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七十三 列傳第二百三十二 姦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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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胡銓自新州移貶吉陽軍,以作頌謗訕也。

     十九年,帝命繪檜像,自為贊。

    是歲,湖、廣、江西、建康府皆言甘露降,諸郡奏獄空。

    帝嘗語檜曰:「自今有奏獄空者,當令監司驗實。

    果妄誕,即按治,仍命禦史臺察之。

    苟不懲戒,則奏甘露瑞芝之類,崇虛飾誕,無所不至。

    」帝雖眷檜,而不可蔽欺也如此。

    十二月,禁私作野史,許人告。

     二十年正月,檜趨朝,殿司小校施全刺檜不中,磔于市。

    自是每出,列五十兵持長梃以自衞。

    是月,曹泳告李光子孟堅省記光所作私史,獄成,光竄已久,詔永不檢舉;孟堅編置峽州;朝士連坐者八人,皆落職貶秩;胡寅竄新州。

    泳由是驟用。

    五月,秘書少監湯思退奏以檜存趙氏本末付史館。

    六月,熺加少保。

    鄭煒告其鄉人福建安撫司機宜吳元美作夏二子傳,指蚊、蠅也;家有潛光亭、商隱堂,以亭號潛光,有心於黨李,堂名商隱,無意於事秦。

    故檜尤惡之。

    編管右迪功郎安誠、布衣汪大圭,斬有蔭人惠俊、進義副尉劉允中,黥徑山僧清言,皆以訕謗也。

    時檜疾愈,朝參許肩輿,二孫扶掖,仍免拜。

    二十一年,朝散郎王揚英上書薦熺為相,檜奏揚英知泰州。

     二十二年,又興王庶二子之奇之荀、葉三省、楊煒、袁敏求四大獄,皆坐謗訕。

    煒又以嘗登李光、蕭振之門,言時事也。

    於是光永不檢舉,振貶池州。

    二十三年,檜請下台州於謝伋家取綦崈禮所受禦筆繳進。

    檜初罷相,上有責檜語,欲泯其迹焉。

    是歲,進士黃友龍坐謗訕,黥配嶺南;內侍裴詠坐指斥,編管瓊州。

    二十四年二月,楊炬以弟煒舊累死賓州,炬編管邕州。

    何兌訟其師馬伸發端上金人書乞存趙氏,為分檜功,兌編管英州。

    三月,檜孫敷文閣待制塤試進士舉,省殿試皆為第一,檜從子焞、焴、姻黨周夤沈興傑皆登上第,士論為之不平。

    考官則魏師遜、湯思退、鄭仲熊、沈虛中、董德元也。

    師遜等初知貢舉,即語人曰:「吾曹可以富貴矣。

    」及廷試,檜又奏思退為編排,師遜為詳定。

    塤與第二人曹冠策皆攻專門之學,張孝祥策則主一德元老且及存趙事。

    帝讀塤策,皆檜、熺語,於是擢孝祥為第一,降塤第三。

    未幾,塤修撰實錄院,宰相子孫同領史職,前所無也。

     六月,以王循友前知建康嘗罪檜族黨,循友安置藤州。

    八月,王趯為李光求內徙,趯編管辰州。

    鄭玘、賈子展以會中有嘲謔講和之語,玘竄容州,子展竄德慶府。

    方疇以與胡銓通書,編置永州。

    十二月,魏安行、洪興祖以廣傳程瑀論語解,安行編置欽州,興祖編置昭州。

    又竄程緯,以其慢上無禮也。

     帝嘗諭檜曰:「近輪對者,多謁告避免。

    百官輪對,正欲聞所未聞,可令檢舉約束。

    」檜擅政以來,屏塞人言,蔽上耳目,凡一時獻言者,非誦檜功德,則訐人語言以中傷善類。

    欲有言者恐觸忌諱,畏言國事,僅論銷金鋪翠、乞禁鹿胎冠子之類,以塞責而已。

    故帝及之,蓋亦防檜之壅蔽也。

     衢州嘗有盜起,檜遣殿前司將官辛立將千人捕之,不以聞。

    晉安郡王因入侍言之,帝大驚,問檜,檜曰:「不足上煩聖慮,故不敢聞,盜平即奏矣。

    」退而求其故,知晉安言之,遂奏晉安居秀王喪不當給俸,月損二百緡,帝為出內帑給之。

     二十五年二月,以沈長卿舊與李光啟譏和議,又與芮燁共賦牡丹詩,有「寧令漢社稷,變作莽乾坤」之句,為鄰人所告,長卿編置化州,燁武岡軍。

    靜江有驛名秦城,知府呂願中率賓僚共賦秦城王氣詩以媚檜,不賦者劉芮、李燮、羅博文三人而已。

    願中由此得召。

    又張扶請檜乘金根車,又有乞置益國官屬及議九錫者,檜聞之安然。

    十月,申禁專門之學。

    以太廟靈芝檜為華旗,凡郡國所奏瑞木、嘉禾、瑞瓜、雙蓮悉繪之。

     趙令衿觀檜家廟記,口誦「君子之澤,五世而斬」,為汪召錫所告。

    禦史徐嚞又論趙鼎子汾與令衿飲別厚贐,必有姦謀,詔送大理,拘令衿南外宗正司。

    檜於一德格天閣書趙鼎、李光、胡銓姓名,必欲殺之而後已。

    鼎已死而憾之不置,遂欲孥戮汾。

    檜忌張浚尤甚,故令衿之獄,張宗元之罷,皆波及浚。

    浚在永州,檜又使甚死黨張柄知潭州,與郡丞汪召錫共伺察之。

    至是,使汾自誣與浚及李光、胡寅謀大逆,凡一時賢士五十三人皆與焉。

    獄成,而檜病不能書。

     是月乙未,帝幸檜第問疾,檜無一語,惟流涕而已。

    熺奏請代居相位者,帝曰:「此事卿不當與。

    」帝遂命權直學士院沈虛中草檜父子緻仕制。

    熺猶遣其子塤與林一飛、鄭柟夜見臺諫徐嚞、張扶謀奏請己為相。

    丙申,詔檜加封建康郡王,熺進少師,皆緻仕,塤、堪並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是夜,檜卒,年六十六。

    後贈申王,謚忠獻。

     檜兩據相位,凡十九年,劫制君父,包藏禍心,倡和誤國,忘讎斁倫。

    一時忠臣良將,誅鋤略盡。

    其頑鈍無恥者,率為檜用,爭以誣陷善類為功,其矯誣也,無罪可狀,不過曰謗訕,曰指斥,曰怨望,曰立黨沽名,甚則曰有無君心。

    凡論人章疏,皆檜自操以授言者,識之者曰:「此老秦筆也。

    」察事之卒,布滿京城,小涉譏議,即捕治,中以深文。

    又陰結內侍及醫師王繼先,伺上動靜。

    郡國事惟申省,無一至上前者。

    檜死,帝方與人言之。

     檜立久任之說,士淹滯失職,有十年不解者。

    附己者立與擢用。

    自其獨相,至死之日,易執政二十八人,皆世無一譽。

    柔佞易制者,如孫近、韓肖冑、樓炤、王次翁、範同、萬俟禼、程克俊、李文會、楊願、李若谷、何若、段拂、汪勃、詹大方、餘堯弼、巫伋、章夏、宋樸、史才、魏師遜、施鉅、鄭仲熊之徒,率拔之冗散,遽躋政地。

    既共政,則拱默而已。

    又多自言官聽檜彈擊,輒以政府報之,由中丞、諫議而陞者凡十有二人,然甫入即出,或一閱月,或半年即罷去。

    惟王次翁閱四年,以金人敗盟之初持不易相之論,檜德之深也。

    開門受賂,富敵於國,外國珍寶,死猶及門。

    人謂熺自檜秉政無日不鍛酒具,治書畫,特其細爾。

     檜陰險如崖穽,深阻竟叵測。

    同列論事上前,未嘗力辨,但以一二語傾擠之。

    李光嘗與檜爭論,言頗侵檜,檜不答。

    及光言畢,檜徐曰:「李光無人臣禮。

    」帝始怒之。

    凡陷忠良,率用此術。

    晚年殘忍尤甚,數興大獄,而又喜諛佞,不避形迹。

     然檜死熺廢,其黨祖述餘說,力持和議,以竊據相位者尚數人,至孝宗始蕩滌無餘。

    開禧二年四月,追奪王爵,改謚謬醜。

    嘉定元年,史彌遠奏復王爵、贈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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