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0七 輿服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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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鑰匙,請出銅契。
至晚卻依上請納。
其開門朝牌六面,亦隨銅契依舊發放。
時神宗以京城門禁不嚴,素無符契,命樞密院約舊制,更造銅契,中刻魚形,以門名識之,分左右給納,以戒不虞,而啟閉之法密於舊矣。
元豐元年,詳定禮文所言:「舊南郊式,車駕出入宣德門、太廟靈星門、朱雀門、南薰門,皆勘箭。
熙寧中,因參知政事王珪議,已罷勘箭,而勘契之式尚存。
春秋之義,不敢以所不信加之尊者;且雷動天行,無容疑貳,必使誰何而後過門,不應典禮。
考詳事始,不見於開寶禮。
鹹平中,初載於儀注,蓋當時禮官之失。
請自今車駕出入,罷勘契。
」從之。
高宗建炎三年,改鑄虎符,樞密院主之。
其制以銅為之,長六寸,闊三寸,刻篆而中分之,以左契給諸路,右契藏之。
門符制,以繒裹紙版,謂之「號」,皇城司掌之。
敕入禁衞號,黃綾八角,三千道;入殿門黃絹以方,一千道;入宮門黃絹以圓,八千道;入皇城門黃絹以長,三千道。
紹興二年正月所定也。
後更宮門號以緋紅絹方,皇城門以緋紅絹圓,遂久用之。
後復盡以黃,或方或圓,各隨其制。
又有檄牌,其制有金字牌、青字牌、紅字牌。
金字牌者,日行四百裡,郵置之最速遞也;凡赦書及軍機要切則用之,由內侍省發遣焉。
乾道末,樞密院置雌黃青字牌,日行三百五十裡,軍期急速則用之。
淳熙末,趙汝愚在樞筦,乃作黑漆紅字牌,奏委諸路提舉官催督,歲校遲速最甚者,以議賞罰。
其後尚書省亦踵行之,仍命逐州通判具出入界日時狀申省。
久之,稽緩復如故。
紹熙末,遂置擺鋪焉。
宮室。
汴宋之制,侈而不可以訓。
中興,服禦惟務簡省,宮殿尤樸。
皇帝之居曰殿,總曰大內,又曰南內,本杭州治也。
紹興初,創為之。
休兵後,始作崇政、垂拱二殿。
久之,又作天章等六閣。
寢殿曰福寧殿。
淳熙初,孝宗始作射殿,謂之選德殿。
八年秋,又改後殿擁舍為別殿,取舊名,謂之延和殿,便坐視事則禦之。
他如紫宸、文德、集英、大慶、講武,惟隨時所禦,則易其名。
紫宸殿,遇朔受朝則禦焉;文德殿,降赦則禦焉;集英殿,臨軒策士則禦焉;大慶殿,行冊禮則禦焉;講武殿,閱武則禦焉。
其實垂拱、崇政二殿,權更其號而已。
二殿雖曰大殿,其脩廣僅如大郡之設廳。
淳熙再修,止循其舊。
每殿為屋五間,十二架,脩六丈,廣八丈四尺。
殿南簷屋三間,脩一丈五尺,廣亦如之。
兩朵殿各二間,東西廊各二十間,南廊九間。
其中為殿門,三間六架,脩三丈,廣四丈六尺。
殿後擁舍七間,即為延和,其制尤卑,陛階一級,小如常人所居而已。
奉太上則有德壽宮、重華宮、壽康宮,奉聖母則有慈寧宮、慈福宮、壽慈宮。
德壽宮在大內北望僊橋,故又謂之北內,紹興三十二年所造,宮成,詔以德壽宮為名,高宗為上皇禦之。
重華宮即德壽宮也,孝宗遜位禦之。
壽康宮即寧福殿也。
初,丞相趙汝愚議以秘書省為泰寧宮,已而不果行,以慈懿皇後外第為之。
上皇不欲遷,因以舊寧福殿為壽康宮,光宗遜位禦之。
大內苑中,亭殿亦無增,其名稱可見者,僅有復古殿、損齋、觀堂、芺蓉閣、翠寒堂、清華閣、欏木堂、隱岫、澄碧、倚桂、隱秀、碧琳堂之類,此南內也。
北內苑中,則有大池,引西湖水注之,其上疊石為山,象飛來峯。
有樓曰聚遠,禁籞周回,四分之。
東則香遠、清深、月臺、梅坡、松菊三徑、清妍、清新、芙蓉岡,南則載忻、欣欣、射廳、臨賦、燦錦、至樂、半丈紅[一三]半丈紅吳自牧夢粱錄卷八、周密武林舊事卷四都作「半綻紅」。
、清曠、瀉碧,西則冷泉、文杏館、靜樂、浣溪,北則絳華、旱船、俯翠、春桃、盤松。
皇太子宮曰東宮。
其未出閤,但聽讀于資善堂,堂在宮門內。
已受冊,則居東宮,宮在麗正門內。
紹興三十二年始置,孝宗居之;莊文太子立,復居之。
光宗為太子,孝宗謂輔臣曰:「今後東宮不須創建,朕宮中宮殿,多所不禦,可移修之。
」自是皆不別建。
淳熙二年,始創射堂一,為遊藝之所,圃中有榮觀玉淵清賞等堂、鳳山樓,皆宴息之地也。
幕殿,即周官大、小次也。
東都時,郊壇大次謂之青城,祀前一日宿齋詣焉。
其制,中有二殿,外有六門:前曰泰禋,後曰拱極,東曰祥曦,西曰景曜,東偏曰承和,西偏曰迎禧。
大殿曰端誠,便殿曰熙成。
中興後,以事天尚質,屢詔郊壇不得建齋宮,惟設幕屋而已。
其制,架木而以葦為障,上下四旁周以幄帟,以象宮室,謂之幕殿。
及行事,又於壇所設小次。
大、小次之外,又有望祭殿,遇雨則行事於中。
東都時為瓦屋五間,周圍重廊。
中興後,惟設葦屋,蓋倣清廟茅屋之制也。
臣庶室屋制度。
宰相以下治事之所曰省、曰臺、曰部、曰寺、曰監、曰院,在外監司、州郡曰衙。
在外稱衙而在內之公卿、大夫、士不稱者,按唐制,天子所居曰衙,故臣下不得稱。
後在外藩鎮亦僭曰衙,遂為臣下通稱。
今帝居雖不曰衙,而在內省部、寺監之名,則仍唐舊也。
然亦在內者為尊者避,在外者遠君無嫌歟?私居,執政、親王曰府,餘官曰宅,庶民曰家。
諸道府公門得施戟,若私門則爵位穹顯經恩賜者,許之。
在內官不設,亦避君也。
凡公宇,棟施瓦獸,門設梐枑。
諸州正牙門及城門,並施鴟尾,不得施拒鵲。
六品以上宅舍,許作烏頭門。
父祖舍宅有者,子孫許仍之。
凡民庶家,不得施重栱、藻井及五色文采為飾,仍不得四鋪飛簷。
庶人舍屋,許五架,門一間兩廈而已。
至晚卻依上請納。
其開門朝牌六面,亦隨銅契依舊發放。
時神宗以京城門禁不嚴,素無符契,命樞密院約舊制,更造銅契,中刻魚形,以門名識之,分左右給納,以戒不虞,而啟閉之法密於舊矣。
元豐元年,詳定禮文所言:「舊南郊式,車駕出入宣德門、太廟靈星門、朱雀門、南薰門,皆勘箭。
熙寧中,因參知政事王珪議,已罷勘箭,而勘契之式尚存。
春秋之義,不敢以所不信加之尊者;且雷動天行,無容疑貳,必使誰何而後過門,不應典禮。
考詳事始,不見於開寶禮。
鹹平中,初載於儀注,蓋當時禮官之失。
請自今車駕出入,罷勘契。
」從之。
高宗建炎三年,改鑄虎符,樞密院主之。
其制以銅為之,長六寸,闊三寸,刻篆而中分之,以左契給諸路,右契藏之。
門符制,以繒裹紙版,謂之「號」,皇城司掌之。
敕入禁衞號,黃綾八角,三千道;入殿門黃絹以方,一千道;入宮門黃絹以圓,八千道;入皇城門黃絹以長,三千道。
紹興二年正月所定也。
後更宮門號以緋紅絹方,皇城門以緋紅絹圓,遂久用之。
後復盡以黃,或方或圓,各隨其制。
又有檄牌,其制有金字牌、青字牌、紅字牌。
金字牌者,日行四百裡,郵置之最速遞也;凡赦書及軍機要切則用之,由內侍省發遣焉。
乾道末,樞密院置雌黃青字牌,日行三百五十裡,軍期急速則用之。
淳熙末,趙汝愚在樞筦,乃作黑漆紅字牌,奏委諸路提舉官催督,歲校遲速最甚者,以議賞罰。
其後尚書省亦踵行之,仍命逐州通判具出入界日時狀申省。
久之,稽緩復如故。
紹熙末,遂置擺鋪焉。
宮室。
汴宋之制,侈而不可以訓。
中興,服禦惟務簡省,宮殿尤樸。
皇帝之居曰殿,總曰大內,又曰南內,本杭州治也。
紹興初,創為之。
休兵後,始作崇政、垂拱二殿。
久之,又作天章等六閣。
寢殿曰福寧殿。
淳熙初,孝宗始作射殿,謂之選德殿。
八年秋,又改後殿擁舍為別殿,取舊名,謂之延和殿,便坐視事則禦之。
他如紫宸、文德、集英、大慶、講武,惟隨時所禦,則易其名。
紫宸殿,遇朔受朝則禦焉;文德殿,降赦則禦焉;集英殿,臨軒策士則禦焉;大慶殿,行冊禮則禦焉;講武殿,閱武則禦焉。
其實垂拱、崇政二殿,權更其號而已。
二殿雖曰大殿,其脩廣僅如大郡之設廳。
淳熙再修,止循其舊。
每殿為屋五間,十二架,脩六丈,廣八丈四尺。
殿南簷屋三間,脩一丈五尺,廣亦如之。
兩朵殿各二間,東西廊各二十間,南廊九間。
其中為殿門,三間六架,脩三丈,廣四丈六尺。
殿後擁舍七間,即為延和,其制尤卑,陛階一級,小如常人所居而已。
奉太上則有德壽宮、重華宮、壽康宮,奉聖母則有慈寧宮、慈福宮、壽慈宮。
德壽宮在大內北望僊橋,故又謂之北內,紹興三十二年所造,宮成,詔以德壽宮為名,高宗為上皇禦之。
重華宮即德壽宮也,孝宗遜位禦之。
壽康宮即寧福殿也。
初,丞相趙汝愚議以秘書省為泰寧宮,已而不果行,以慈懿皇後外第為之。
上皇不欲遷,因以舊寧福殿為壽康宮,光宗遜位禦之。
大內苑中,亭殿亦無增,其名稱可見者,僅有復古殿、損齋、觀堂、芺蓉閣、翠寒堂、清華閣、欏木堂、隱岫、澄碧、倚桂、隱秀、碧琳堂之類,此南內也。
北內苑中,則有大池,引西湖水注之,其上疊石為山,象飛來峯。
有樓曰聚遠,禁籞周回,四分之。
東則香遠、清深、月臺、梅坡、松菊三徑、清妍、清新、芙蓉岡,南則載忻、欣欣、射廳、臨賦、燦錦、至樂、半丈紅[一三]半丈紅吳自牧夢粱錄卷八、周密武林舊事卷四都作「半綻紅」。
、清曠、瀉碧,西則冷泉、文杏館、靜樂、浣溪,北則絳華、旱船、俯翠、春桃、盤松。
皇太子宮曰東宮。
其未出閤,但聽讀于資善堂,堂在宮門內。
已受冊,則居東宮,宮在麗正門內。
紹興三十二年始置,孝宗居之;莊文太子立,復居之。
光宗為太子,孝宗謂輔臣曰:「今後東宮不須創建,朕宮中宮殿,多所不禦,可移修之。
」自是皆不別建。
淳熙二年,始創射堂一,為遊藝之所,圃中有榮觀玉淵清賞等堂、鳳山樓,皆宴息之地也。
幕殿,即周官大、小次也。
東都時,郊壇大次謂之青城,祀前一日宿齋詣焉。
其制,中有二殿,外有六門:前曰泰禋,後曰拱極,東曰祥曦,西曰景曜,東偏曰承和,西偏曰迎禧。
大殿曰端誠,便殿曰熙成。
中興後,以事天尚質,屢詔郊壇不得建齋宮,惟設幕屋而已。
其制,架木而以葦為障,上下四旁周以幄帟,以象宮室,謂之幕殿。
及行事,又於壇所設小次。
大、小次之外,又有望祭殿,遇雨則行事於中。
東都時為瓦屋五間,周圍重廊。
中興後,惟設葦屋,蓋倣清廟茅屋之制也。
臣庶室屋制度。
宰相以下治事之所曰省、曰臺、曰部、曰寺、曰監、曰院,在外監司、州郡曰衙。
在外稱衙而在內之公卿、大夫、士不稱者,按唐制,天子所居曰衙,故臣下不得稱。
後在外藩鎮亦僭曰衙,遂為臣下通稱。
今帝居雖不曰衙,而在內省部、寺監之名,則仍唐舊也。
然亦在內者為尊者避,在外者遠君無嫌歟?私居,執政、親王曰府,餘官曰宅,庶民曰家。
諸道府公門得施戟,若私門則爵位穹顯經恩賜者,許之。
在內官不設,亦避君也。
凡公宇,棟施瓦獸,門設梐枑。
諸州正牙門及城門,並施鴟尾,不得施拒鵲。
六品以上宅舍,許作烏頭門。
父祖舍宅有者,子孫許仍之。
凡民庶家,不得施重栱、藻井及五色文采為飾,仍不得四鋪飛簷。
庶人舍屋,許五架,門一間兩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