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九·奏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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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平二年六月十一日已後。

    其曰“追書”者,乃已前事,忘其月日矣。

    〉 論孫長卿為台谏所劾事 孫侍郎長卿罷環慶路總管,拜集賢院學士,為河東都轉運使。

    台谏交章論列長卿守邊無狀,宜加降黜。

    中書以長卿無敗事,昨因朝廷起孫沔于緻仕,欲委以西事,而長卿以歲滿得代,無過可黜。

    而台谏論奏不已,最後賈中丞二章,六月十一日進呈。

    上厲聲曰:“已行之事,何可改易!”臣修奏曰:“臣等不為已行難改。

    若朝廷果是除授不當,能用台谏之言改正,足以上彰陛下從谏之聖。

    至于臣等能不遂非而服義,改過不吝,聖賢所難,亦是臣等好事。

    但以長卿除授不為過當,若曲從台官之言,使彼銜冤受黜,于理豈安?故難行也?”韓公曰:“自陛下親政已來,台谏所言,施行者少。

    外人之議,謂緻人主有所谏之名者,是臣等之過。

    若其言有可行者,臣等豈敢不行?直以長卿無過,難徇言者濫行黜罰耳。

    ”上皆然之。

    上又曰:“人言台谏奪權。

    ”臣修奏曰:“此則為陛下言者過也。

    朝廷置台谏官,專為言事,若使默然,卻是失職。

    苟以言事為奪權,則台谏無職可供矣。

    ”  辨蔡襄異議 蔡侍郎襄,自給事中、三司使,除禮部侍郎、端明殿學士、知杭州。

    初,上入為皇子,中外相慶,知大計已定矣。

    既而稍稍傳雲有異議者,指蔡公為一人。

    及上即位,始親政,每語及三司事,便有忿然不樂之色。

    蔡公終以此疑懼,請出。

    既有除命,韓、曾二公因為上言:“蔡襄事出于流言,難以必信。

    前世人主以疑似之嫌害及忠良者,可以為鑒也。

    ”臣修亦啟曰:“或聞蔡襄文字尚在禁中,陛下曾親見之乎?”上曰:“文字即不曾見,無則不可知其必無。

    ”臣修奏曰:“若無文字,則事未可知。

    就使陛下曾見文字,猶須更辨真僞。

    往時夏竦欲陷富弼,乃先令婢子學石介書字,歲餘學成,乃僞作介與弼書,謀廢立事。

    書未及上,為言者廉知而發之。

    賴仁宗聖明,弼得免禍。

    至如臣,自丁母憂服阕,初還朝時,有嫉臣者乃僞撰臣一劄子,言乞沙汰内官,欲以激怒群閹。

    是時家家有本,中外喧傳。

    亦賴仁宗保全,得至今日。

    由是而言,陛下曾見文字,猶須更辨真僞,何況止是傳聞疑似之言,何可為信?”上曰:“官家若信傳聞,蔡襄豈有此命?” 獨對語〈八月十四日〉  是日,昭文與西廳趙侍郎皆在告,集賢私忌。

    臣修獨對崇政殿,進呈文字畢,斂笏将退。

    上有所問。

    〈所問不錄。

    〉臣修因奏曰:“近聞台谏累有文字,彈奏臣不合專主濮王之議。

    上荷陛下保全,知此議非臣所得獨主,台谏文字既悉留中,言者于是稍息。

    ”上曰:“參政性直,不避衆怨,每見奏事時,或與二相公有所異同,便相折難,其語更無回避。

    亦聞台谏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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