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八·居士外集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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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是則仲尼一言,不敢遺天下之後生;足下一言,待天下以無君子。

    此故所謂大不可也。

    夫士之不為釋老與不雕刻文章者,譬如為吏而不受貨财,蓋道當爾,不足恃以為賢也。

    屬久苦小疾,無意思。

    不宣。

    某頓首。

     答孫正之侔第一書〈景祐二年〉 修白孫生足下。

    丁元珍書至,辱所示書及雜文二篇,辭博義高而不違于道,甚喜甚喜。

    元珍言足下好古自守,不妄接人,雖居鄉闾,罕識其面。

    其特立如此,而乃越千裡以書見及,若某者何以當之!豈足下好忽近而慕遠邪?得非以道見謀,不為遠近親疏然者也?仆愚學不足以自立,而氣力不足以動人,而言不見信于世,不知足下何為而見及?今又豈足下所取信者丁元珍愛我而過譽邪? 學者不謀道久矣,然道固不廢,而聖人之書如日月,卓乎其可求,苟不為刑禍祿利動其心者,則勉之皆可至也。

    惟足下力焉而不止,則不必相見以目而後可知其心。

    相語以言而後可盡其說也。

    以所示文求足下之志,苟不惑而止,則仆将見足下大發于文,著于行,而質于行事,以要其成焉。

     回丁判官書〈景祐二年〉 九月十四日,宣德郎、守峽州夷陵縣令歐陽修,謹頓首複書于判官秘校足下。

    修之得夷陵也,天子以有罪而不忍即誅,與之一邑,而告以訓曰:“往字吾民,而無重前悔。

    ”故其受命也,始懼而後喜,自謂曰幸,而謂夷陵之不幸也。

     夫有罪而猶得邑,又撫安之曰“無重前悔”,是以自幸也。

    昔春秋時,鄭詹自齊逃來,傳者曰“其佞人來,佞人來矣”!此不欲佞人入其邦,而惡其來甚之之辭也。

    修之是行也,以謂夷陵之官相與語于府,吏相與語于家,民相與語于道,皆曰罪人來矣。

    凡夷陵之人莫不惡之,而不欲入其邦,若魯國之惡鄭詹來者,故曰夷陵不幸也。

    及舟次江陵之建甯縣,人來自夷陵,首蒙示書一通,言文意勤,不徒不惡之,而又加以厚禮,出其意料之外,不勝甚喜,而且有不自遂之心焉。

    夫人有厚己而自如者,恃其中有所以當之而不愧也。

    如修之愚,少無師傳,而學出己見,未一發其蘊,忽發焉,果辄得罪,是其學不本實,而其中空虛無有而然也。

    今猶未獲一見君子,而先辱以書待之厚意,以空虛之質當甚厚之意,竊懼既見而不若所待,徒重愧爾! 且為政者之懲有罪也,若不鞭膚刑肉以痛切其身,則必擇惡地而斥之,使其奔走颠踬窘苦,左山右壑,前虺虎而後蒺藜,動不逢偶吉而辄奇兇,其狀可為闵笑。

    所以深困辱之者,欲其知自悔而改為善也,此亦為政者之仁也。

    故修得罪也,與之一邑,使載其老母寡妹,浮五千五百之江湖,冒大熱而履深險,一有風波之危,則叫号神明,以乞須臾之命。

    幸至其所,則折身下首以事上官,吏人連呼姓名,喝出使拜,起則趨而走,設有大會,則坐之壁下,使與州校役人為等伍,得一食,未徹俎而先走出。

    上官遇之,喜怒诃诘,常斂手栗股以伺顔色,冀一語之溫和不可得。

    所以困辱之如此者,亦欲其能自悔咎而改為善也。

      故修之來也,惟困辱之是期。

    今乃不然,獨蒙加以厚禮,而不以有罪困辱之,使不窮厄而得其所為,以無重悔如前訓,可謂幸矣,然懼其頑心而不知自改也。

    夫士窮莫不欲人之闵己,然非有深仁厚義君子之闵己,則又懼且漸焉。

    謹因弓手還,敢布所懷,不勝區區,伏惟幸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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