時,鈐、總、路分雖號主兵,僅守虛籍,莫敢號召。
入教之次,坐作進退殆同兒戲。
守臣利虛券不招填,主兵受厚賂改年甲。
且一兵請給,歲不下百緡,以小計之,一郡占三百人,是虛費三萬緡也。
私役禁軍,素有常憲。
守帥闢園池,建第宅,不給餐錢;寓公去城遼絕,類得借兵,擾害鄉閭。
近而輔郡至有寓公佔四五百兵者。
良由兵官之權輕,而私佔之禁弛也。
乞嚴戒監司、守倅等,止許借廂軍,仍不得妨教閱,餘官雖廂軍亦勿借。
」 淳祐十一年,臺臣條陳軍匠不閑閱習之弊:「按舊制,禁兵毋私役。
比歲凡州軍屯營駐劄之處,多循舊習,每一州軍匠無慮數百,官無小大各佔破,而雕鏤、組繡、攻金、設色之事靡所不有。
工藝雖精,擊刺不習,設有小警,何能授甲?乞申嚴帥守及統兵官,應軍匠聽歸營伍閑習訓練,勿競作無益,虛糜廩稍,以妨軍實。
」 鹹淳初,臣僚言:「諸軍統領、統制、正將、副將正欲在軍訓練,閑於武事,一有調用,令下即行,士悉將智,將悉士勇,所向無敵。
今江南州郡、沿江制閫置帳前官,專任營運,不為軍計,實為家謀,絕無戰陣新功,率從帳前升差。
大略一軍僅二三千,而使臣至五六百,以供雜役。
」 九年,臣僚言:「比者招募軍兵,一時徒取充數,以覬賞格。
涅刺之後,更不教閱。
主兵官苦以勞役,日夜罔休,一或少違,即罹囹圄,榜掠之酷,兵不堪命,而死者逃者接踵也。
今請以新招軍分隸諸隊,使之熟紀律,習事藝,或旬或月上各郡閱試。
」蓋弊至於此,而訓練之制大壞矣。
其春秋大教推賞,依海行格法。
李綱言:「水戰之利,南方所宜。
沿河、淮、海、江帥府、要郡,宜效古製造戰船,以運轉輕捷安穩為良。
又習火攻,以焚敵舟。
」詔命楊觀復往江、浙措置,河、淮別委官。
三年,親閱水軍於鎮江登雲門外。
紹興四年,詔內殿按閱神武中軍官兵推賞。
二十四年,臣僚言:「州郡禁卒,遠方縱馳,多不訓練,春秋教閱,臨時備數,乞申嚴舊制。
」 三十一年,詔:「比聞諸路州廂、禁軍、土軍,有司擅私役,妨教閱。
帥府其嚴責守兵勤兵歸營,訓練精熟,以備點視。
」 孝宗乾道二年,幸候潮門外,次幸白石閱兵,三衙率將佐道駕,射生官兵就禦輦下獻所獲。
是日,有數將獨手運大刀,上曰:「刀重幾何?」李舜舉奏:「刀皆重數十斤。
」有旨:「卿等教閱精明。
」又諭陳敏曰:「軍馬衣裝整肅如此。
」特錫賚鞍馬、金帶,士卒推賞有差。
四年,幸茅灘教閱。
舉黃旗,連三鼓,變方陣;五鼓,舉白旗,變圓陣;次二鼓,舉赤旗,變銳陣;青旗,變直陣。
畢事,上大悅,賞賚加倍。
兵分東西,呈大刀、火炮,上問李舜舉:「按閱比曩時如何?」舜舉奏:「今日之兵,陛下親訓練,撫以深恩,錫以重賞,忠勇倍常。
」 乾道中,詔弓箭手元射一石四鬥力升加三鬥,元射一石力升加五鬥,弩手元射四石力升加五鬥,元射兩石七鬥力升加八鬥,進秩推賞有差。
宰執進射親賞格,虞允文曰:「拍試以鬥力升請給,今用射親定賞,恐不加意鬥力。
」上曰:「然。
他日雖強弓弩可以取勝,若止習射親,則鬥力不進。
此賞格不須行。
」 淳熙間,立槍手及射鐵簾格。
上謂輔臣曰:「聞射鐵簾,諸軍鼓躍奮厲。
」周必大曰:「兵久不用,此輩無進取,自然氣惰。
今陛下激勸告戒,人人皆勝兵。
」於是殿前、步軍司諸軍及馬軍舊司弓弩手,射鐵簾合格兵共一千八百四十餘。
詔中垛簾弓箭手一石二鬥力十箭,弩手四石力八箭,依格進兩秩,各賜錢百緡;弓箭手一石力十箭以上,弩手三石力八箭,各進兩秩。
詔中外諸軍賞格亦如之。
紹熙元年,詔殿司:「許浦水軍并江上水軍歲春、秋兩教外,每月輪閱習。
沿海水軍準是。
」知徽州徐誼言:「諸路禁軍,近法以十分為率,二分習弓,六分習弩,餘二分習槍、牌。
習弓者聽兼習弩,鬥力可以觀其進退,射親可以察其能否。
勤惰之實,人有稽考。
」詔下諸路遵守之。
執政胡晉臣言:「比年用射鐵簾推賞,往往獲遷秩,是亦足以作成人才。
」上曰:「射鐵簾不難,此賞格太濫,其專以武藝精熟為尚。
」 二年,樞密院言:「殿、步司諸軍弓箭手,帶甲六十步射,一石二鬥力,箭十二,六箭中垛為本等。
弩手,帶甲百步射,四石力,箭十二,五箭中垛為本等。
槍手,駐足舉手攛刺,以四十攛為本等。
主帥委統制、統領較其藝。
本等外取升加多者,每軍五千五百人以上弓、弩、槍手各十五人,詣主帥審實,上樞密院覆試。
各擇優等二人升轉兩秩,餘人給錢五緡,俟將來再試。
」 慶元二年,幸候潮門外大閱。
嘉泰二年,詔將按閱諸軍,賞賚依慶元二年增給。
寶慶二年,莫澤言:「州郡禁軍,平時則以防寇盜,有事則以備戎行,實錄於朝廷,非州郡可得私役。
比年州郡軍政隳廢,吝於廩給,闕額恒多。
郡官、主兵官有窠占,寓公有借事,存留者不什一。
當教閱時,鈐、總、路分雖號主兵,僅守虛籍,莫敢號召。
入教之次,坐作進退殆同兒戲。
守臣利虛券不招填,主兵受厚賂改年甲。
且一兵請給,歲不下百緡,以小計之,一郡占三百人,是虛費三萬緡也。
私役禁軍,素有常憲。
守帥闢園池,建第宅,不給餐錢;寓公去城遼絕,類得借兵,擾害鄉閭。
近而輔郡至有寓公佔四五百兵者。
良由兵官之權輕,而私佔之禁弛也。
乞嚴戒監司、守倅等,止許借廂軍,仍不得妨教閱,餘官雖廂軍亦勿借。
」 淳祐十一年,臺臣條陳軍匠不閑閱習之弊:「按舊制,禁兵毋私役。
比歲凡州軍屯營駐劄之處,多循舊習,每一州軍匠無慮數百,官無小大各佔破,而雕鏤、組繡、攻金、設色之事靡所不有。
工藝雖精,擊刺不習,設有小警,何能授甲?乞申嚴帥守及統兵官,應軍匠聽歸營伍閑習訓練,勿競作無益,虛糜廩稍,以妨軍實。
」 鹹淳初,臣僚言:「諸軍統領、統制、正將、副將正欲在軍訓練,閑於武事,一有調用,令下即行,士悉將智,將悉士勇,所向無敵。
今江南州郡、沿江制閫置帳前官,專任營運,不為軍計,實為家謀,絕無戰陣新功,率從帳前升差。
大略一軍僅二三千,而使臣至五六百,以供雜役。
」 九年,臣僚言:「比者招募軍兵,一時徒取充數,以覬賞格。
涅刺之後,更不教閱。
主兵官苦以勞役,日夜罔休,一或少違,即罹囹圄,榜掠之酷,兵不堪命,而死者逃者接踵也。
今請以新招軍分隸諸隊,使之熟紀律,習事藝,或旬或月上各郡閱試。
」蓋弊至於此,而訓練之制大壞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