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七十一 列傳第二百三十 姦臣一
關燈
小
中
大
悅其才,用為編修三司條例官,加集賢校理、中書檢正。
時經制南、北江群蠻,命為湖南、北察訪使。
提點刑獄趙鼎言,峽州群蠻苦其酋剝刻,謀內附,辰州布衣張翹亦言南、北江群蠻歸化朝廷,遂以事屬惇。
惇募流人李資、張竑等往招之,資、竑淫於夷婦,為酋所殺,遂緻攻討,由是兩江扇動。
神宗疑其擾命,安石戒惇勿輕動,惇竟以三路兵平懿、洽、鼎州。
以蠻方據潭之梅山,遂乘勢而南。
轉運副使蔡燁言是役不可亟成,神宗以為然,專委於燁,安石主惇,爭之不已。
既而燁得蠻地,安石恨燁沮惇,乃薄其賞,進惇修起居注,以是兵久不決。
召惇還,擢知制誥、直學士院、判軍器監。
三司火,神宗禦樓觀之,惇部役兵奔救,過樓下,神宗問知為惇,明日命為三司使。
呂惠卿去位,鄧綰論惇同惡,出知湖州,徙杭州。
入為翰林學士。
元豐三年,拜參知政事。
朱服為禦史,惇密使客達意於服,為服所白。
惇父冒占民沈立田,立遮訴惇,惇繫之開封。
坐二罪,罷知蔡州,又歷陳、定二州。
五年,召拜門下侍郎。
豐稷奏曰:「官府肇新而惇首用,非稽古建官意。
」稷坐左遷。
諫官趙彥若又疏惇無行,不報。
哲宗即位,知樞密院事。
宣仁後聽政,惇與蔡確矯唱定策功。
確罷,惇不自安,乃駮司馬光所更役法,累數千言。
其略曰:「如保甲、保馬一日不罷,有一日害。
若役法則熙寧之初遽改免役,後遂有弊。
今復為差役,當議論盡善,然後行之,不宜遽改,以貽後悔。
」呂公著曰:「惇所論固有可取,然專意求勝,不顧朝廷大體。
」光議既行,惇憤恚爭辨簾前,其語甚悖。
宣仁後怒,劉摯、蘇轍、王覿、朱光庭、王巖叟、孫升交章擊之,黜知汝州。
七八年間,數為言者彈治。
哲宗親政,有復熙寧、元豐之意,首起惇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於是專以「紹述」為國是,凡元祐所革一切復之。
引蔡卞、林希、黃履、來之邵、張商英、周秩、翟思、上官均居要地,任言責,協謀朋姦,報復仇怨,小大之臣,無一得免,死者禍及其孥。
甚至詆宣仁後,謂元祐之初,老姦擅國。
又請發司馬光、呂公著冢,斵其棺。
哲宗不聽,惇意不愜,請編類元祐諸臣章疏,識者知禍之未弭也。
遂治劉安世、範祖禹諫禁中雇乳媼事,又以文及甫誣語書導蔡渭,使告劉摯、梁燾有逆謀,起同文館獄,命蔡京、安惇、蹇序辰窮治,欲覆諸人家。
又議遣呂升卿、董必察訪嶺南,將盡殺流人。
哲宗曰:「朕遵祖宗遺制,未嘗殺戮大臣,其釋勿治。
」然重得罪者十餘人,或至三四謫徙,天下冤之。
惇用邢恕為禦史中丞,恕以北齊婁太後宮名宣訓,嘗廢孫少主立子常山王演,託司馬光語範祖禹曰:「方今主少國疑,宣訓事猶可慮。
」又誘高士京上書,言父遵裕臨死屏左右謂士京曰:「神宗彌留之際,王珪遣高士充來問曰:『不知皇太後欲立誰。
』我叱王充去之。
」皆欲誣宣仁後,以此實之。
惇遂追貶司馬光、王珪,贈遵裕奉國軍留後。
結中官郝隨為助,欲追廢宣仁後,自皇太後、太妃皆力爭之。
哲宗感悟,焚其奏,隨覘知之,密語惇與蔡卞。
明日惇、卞再言,哲宗怒曰:「卿等不欲朕入英宗廟乎?」惇、卞乃已。
惇又以皇後孟氏,元祐中宣仁後所立,迎合郝隨,勸哲宗起掖庭祕獄,託以左道,廢居瑤華宮。
其後哲宗頗悔,乃歎曰:「章惇壞我名節。
」惇又結劉友端相表裡,請建劉賢妃於中宮。
初,神宗用王安石之言,開熙河,謀靈、夏,師行十餘年不息。
迨聞永樂之敗,神宗當寧慟哭,循緻不豫,故元祐宰輔推本其意,專務懷柔外國。
西夏請故地,以非要害城砦,還之。
惇以為蹙國棄地,罪其帥臣,遂用淺攻撓耕之說,肆開邊隙,絕夏人歲賜,進築汝遮等城,陝西諸道興役五十餘所,敗軍覆將,復棄青唐,死傷不可計。
知天下怨己,欲塞其議,請詔中外察民妄語者論如律。
優立賞邏,告訐之風浸盛。
民有被酒狂譌者,詔貸其死,惇竟論殺之。
用刑愈峻,然不能遏也。
哲宗崩,皇太後議所立,惇厲聲曰:「似禮律言之,母弟簡正當立。
」皇太後曰:「老身無子,諸王皆是神宗庶子。
」惇復曰:「以長則申王當立。
」皇太後曰:「申王病,不可立。
」惇尚欲言,知樞密院事曾布叱之曰:「章惇,聽太後外分。
」皇太後決策立端正,是為徽宗。
遷惇特進,封申國公。
為山陵使,靈轝陷澤中,踰宿而行。
言者劾其不恭,罷知越州,尋貶武昌軍節度副使,潭州安置。
右正言任伯雨論其欲追廢宣仁後,又貶雷州司戶參軍。
初,蘇轍謫雷州,不許占官舍,遂僦民屋,惇又以為強奪民居,下州追民究治,以僦券甚明,乃已。
至是,惇問合於是民,民曰:「前蘇公來,為章丞相幾破我家,今不可也。
」徙睦州,卒。
惇敏識加人數等,窮兇稔惡,不肯以官爵私所親,四子連登科,獨季子援嘗為校書郎,餘皆隨牒東銓仕州縣,訖無顯者。
妻張氏甚賢,惇之入相也,張病且死,屬之曰:「君作相,幸勿報怨。
」既祥,惇語陳瓘曰:「悼亡不堪,奈何?」瓘曰:「與其悲傷無益,曷若念其臨絕之言。
」惇無以對。
政和中,追贈觀文殿大學士。
紹興五年,高宗閱任伯雨章疏,手詔曰:「惇詆誣宣仁後,欲追廢為庶人,賴哲宗不從其請,使其言施用,豈不上累泰陵?貶昭化軍節度副使,子孫不得仕於朝。
」詔下,海內稱快,獨其家猶為辨誣論,見者哂之。
曾布字子宣,南豐人。
年十三而孤,學於兄鞏,同登第,調宣州司戶參軍、懷仁令。
熙寧二年,徙開封,以韓維、王安石薦,上書言為政之本有二,曰:厲風俗,擇人才。
其要有八,曰:勸農桑,理財賦,興學校,審選舉,責吏課,敘宗室,修武備,制遠人。
大率皆安石指也。
神宗召見,論建合意
時經制南、北江群蠻,命為湖南、北察訪使。
提點刑獄趙鼎言,峽州群蠻苦其酋剝刻,謀內附,辰州布衣張翹亦言南、北江群蠻歸化朝廷,遂以事屬惇。
惇募流人李資、張竑等往招之,資、竑淫於夷婦,為酋所殺,遂緻攻討,由是兩江扇動。
神宗疑其擾命,安石戒惇勿輕動,惇竟以三路兵平懿、洽、鼎州。
以蠻方據潭之梅山,遂乘勢而南。
轉運副使蔡燁言是役不可亟成,神宗以為然,專委於燁,安石主惇,爭之不已。
既而燁得蠻地,安石恨燁沮惇,乃薄其賞,進惇修起居注,以是兵久不決。
召惇還,擢知制誥、直學士院、判軍器監。
三司火,神宗禦樓觀之,惇部役兵奔救,過樓下,神宗問知為惇,明日命為三司使。
呂惠卿去位,鄧綰論惇同惡,出知湖州,徙杭州。
入為翰林學士。
元豐三年,拜參知政事。
朱服為禦史,惇密使客達意於服,為服所白。
惇父冒占民沈立田,立遮訴惇,惇繫之開封。
坐二罪,罷知蔡州,又歷陳、定二州。
五年,召拜門下侍郎。
豐稷奏曰:「官府肇新而惇首用,非稽古建官意。
」稷坐左遷。
諫官趙彥若又疏惇無行,不報。
哲宗即位,知樞密院事。
宣仁後聽政,惇與蔡確矯唱定策功。
確罷,惇不自安,乃駮司馬光所更役法,累數千言。
其略曰:「如保甲、保馬一日不罷,有一日害。
若役法則熙寧之初遽改免役,後遂有弊。
今復為差役,當議論盡善,然後行之,不宜遽改,以貽後悔。
」呂公著曰:「惇所論固有可取,然專意求勝,不顧朝廷大體。
」光議既行,惇憤恚爭辨簾前,其語甚悖。
宣仁後怒,劉摯、蘇轍、王覿、朱光庭、王巖叟、孫升交章擊之,黜知汝州。
七八年間,數為言者彈治。
哲宗親政,有復熙寧、元豐之意,首起惇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於是專以「紹述」為國是,凡元祐所革一切復之。
引蔡卞、林希、黃履、來之邵、張商英、周秩、翟思、上官均居要地,任言責,協謀朋姦,報復仇怨,小大之臣,無一得免,死者禍及其孥。
甚至詆宣仁後,謂元祐之初,老姦擅國。
又請發司馬光、呂公著冢,斵其棺。
哲宗不聽,惇意不愜,請編類元祐諸臣章疏,識者知禍之未弭也。
遂治劉安世、範祖禹諫禁中雇乳媼事,又以文及甫誣語書導蔡渭,使告劉摯、梁燾有逆謀,起同文館獄,命蔡京、安惇、蹇序辰窮治,欲覆諸人家。
又議遣呂升卿、董必察訪嶺南,將盡殺流人。
哲宗曰:「朕遵祖宗遺制,未嘗殺戮大臣,其釋勿治。
」然重得罪者十餘人,或至三四謫徙,天下冤之。
惇用邢恕為禦史中丞,恕以北齊婁太後宮名宣訓,嘗廢孫少主立子常山王演,託司馬光語範祖禹曰:「方今主少國疑,宣訓事猶可慮。
」又誘高士京上書,言父遵裕臨死屏左右謂士京曰:「神宗彌留之際,王珪遣高士充來問曰:『不知皇太後欲立誰。
』我叱王充去之。
」皆欲誣宣仁後,以此實之。
惇遂追貶司馬光、王珪,贈遵裕奉國軍留後。
結中官郝隨為助,欲追廢宣仁後,自皇太後、太妃皆力爭之。
哲宗感悟,焚其奏,隨覘知之,密語惇與蔡卞。
明日惇、卞再言,哲宗怒曰:「卿等不欲朕入英宗廟乎?」惇、卞乃已。
惇又以皇後孟氏,元祐中宣仁後所立,迎合郝隨,勸哲宗起掖庭祕獄,託以左道,廢居瑤華宮。
其後哲宗頗悔,乃歎曰:「章惇壞我名節。
」惇又結劉友端相表裡,請建劉賢妃於中宮。
初,神宗用王安石之言,開熙河,謀靈、夏,師行十餘年不息。
迨聞永樂之敗,神宗當寧慟哭,循緻不豫,故元祐宰輔推本其意,專務懷柔外國。
西夏請故地,以非要害城砦,還之。
惇以為蹙國棄地,罪其帥臣,遂用淺攻撓耕之說,肆開邊隙,絕夏人歲賜,進築汝遮等城,陝西諸道興役五十餘所,敗軍覆將,復棄青唐,死傷不可計。
知天下怨己,欲塞其議,請詔中外察民妄語者論如律。
優立賞邏,告訐之風浸盛。
民有被酒狂譌者,詔貸其死,惇竟論殺之。
用刑愈峻,然不能遏也。
哲宗崩,皇太後議所立,惇厲聲曰:「似禮律言之,母弟簡正當立。
」皇太後曰:「老身無子,諸王皆是神宗庶子。
」惇復曰:「以長則申王當立。
」皇太後曰:「申王病,不可立。
」惇尚欲言,知樞密院事曾布叱之曰:「章惇,聽太後外分。
」皇太後決策立端正,是為徽宗。
遷惇特進,封申國公。
為山陵使,靈轝陷澤中,踰宿而行。
言者劾其不恭,罷知越州,尋貶武昌軍節度副使,潭州安置。
右正言任伯雨論其欲追廢宣仁後,又貶雷州司戶參軍。
初,蘇轍謫雷州,不許占官舍,遂僦民屋,惇又以為強奪民居,下州追民究治,以僦券甚明,乃已。
至是,惇問合於是民,民曰:「前蘇公來,為章丞相幾破我家,今不可也。
」徙睦州,卒。
惇敏識加人數等,窮兇稔惡,不肯以官爵私所親,四子連登科,獨季子援嘗為校書郎,餘皆隨牒東銓仕州縣,訖無顯者。
妻張氏甚賢,惇之入相也,張病且死,屬之曰:「君作相,幸勿報怨。
」既祥,惇語陳瓘曰:「悼亡不堪,奈何?」瓘曰:「與其悲傷無益,曷若念其臨絕之言。
」惇無以對。
政和中,追贈觀文殿大學士。
紹興五年,高宗閱任伯雨章疏,手詔曰:「惇詆誣宣仁後,欲追廢為庶人,賴哲宗不從其請,使其言施用,豈不上累泰陵?貶昭化軍節度副使,子孫不得仕於朝。
」詔下,海內稱快,獨其家猶為辨誣論,見者哂之。
曾布字子宣,南豐人。
年十三而孤,學於兄鞏,同登第,調宣州司戶參軍、懷仁令。
熙寧二年,徙開封,以韓維、王安石薦,上書言為政之本有二,曰:厲風俗,擇人才。
其要有八,曰:勸農桑,理財賦,興學校,審選舉,責吏課,敘宗室,修武備,制遠人。
大率皆安石指也。
神宗召見,論建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