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三·居士外集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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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銘八首 太子賓客分司西京謝公墓志銘〈景祐二年〉 惟景祐元年十月之晦,太子賓客、分司西京謝公薨。

    明年三月,嗣子绛自京師舉其柩南歸,用八月某吉,葬杭州富陽縣某鄉某原,合以夫人晉陵郡君許氏,而從王父戶部侍郎府君之墓次。

      公世居富春。

    生十一歲時已如成人,嘗與客談論,侍郎竊從聽之,往往能奪其客議。

    十四歲詣州學,學《左氏春秋》,略授其說,即為諸生委曲講論,如其師。

    稍長,居蘇州。

    時天子平劉繼元,露布至,守臣當上賀,命吳中文士作表章,更數人,皆不可意。

    公私作於家,客有持去者,吳士見之大驚,遂有名于南方。

     淳化三年,以進士及第,為梓州榷鹽院判官。

    會兩川盜起,攻劫州縣,公乘賊未至,盡伐近郊林木内城中,且曰:“除賊隐蔽以修閉守之具,有餘可給薪蒸,為久圍之備。

    ”身與士卒守{漸土}壁,凡圍百日,不能破。

    賊平,知州事尚書左丞張雍、轉運使馬襄狀言其能,就除觀察判官,賜以器币。

    明年,知益州華陽縣。

    縣人苦兵劫,皆逃失業,朝廷下令,許民能倍租入官者皆得占其田,既而良田盡為大豪所奪,而逃人歸者不複得。

    公至,則手判訟牒,以謂恤亂撫人,不宜利倍租,而使貧人失業,盡奪之,格其诏書不用。

    由華陽召改著作佐郎,通判壽州、筠州,知興國軍,三遷至太常博士。

    真宗方考責能吏,一日,自内出中外賢吏有治狀者二十四人付中書,以名召。

    公由興國召見于長春殿,賜绯魚袋,即日試于學士院。

    明日,邊臣有急奏,天子诏且親征。

    是時,大賊王長壽又劫曹、濮,真宗面語宰相,委公曹州,遂改屯田員外郎以往。

    至則縛兇人趙谏、趙谔,斬于京師,曹人以甯。

    自曹歸朝,是歲,火星見西南方,占曰在蜀。

    奉使巡檢益、利兩路,蜀卒無事。

    又議大鐵錢,平其法,至今行之。

    使還,舉州縣吏三十餘人,宰相疑其多,公願署連坐以取信,朝廷從之,所舉後皆為能吏。

    奉使舉人連坐,自公始。

    既而為三司度支判官,知泰州、歙州,再遷司封員外郎,坐三司舉吏奪官,後為度支,通判河南府。

    侍中始平公自洛來朝,薦之,召試,授兵部員外郎,直史館,判三司理欠憑由司,出為兩浙轉運使,賜金紫,遷禮部郎中,判司農寺。

    朝廷方議以知制诰,将試,忽得疾,逾旬不能興,遂寝。

    天禧五年,以戶部郎中兼侍禦史知雜事,同判吏部流内铨。

    真宗葬永定陵,诏山陵使:道路所經,拆民廬舍及城門,以過車輿象物。

    公上言先帝封祀,行幸,儀物全盛,不聞所過壞民居。

    今少府治塗車明器,侈大非禮,且違遺诏務儉薄之意,請裁損之。

    書奏,不聽,以疾求去職,遷吏部郎中,直昭文館,知越州。

    還,遷太常少卿,判太府寺登聞檢院,複以疾求西京留司禦史台。

    逾年,就台拜秘書監,遂求分司。

    明道元年,轉太子賓客。

     公少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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