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二二·濮議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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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襄國太夫人、仙遊縣君,亦改封大國太夫人。

    考之古今,實為宜稱”者。

    伏詳王等所奏,未見詳定濮安懿王當稱何親?名與不名?欲乞再下王等詳定奏聞。

      ◎附錄 兩制禮官再議稱皇伯狀 臣等參詳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楚王元佐以皇兄诏書不名。

    仁宗即位,泾王元俨以皇叔贊拜不名,天聖五年加诏書不名。

    此國朝崇奉尊屬故事。

    今濮安懿王,于仁宗皇帝其屬為兄,于皇帝合稱皇伯而不名。

    謹具狀聞奏,伏候敕旨。

     中書請集官再議進呈劄子 準内降翰林學士王等狀稱“臣等參詳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楚王元佐以皇兄诏書不名。

    仁宗即位,泾王無俨以皇叔贊拜不名,天聖五年加诏書不名。

    此國朝崇奉尊屬故事。

    今濮安懿王,于仁宗皇帝其屬為兄,于皇帝合稱皇伯而不名”者。

    臣等謹按《儀禮》“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及按令文與《五服年月》敕并雲“為人後者,為其所後父斬衰三年。

    為人後者,為其父母齊衰期”,即出繼之子,于所繼、所生皆稱父母。

    又漢宣帝、光武,皆稱其父為皇考。

    今來王等議稱皇伯,于典禮未見明有引據。

    伏請下尚書省,集三省、禦史台官定議聞奏。

     稱親手诏 朕面奏皇太後慈旨,為議濮安懿王典禮,久未施行,已降手書付中書。

    濮安懿王,谯國太夫人王氏、襄國太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令朕稱親,仍尊濮安懿王為濮安懿皇,王氏、韓氏、任氏并稱後。

    朕以方承大統,懼德不勝,稱親之禮,謹遵慈訓,追崇之典,豈易克當?且欲以茔為園,增置吏卒守衛,即園立廟,俾王子孫主奉祠事。

    皇太後諒茲誠懇,即賜允從。

    宜令中書門下,依此施行。

     奏慈壽宮劄子 二十三日,中使韓和赍到皇太後實封劄子一封付中書,為尚書省集議濮王典禮事。

    中書檢勘,自皇帝登極後,應皇親尊屬,并各追封加贈,惟有濮王并夫人為是皇帝本生父母,合下有司檢尋典禮并前代故事,遂具奏請。

    尋奉聖旨,候過諒ウ,别取旨。

    近自皇帝釋服從吉,遂再奏乞下兩制以上及太常禮院詳定。

    尋據王等奏稱,崇奉濮安懿王典禮,宜一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高官大國,極其尊榮。

    中書為未見議定合稱何親,再下詳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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