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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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者罪之;凡殘破州縣免竹木、磚瓦稅,北來歸正人及兩淮復業者亦免路稅。

    紹興三年,臨安火,免竹木稅。

    然當時都邑未奠,兵革未息,四方之稅,間有增置,及於江灣浦口量收海船稅,凡官司回易亦並收稅;而寬弛之令亦錯見焉,如諸路增置之稅場,山間迂僻之縣鎮,經理未定之州郡,悉罷而免之。

    又以稅網太密,減併者一百三十四,罷者九,免過稅者五,至於牛、米、薪、麵民間日用者並罷。

     孝宗繼志,凡高宗省罷之未盡者,悉推行之;又以臨安府物價未平,免淳熙七年稅一年[五]免淳熙七年稅一年「一年」原作「一半」,據宋會要食貨一八之一0淳熙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詔改。

    本書卷三五孝宗紀所載也大緻與會要同。

    光、寧以降,亦屢與放免商稅,或一年,或五月,或三月。

    凡遇火,放免竹木之稅亦然。

    光、寧嗣服,諸郡稅額皆累有放免。

    然當是時、雖寬大之旨屢頒,關市之征疊放,而貪吏並緣,苛取百出。

    私立稅場,算及緡錢、鬥米、束薪、菜茹之屬,擅用稽察措置,添置專欄收檢。

    虛市有稅,空舟有稅,以食米為酒米,以衣服為布帛,皆有稅。

    遇士夫行李則搜囊發篋,目以興販。

    甚者貧民貿易瑣細于村落,指為漏稅,輒加以罪。

    空身行旅,亦白取百金,方紆路避之,則欄截叫呼;或有貨物,則抽分給賞,斷罪倍輸,倒囊而歸矣。

    聞者咨嗟,指為大小法場,與斯民相刃相劘,不啻讎敵,而其弊有不可勝言矣。

     市易之設,本漢平準,將以制物之低昂而均通之。

    其弊也,以官府作賈區,公取牙儈之利,而民不勝其煩矣。

     熙寧三年,保平軍節度推官王韶倡為緣邊市易之說,丐假官錢為本。

    詔秦鳳路經略司以川交子易物貨給之,因命韶為本路帥司幹當兼領市易事。

    時欲移司於古渭城,李若愚等以為多聚貨以啟戎心,又妨秦州小馬、大馬私貿易,不可。

    文彥博、曾公亮、馮京皆韙之,韓絳亦以去秦州為非,唯王安石曰:「古渭置市易利害,臣雖不敢斷,然如若愚奏,必無可慮。

    」七月,詔轉運司詳度,復問陳升之。

    升之謂古渭極邊,恐啟羣羌闚覬心。

    安石乃言:「今蕃戶富者,往往蓄緡錢二三十萬,彼尚不畏劫奪,豈朝廷威靈,乃至衰弱如此?今欲連生羌,則形勢欲張,應接欲近。

    古渭邊砦[六]古渭原作「古謂」,據上文文義和長編卷二一三改。

    便於應接,商旅並集,居者愈多,因建為軍,增兵馬,擇人守之,則形勢張矣。

    且蕃部得與官市,邊民無復逋負,足以懷來其心,因收其贏以助軍費,更闢荒土,異日可以聚兵。

    」時王安石為政,汲汲焉以財利兵革為先,其市易之說,已見於熙寧二年建議立均輸平準法之時,故王韶首迎合其意,而安石力主之,雖以李若愚、陳升之、韓絳諸人之議,而卒不可回。

    五年,遂詔出內帑錢帛,置市易務于京師。

     先是,有魏繼宗者,自稱草澤,上言:「京師百貨無常價,貴賤相傾,富能奪,貧能與,乃可以為天下。

    今富人大姓,乘民之亟,牟利數倍,財既偏聚,國用亦屈。

    請假榷貨務錢,置常平市易司,擇通財之官任其責,求良賈為之轉易。

    使審知市物之價,賤則增價市之,貴則損價鬻之,因收餘息,以給公上。

    」於是中書奏在京置市易務官。

    凡貨之可市及滯於民而不售者,平其價市之,願以易官物者聽。

    若欲市於官,則度其抵而貸之錢,責期使償,半歲輸息十一,及歲倍之。

    凡諸司配率,並仰給焉。

    以呂嘉問為提舉,賜內庫錢百萬緡、京東路錢八十七萬緡為本。

    三司請立市易條,有「兼并之家,較固取利,有害新法,本務覺察,三司按治」之文,帝削去之。

     七月,以榷貨務為市易西務下界,市易務為東務上界,以在京商稅院、雜買務、雜賣場隸焉。

    又賜錢帛五十萬,于鎮洮軍置司。

    市易極苛細,道路怨謗者籍籍。

    上以諭安石,請宣示事實,帝以鬻冰、市梳樸等數事語之,安石皆辯解。

    後帝復言:「市易鬻果太煩碎,罷之如何?」安石謂:「立法當論有害於人與否,不當以煩碎廢也。

    」自是諸州上供藨席、黃蘆之類六十色,悉令計直,從民願鬻者市之以給用。

     六年,詔在京市易幹當公事孫迪同兩浙、淮東轉運司,議置杭州市易務利病以聞[七]議置杭州市易務利病以聞據長編卷二四二熙寧六年正月丁卯詔,「杭州」下多「楚州」二字。

    按楚州屬淮東,此事既委淮東轉運司共同計議,又下文有「提舉楚州市易蔣之奇奏」雲雲,長編似可信。

    其後以市易上界所償內帑錢三十萬緡假之為本。

    又賜夔州路轉運司度僧牒五百,置市易于黔州,選本路在任已替官監之,仍以知州或通判提舉。

    令在京市易務及開封府司錄同詳度諸行利病,於是詳定所請:「約諸行利入薄厚,輸免行錢以祿吏,蠲其供官之物。

    禁中所須,並下雜賣場、雜買務。

    置市司估物價低昂,凡內外官司欲占物價,悉於是乎取決。

    」從之。

    改提舉在京市易務為都提舉市易司,諸州市易務皆隸焉。

    又詔三司幹當公事李杞等同詳度成都置市易務。

     七年,帝與輔臣論及成都市易事。

    馮京曰:「曩因榷市物,緻王小波之亂,今頗以市易為言。

    」安石曰:「彼以饑民衆,官不之恤,相聚為盜耳。

    」帝問:「李杞行邪?」安石曰:「未也。

     然保市易必不能緻亂。

    」帝猶慮蜀人駭擾,安石謂:「已遣使乃遽罷,豈不為四方笑?」乃已。

    然其後竟罷杞等詳度。

     三月,詔權三司使曾布、翰林學士呂惠卿同究詰市易事。

    先是,帝出手詔付布,謂市易司市物,頗害小民之業,衆言喧譁。

    布乃引監市易務魏繼宗之言,以為呂嘉問多取息以幹賞,商旅所有者盡收,市肆所無者必索,率賤市貴鬻,廣裒贏餘,是挾官府為兼并也。

    王安石具奏,明其不然。

    乃更令惠卿偕布究詰之。

    帝尋復以手劄賜布,令求對,布即上行人所訴,并疏惠卿姦欺狀,且言:「臣自立朝以來,每聞德音,未嘗不欲以王道治天下,今市易之為虐,凜凜乎間架、除陌之事矣。

    嘉問奏:『近遣官往湖南販茶,陝西販鹽,兩浙販紗,皆未敢計息。

    』臣以謂如此政事,書之簡牘,不獨唐、虞、三代所無,歷觀秦、漢以來衰亂之世,恐未之有也。

    」四月,布復陳薛向罪茶儈不當,帝惻然咨嗟;及言三司決責商人多濫,時帝猶必欲按治,而安石主用惠卿不可去,蓋謀變其事也,帝疑焉,故仍以屬布。

     既而中書奏事已,帝論及市易,且曰:「朝廷設此,本欲為平準之法以便民,今正爾相反,使中下之民失業若此,宜修補其法。

    」令元詳定呂嘉問、吳安持同韓維、孫永問行人輸錢免行利病。

    參知政事馮京曰:「開封祥符縣給民錢,有出息抵當銀絹米麥、緩急喪葬之目七八種,其初給錢,往往願請,積數既多,實艱輸送。

    」帝曰:「如此,吾民安得泰然也。

    」時布與惠卿方究市易事,率數日一對,帝初是布言,已而從惠卿之請,拘魏繼宗於開封府。

    既而布與惠卿即東府再詰行人,所訴狀如前不變。

    而安石懇求去位,引惠卿執政。

     提舉楚州市易蔣之奇奏:「監務王景彰榷市商人物非法,及虛作中糴入務,立詭名糴之,白輸息錢,謂之『乾息』;又抑賈販毋得至他郡,多為留難[八]多為留難「多」原作「名」。

    長編卷二五二作「多為留難以阻抑之」,據改。

    」帝謂輔臣曰:「景彰違法害人,宜即治其罪。

    」時呂惠卿已參朝政,而究詰市易未竟,詔促之,惠卿請令中書悉取桉牘異同以奏。

    後二日,布對延和殿,條祈先後所陳,并較治平、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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