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三·居士外集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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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氏憂,終喪,不許,以監黃州商稅,餘年課為最。
召還,在道,用祀汾陰恩,卒遷奉職,監杭州排岸司,浚浙江、龍山二閘,廢清河堰以通漕,杭人至今便之。
為端州兵馬監押,就遷右班殿直。
給事中樂黃目舉君材任閣門祗候,有司限例不行,得溫州兵馬監押,期還遷職。
在溫州聞黃目死,前舉狀格不用,君歎曰:“豈吾命邪!”今天子即位,遷左班殿直,以疾求監壽州酒稅。
逾年請告,就醫京師。
天聖元年十月某日,卒于建平坊,享年五十有九。
初娶宋氏,生三男,曰沆、澄、泳,澄早卒。
二女,長亦早卒,次适某氏。
再娶沈氏,後君卒。
初,君之喪寓葬朝陽門外。
慶曆二年某月某日,葬于某縣某鄉某原。
銘曰: 餘悲胥君,始以儒者自進,而仕也非其志。
方其以一布衣,飛箝人主之意,其志壯哉,豈止于此!自古賢材明智之士,困于失職多矣,豈天所不相邪?豈其力不足邪?蓋苟者多得,偷者易安,守義而窮,乃理或然。
嗟乎胥君,永矣茲阡。
内殿崇班薛君墓志銘〈治平三年〉 公諱塾,字宗道,绛州正平人,資政殿學士、兵部尚書河東簡肅公之弟。
于惟簡肅,為時顯人,天聖、明道間,實參大政,以道德剛直外正于朝,孝友敦睦内仁其家。
其爵命之榮上逮三世,旁祿其族子,官者三十人。
公于太保諱景之廟為曾孫,太傅諱溫瑜之廟為孫,太師諱化光之廟為第五子。
少以簡肅蔭補三班借職,九遷内殿崇班,享年六十五以終。
公為人果毅質直,喜以氣節自高。
少好學,嘗為文詞。
仕雖不章,官能其職。
初監曲沃縣酒稅,民素苦伐薪給官炊,公始更用石炭,民得不苦,至今賴之。
又監龍門縣清澗木稅,绛州鹽酒稅、河中府浮橋,凡所施設皆有法,後人雖欲辄更,莫能也。
蜀民易搖,喜倡事以相驚讠,遂緣為亂。
公為兵馬監押,旁郡呼曰“盜将大至”,公能以重鎮之,州卒無事,民恃以安。
歲滿,州乞留,不克。
知河池縣,賦役刑罰示民以信,使民知政,而吏無所措其奸。
始建孔子廟,春秋饬其牲器,以與邑人行事,民初識學校之禮。
當時名臣,若今樞密副使杜公,多薦其材,以兄嫌避不升用。
奉使走馬承受滄州路公事,數對便殿,言利害,皆可施行。
曆監通利軍,陝、蜀二州兵。
康定二年六月十五日壬辰,以疾卒于蜀州之廨。
其長子曰大理寺丞、通判陵州仲孺,扶其柩歸于绛州,道出河池,河池之民泣遮于路曰:“此吾民之所思也。
”公卒之六日,夫人吳氏卒于代州。
其次子曰大理寺丞、通判代州宗孺,以其喪歸,遂合葬于正平縣清源鄉周村原,用慶曆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丙申之吉。
二子皆以材賢,克承其家。
女一人,适将作監主簿鄭宗賢。
銘曰: 薛绛大族,興自簡肅。
簡肅之哲,其剛烈烈。
公躬直清官,以材稱。
惟賢是似,不愧其兄。
薛有世次,簡肅之碑。
公墓南原,銘
召還,在道,用祀汾陰恩,卒遷奉職,監杭州排岸司,浚浙江、龍山二閘,廢清河堰以通漕,杭人至今便之。
為端州兵馬監押,就遷右班殿直。
給事中樂黃目舉君材任閣門祗候,有司限例不行,得溫州兵馬監押,期還遷職。
在溫州聞黃目死,前舉狀格不用,君歎曰:“豈吾命邪!”今天子即位,遷左班殿直,以疾求監壽州酒稅。
逾年請告,就醫京師。
天聖元年十月某日,卒于建平坊,享年五十有九。
初娶宋氏,生三男,曰沆、澄、泳,澄早卒。
二女,長亦早卒,次适某氏。
再娶沈氏,後君卒。
初,君之喪寓葬朝陽門外。
慶曆二年某月某日,葬于某縣某鄉某原。
銘曰: 餘悲胥君,始以儒者自進,而仕也非其志。
方其以一布衣,飛箝人主之意,其志壯哉,豈止于此!自古賢材明智之士,困于失職多矣,豈天所不相邪?豈其力不足邪?蓋苟者多得,偷者易安,守義而窮,乃理或然。
嗟乎胥君,永矣茲阡。
内殿崇班薛君墓志銘〈治平三年〉 公諱塾,字宗道,绛州正平人,資政殿學士、兵部尚書河東簡肅公之弟。
于惟簡肅,為時顯人,天聖、明道間,實參大政,以道德剛直外正于朝,孝友敦睦内仁其家。
其爵命之榮上逮三世,旁祿其族子,官者三十人。
公于太保諱景之廟為曾孫,太傅諱溫瑜之廟為孫,太師諱化光之廟為第五子。
少以簡肅蔭補三班借職,九遷内殿崇班,享年六十五以終。
公為人果毅質直,喜以氣節自高。
少好學,嘗為文詞。
仕雖不章,官能其職。
初監曲沃縣酒稅,民素苦伐薪給官炊,公始更用石炭,民得不苦,至今賴之。
又監龍門縣清澗木稅,绛州鹽酒稅、河中府浮橋,凡所施設皆有法,後人雖欲辄更,莫能也。
蜀民易搖,喜倡事以相驚讠,遂緣為亂。
公為兵馬監押,旁郡呼曰“盜将大至”,公能以重鎮之,州卒無事,民恃以安。
歲滿,州乞留,不克。
知河池縣,賦役刑罰示民以信,使民知政,而吏無所措其奸。
始建孔子廟,春秋饬其牲器,以與邑人行事,民初識學校之禮。
當時名臣,若今樞密副使杜公,多薦其材,以兄嫌避不升用。
奉使走馬承受滄州路公事,數對便殿,言利害,皆可施行。
曆監通利軍,陝、蜀二州兵。
康定二年六月十五日壬辰,以疾卒于蜀州之廨。
其長子曰大理寺丞、通判陵州仲孺,扶其柩歸于绛州,道出河池,河池之民泣遮于路曰:“此吾民之所思也。
”公卒之六日,夫人吳氏卒于代州。
其次子曰大理寺丞、通判代州宗孺,以其喪歸,遂合葬于正平縣清源鄉周村原,用慶曆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丙申之吉。
二子皆以材賢,克承其家。
女一人,适将作監主簿鄭宗賢。
銘曰: 薛绛大族,興自簡肅。
簡肅之哲,其剛烈烈。
公躬直清官,以材稱。
惟賢是似,不愧其兄。
薛有世次,簡肅之碑。
公墓南原,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