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九·奏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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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往往面折其短,若似奏事時語。

    可知人皆不喜也,今後宜少戒此。

    ”臣修對曰:“臣以愚拙,敢不如聖訓。

    ”上曰:“水災以來,〈是月三日。

    〉言事者多雲不進賢。

    ”臣修曰:“近年以來,進賢之路太狹。

    此誠當今之患,臣每與韓琦等論議未合。

    ”上曰:“何謂進賢路狹?中書常所進拟者,其人皆如何?”臣修對曰:“自富弼、韓琦當國以來,十數年間,外自提刑、轉運,内則省、府之類,選擢甚精,時亦得人,比于往年,絕不同也。

    然皆錢谷、刑名強幹之吏,此所謂用材也。

    如臣所言進賢之路,謂館職也。

    ”上曰:“如何?”臣修曰:“朝廷用人之法,自兩制選居兩府,〈今學士、舍人、待制,通謂之兩制。

    〉自三館選居兩制。

    是則三館者,輔相養材之地也。

    往時入三館有三路,今塞其二矣,此臣所謂太狹也。

    ”上曰:“何謂三路?”臣修曰:“進士高科,一路也。

    大臣薦舉,一路也。

    因差遣例除,一路也。

    往時進士五人已上及第者,皆入館職,第一人有及第才十年而至輔相者。

    今第一人及第者,兩任近十年,方得試館職。

    而第二人已下,無複得試。

    是高科一路塞矣。

    往時大臣薦舉,随即召試。

    今但令上簿,候館閣阙人與試。

    而館閣人無員數,無有阙時,則上簿者永無試期。

    是薦舉一路又塞矣。

    唯有因差遣例除者,半是年勞老病之人也。

    此臣所謂進賢之路太狹也。

    ”後數日,上因中書奏事,遂處分,令擇人試館職。

     禦藥陳承禮監造衮冕事〈八月〉 先是,三司奏:“造作諸物,舊屬少府監、文思院、後苑作紫雲樓下。

    近年多别置局,以内臣監作,各争占工匠。

    乞一切依舊,歸于有司。

    ”遂依奏。

    既而少府監申造衮冕,内批令禦藥院陳承禮監造。

    中書複奏。

    上以南郊日近,須内臣庶可辦集。

    韓、曾二公奏以沖改近降指揮,不若令承禮就少府監作。

    上意未決。

    臣修奏曰:“此是陛下新降指揮。

    從來所患,朝令夕改。

    今若依前用承禮監作,隻是移禦藥院置局就少府監中耳。

    如此,何害集事?”上遂曰:“可。

    ” 内降補僧官〈九月十九日〉 先朝僧官有阙,多因權要請谒,内降補人。

    當時谏官、禦史累有論列。

    先帝深悟其事,因著令僧職有阙,命兩街各選一人,較藝而補。

    至是,鑒義有阙,中書已下兩街選一人,未上。

    而内臣陳承禮以寶相院僧慶輔為請,内降令與鑒義,中書執奏以為不可。

    韓、曾二公極陳其事。

    臣修亦奏曰:“補一僧官,當與不當,至為小事,何系利害。

    但中書事已施行,而用内降沖改先朝著令,則是内臣幹擾朝政。

    此事何可啟其漸?”又奏曰:“宦女近習,自前世常患難于防制。

    今小事若蒙聽許,後有大事,陛下必以害政不從。

    是初欲姑息,而反成怨望,若不絕之于漸。

    此一小事,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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