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0四 輿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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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元祐元年,禮部言:「元豐新禮,皇帝祀天,搢大圭,其制圓首前詘,於禮未合。

    今欲仿西魏、隋、唐玉笏之制,方而不折,上下皆博三寸,長尺二寸,其厚以鎮圭為約。

    」從之。

    政和二年,宦者譚稹獻玄圭。

    其制,兩旁刻十二山,若古山尊,上銳下方。

    上有雷雨之文,下無瑑飾,外黑內赤,中一小好,可容指,其長尺有二寸。

    詔付廷議。

    議官以為周王執鎮圭,緣飾以四鎮之山,其中有好,為受組之地,其長尺有二寸,周人仿古為之,而王執以鎮四方也。

    徽宗乃以是歲冬禦大慶殿受圭焉。

     三年,又詔曰:「先王以類而求祀,圜丘以象形,蒼玉以象色,冬日以至取其時,大裘而冕法其幽,而未有以體其道,天玄而地黃,今大圭內赤外黑,於以體之,冬祀可搢大圭,執玄圭,永為定制。

    」中興仍舊制,大祭祀則執大圭以為笏,上太上皇、皇太後冊寶亦如之。

     皇太子之服。

    一曰袞冕,二曰遠遊冠、朱明衣,三曰常服。

    袞冕:青羅表、緋羅紅綾裡、塗金銀鈒花飾,犀簪導,紅絲組,前後白珠九旒,二纊貫水晶珠。

    青羅衣,繡山、龍、雉、火、虎蜼五章;紅羅裳,繡藻、粉米、黼、黻四章。

    紅羅蔽膝,繡山、火二章。

    白紗中單,青褾、襈、裾。

    革帶,塗金銀鉤,瑜玉雙佩。

    四采織成大綬,結二玉環,金塗銀鈒花飾。

    青羅襪帶,紅羅勒帛。

    玉具劍,金塗銀鈒花,玉鏢首。

    白羅襪,朱履,金塗銀釦。

    從祀則服之。

    遠遊冠:十八梁,青羅表,金塗銀鈒花飾,犀簪導,紅絲組為纓,博山,政和加附蟬。

    朱明服:紅花金條紗衣,紅紗裡,皂褾、襈。

    紅紗裳,紅紗蔽膝,并紅紗裡。

    白花羅中單,皂褾、襈,白羅方心曲領。

    羅襪,黑舄,革帶,劍,佩,綬。

    餘同袞服。

    襪帶,勒帛。

    執桓圭。

    受冊、謁廟、朝會則服之。

    常服:皂紗折上巾,紫公服,通犀金玉帶。

     太宗至道元年,太常禮院言:「南郊,皇太子充亞獻,合著祭祀服。

    準制度,袞冕以組為纓,色如其綬,青纊充耳,玄衣纁裳,凡九章,每章一行,重以為等,皆織為之。

    白紗中單,黻領,青褾、襈、裾。

    革帶,金鉤。

    大帶,素帶不朱裡,亦紕以朱綠,紐約用組。

    黻隨裳色,二章。

    朱組,雙大綬四采,赤白縹紺,純朱質,長一丈八尺,三百二十首,廣九寸。

    小雙綬,長二尺六寸,色同大綬,而首半之,間施二玉環。

    朱襪赤舄,舄加金飾,餘同舊制。

    侍從祭祀及竭廟、加元服、納妃則服之。

    」詔依上製造。

    政和議禮局更上皇太子服制,袞冕惟青纊充耳,餘並同國初之制。

    加元服、從祀、納妃、釋奠文宣王服之。

    中興並同。

     其皇子之服,紹興三十二年十月,禮官言:「皇子鄧、慶、恭三王,遇行事服朝服,則七梁額花冠,貂蟬籠巾,金塗銀立筆,真玉珮,綬,金塗銀革帶,烏皮履。

    若服祭服,則金塗銀八旒冕,真玉珮,綬,緋羅履襪。

    」詔文思院製造。

     後妃之服。

    一曰禕衣,二曰朱衣,三曰禮衣,四曰鞠衣。

    皇後首飾花一十二株,小花如大花之數,並兩博鬢。

    寇飾以九龍四鳳。

    禕之衣,深青織成,翟文赤質,五色十二等。

    青紗中單,黼領,羅縠褾襈,蔽膝隨裳色,以緅為領緣,用翟為章,三等。

    大帶隨衣色,朱裡,紕其外,上以朱錦,下以綠錦,紐約用青組,革帶以青衣之,白玉雙佩,黑組,雙大綬,小綬三,間施玉環三,青襪、舄,舄加金飾。

    受冊、朝謁景靈宮服之。

    鞠衣,黃羅為之,蔽膝、大帶、革舄隨衣色,餘同禕衣,唯無翟文,親蠶服之。

    妃首飾花九株,小花同,并兩博鬢,冠飾以九翬、四鳳。

    褕翟,青羅繡為搖翟之形,編次於衣,青質,五色九等。

    素紗中單,黼領,羅縠褾襈,蔽膝隨裳色,以緅為領緣,以搖翟為章,二等。

    大帶隨衣色,不朱裡,紕其外,餘仿皇後冠服之制,受冊服之。

     皇太子妃首飾花九株,小花同,并兩博鬢。

    褕翟,青織為搖翟之形,青質,五色九等。

    素紗中單,黼領,羅縠褾襈,皆以朱色,蔽膝隨裳色,以緅為領緣,以搖翟為章,二等。

    大帶隨衣色,不朱裹,紕其外,上以朱錦,下以綠錦,紐約用青組。

    革帶以青衣之,白玉雙佩,純朱雙大綬,章采尺寸與皇太子同。

    受冊、朝會服之。

    鞠衣,黃羅為之,蔽膝、大帶、革帶隨衣色,餘與褕翟同,唯無翟,從蠶服之。

     中興,仍舊制。

    其龍鳳花釵冠,大小花二十四株,應乘輿冠梁之數,博鬢,冠飾同皇太後,皇後服之,紹興九年所定也。

    花釵冠,小大花十八株,應皇太子冠梁之數,施兩博鬢,去龍鳳,皇太子妃服之,乾道七年所定也。

    其服,後惟備禕衣、禮衣,妃備褕翟,凡三等。

    其常服,後妃大袖,生色領,長裙,霞帔,玉墜子;背子、生色領皆用絳羅,蓋與臣下不異。

     命婦服。

    政和議禮局上:花釵冠,皆施兩博鬢,寶鈿飾。

    翟衣,青羅繡為翟,編次於衣及裳。

    第一品,花釵九株,寶鈿準花數,翟九等;第二品,花釵八株,翟八等;第三品,花釵七株,翟七等;第四品,花釵六株,翟六等;第五品,花釵五株,翟五等。

    并素紗中單,黼領,朱褾、襈,通用羅縠,蔽膝隨裳色,以緅為領緣,加文繡重雉,為章二等。

    二品以下準此。

    大帶,革帶,青襪、舄,佩,綬。

    受冊、從蠶服之。

    七年,臣僚言:「今文臣九品,殊以三品之服,至於命婦,已釐八等之號,而服制未有名稱。

    詔有司視其夫之品秩,而定其服飾。

    」詔送禮制局定之。

    其儀闕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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