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祐集卷六 六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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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不及也。

    籲!禮之權窮于易達,而有《易》焉;窮于後世之不信,而有樂焉;窮于強人,而有《詩》焉。

    籲!聖人之慮事也蓋詳。

     書論 風俗之變,聖人為之也。

    聖人因風俗之變而用其權。

    聖人之權用于當世,而風俗之變益甚,以至于不可複反。

    幸而又有聖人焉,承其後而維之,則天下可以複治;不幸其後無聖人,其變窮而無所複入,則已矣。

    昔者,吾嘗欲觀古之變而不可得也,于《詩》見商與周焉而不詳。

    及今觀《書》,然後見堯舜之時與三代之相變,如此之亟也。

    自堯而至于商,其變也皆得聖人而承之,故無憂。

    至于周,而天下之變窮矣。

    忠之變而入于質,質之變而入于文,其勢便也。

    及夫文之變,而又欲反之于忠也,是猶欲移江河而行之山也。

    人之喜文而惡質與忠也,猶水之不肯避下而就高也。

    彼其始未嘗文焉,故忠質而不辭;今吾日食之以太牢,而欲使之複茹其菽哉?嗚呼!其後無聖人,其變窮而無所複入,則已矣。

    周之後而無王焉,固也。

    其始之制其風俗也,固不容為其後者計也,而又适不值乎聖人,固也,後之無王者也。

    當堯之時,舉天下而授之舜。

    舜得堯之天下,而又授之禹。

    方堯之未授天下于舜也,天下未嘗聞有如此之事也,度其當時之民,莫不以為大怪也。

    然而舜與禹也,受而居之,安然若天下固其所有,而其祖宗既已為之數十世者,未嘗與其民道其所以當得天下之故也,又未嘗悅之以利,而開之以丹朱、商均之不肖也。

    其意以為天下之民以我為當在此位也,則亦不俟乎援天以神之,譽己以固之也。

    湯之伐桀也,嚣嚣然數其罪而以告人,如曰彼有罪,我伐之宜也。

    既又懼天下之民不己悅也,則又嚣嚣然以言柔之曰:“萬方有罪,在予一人。

    予一人有罪,無以爾萬方。

    ”如曰我如是而為爾之君,爾可以許我焉爾。

    籲!亦既薄矣。

    至于武王,而又自言其先祖父皆有顯功,既已受命而死,其大業不克終,今我奉承其志,舉兵而東伐,而東國之士女束帛以迎我,纣之兵倒戈以納我。

    籲!又甚矣。

    如曰吾家之當為天子久矣,如此乎民之欲我速入商也。

    伊尹之在商也,如周公之在周也。

    伊尹攝位三年而無一言以自解,周公為之紛紛乎急于自疏其非篡也。

    夫固由風俗之變而後用其權,權用而風俗成,吾安坐而鎮之,夫孰知夫風俗之變而不複反也。

     春秋論 賞罰者,天下之公也。

    是非者,一人之私也。

    位之所在,則聖人以其權為天下之公,而天下以懲以勸。

    道之所在,則聖人以其位為一人之私,而天下以榮以辱。

     周之衰也,位不在夫子,而道在焉。

    夫子以其權是非天下可也。

    而《春秋》賞人之功,赦人之罪,去人之族,絕人之國,貶人之爵,諸侯而或書其名,大夫而或書其字,不惟其法,惟其意;不徒曰此是此非,而賞罰加焉。

    則夫子固曰:我可以賞罰人矣。

    賞罰人者,天子、諸侯事也。

    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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