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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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不奉行者論罪。

    宣和初,有言其煩擾者,遂罷之。

     初,議禮局之置也,詔求天下古器,更制尊、爵、鼎、彜之屬。

    其後,又置禮制局於編類禦筆所。

    於是郊廟禋祀之器,多更其舊。

    既有詔討論冠服,遂廢鞾用履,其他無所改議,而禮制局亦罷。

     大抵累朝典禮,講議最詳。

    祀禮修於元豐,而成於元祐,至崇寧復有所增損。

    其存於有司者,惟元豐郊廟禮文及政和五禮新儀而已。

    乃若圜丘之罷合祭天地;明堂專以英宗配帝,悉罷從祀羣神;大蠟分四郊;壽星改祀老人;禧祖已祧而復,遂為始祖;即景靈宮建諸神禦殿,以四孟薦享;虛禘祭;去牙槃食;卻尊號;罷入閤儀衞常朝及正衙橫行。

    此熙寧、元豐變禮之最大者也。

     元祐冊後,政和冠皇子,元符創景靈西宮,崇寧親祀方澤、作明堂、立九廟、鑄九鼎、祀熒惑,大觀受八寶、大祀皆前期十日而戒。

    凡此蓋治平以前所未嘗行者。

     欽宗即位,嘗詔春秋釋奠改從元豐儀,罷新儀不用而未暇也。

    靖康之厄,蕩析無餘。

     南渡中興,銳意修復,高宗嘗謂輔臣曰:「晉武平吳之後,上下不知有禮,旋緻禍亂。

    周禮不秉,其何能國?」孝宗繼志,典章文物,有可稱述。

    治平日久,經學大明,諸儒如王普、董弅等多以禮名家。

    當時嘗續編太常因革禮矣,淳熙復有編輯之旨。

    其後朱熹講明詳備,嘗欲取儀禮、周官、二戴記為本,編次朝廷公卿大夫士民之禮,盡取漢、晉而下及唐諸儒之說,考訂辨正,以為當代之典,未及成書而沒。

     理宗四十年間,屢有意乎禮文之事,雖曰崇尚理學,所謂「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蓋可三歎。

    鹹淳以降,無足言者。

     今因前史之舊,芟其繁亂,彙為五禮,以備一代之制,使後之觀者有足徵焉。

     五禮之序,以吉禮為首,主邦國神祇祭祀之事。

    凡祀典皆領於太常。

    歲之大祀三十:正月上辛祈穀,孟夏雩祀,季秋大享明堂,冬至圜丘祭昊天上帝,正月上辛又祀感生帝,四立及土王日祀五方帝,春分朝日,秋分夕月,東西太一,臘日大蠟祭百神,夏至祭皇地祇,孟冬祭神州地祇,四孟、季冬薦享太廟、後廟,春秋二仲及臘日祭太社、太稷,二仲九宮貴神。

    中祀九:仲春祭五龍,立春後醜日祀風師、亥日享先農,季春巳日享先蠶,立夏後申日祀雨師,春秋二仲上丁釋奠文宣王、上戊釋奠武成王。

    小祀九:仲春祀馬祖,仲夏享先牧,仲秋祭馬社,仲冬祭馬步,季夏土王日祀中霤,立秋後辰日祀靈星,秋分享壽星,立冬後亥日祠司中、司命、司人、司祿,孟冬祭司寒。

     其諸州奉祀,則五郊迎氣日祭嶽、鎮、海、瀆,春秋二仲享先代帝王及周六廟,並如中祀。

    州縣祭社稷,奠文宣王,祀風雨,並如小祀。

    凡有大赦,則令諸州祭嶽、瀆、名山、大川在境內者,及歷代帝王、忠臣、烈士載祀典者,仍禁近祠廟鹹加祭。

    有不剋定時日者,太蔔署預擇一季祠祭之日,謂之「畫日」。

    凡壇壝、牲器、玉帛、饌具、齋戒之制,皆具通禮。

    後復有高禖、大小酺神之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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