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七·易童子問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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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大震之時,衆皆震驚,而獨能不失其守、不喪其器者,可以任大事矣。

    故其《彖》曰‘震驚百裡,驚遠而懼迩也’。

    ‘不喪匕鬯,出可以守宗廟社稷,為祭主’者,謂可任以大事也。

    ”童子曰:“郭公夏五,聖人所以傳疑。

    《彖》之阙文奈何?”曰:“聖人疑則傳疑也。

    若《震》之《彖》,其辭雖阙,其義則在,又何疑焉?” 童子問曰:“《艮》之《象》曰‘君子以思不出其位’,何謂也?”曰:“《艮》者,君子止而不為之時也。

    時不可為矣則止,而以待其可為而為者也,故其《彖》曰‘時止則止,時行則行’。

    于斯時也,在其位者宜如何,思不出其位而已。

    然則位之所職,不敢廢也。

    《詩》雲‘風雨如晦,雞鳴不已’,此之謂也。

    ” 童子問曰:“‘《歸妹》,征兇’,《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人之終始也’,其卦辭兇而《彖》辭吉,何謂也?”曰:“合二姓,具六禮,而歸得其正者,此《彖》之所謂歸妹者也。

    若婚不以禮而從人者,卦所謂征兇者也。

    ”童子曰:“敢問何以知之?”曰:“《鹹》之辭曰‘取女吉’。

    其為卦也,艮下而兌上,故其《彖》曰‘上柔而下剛’,‘男下女’,是以吉也。

    《漸》之辭曰‘女歸吉’。

    其為卦也,艮下而巽上,其上柔下剛,以男下女,皆與《鹹》同,故又曰‘女歸吉’也。

    《歸妹》之為卦也不然,兌下而震上,其上剛下柔,以女下男,正與《鹹》、《漸》反,故彼吉則此兇矣。

    故其《彖》曰‘征兇,位不當也’者,謂兌下震上也。

    ”童子曰:“取必男下女乎?”曰:“夫婦所以正人倫,禮義所以養廉恥,故取女之禮,自納采至于親迎,無非男下女而又有漸也。

    故《漸》之《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者是已。

    奈何《歸妹》以女下男而往,其有不兇者乎?” 童子問曰:“《兌》之《彖》曰順乎天而應乎人,何謂也?”曰:“‘《兌》,說也’。

    ‘說以先民,民忘其勞。

    說以犯難,民忘其死’。

    說莫大于此矣。

    而所以能使民忘勞與死者,非順天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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