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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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論策之意不可廢也然司馬光之變法如救焚拯溺四患未除死不瞑目至于言朋黨之禍則曰天若祚宋必無是事此又司馬光至誠至公之心質之天地而無愧也後世聞公之言可以流涕痛哭矣。

     複差役法或又言不便 元佑元年複差役法惟衙門一役用坊場河渡錢依舊法募人不足計差蘇轼言免役差役各有利害免役先帝本意使民戸專力于農決不可變光不悅轼曰日者魏公刺陜西義勇公為谏官言之甚力豈今日作相不許轼盡言耶蘇轼範純仁馬黙皆以複差役為不便蔡京知開封府即用五日限光曰人人如待制何患法不行乎台谏累報罷安石罷相在金陵聞變其法夷然不以為意及聞罷役法愕然失聲曰亦罷至此乎此法終不可罷安石與先帝議之二年乃行無不曲盡後果如其言。

     世率吳蜀之民以雇役為便秦晉之民以差役為便荊公溫公不用周知四方風俗故荊公主雇役然差雇二役輕重相等利害相半非闗于民土地然也葢嘗推原二法之故矣夫差役之法行民雖有供役之勞亦以為有田則有租有租則有役皆吾職當為之事無所憾也其所可革者衙前之重輕耳官物失勒之出官綱費用責之供農民之所不堪茍以衙前之役募而不差農民免任則民樂于差之法矣至雇役之法行民雖出役之直而阖門安坐可以為生生之計亦無怨也其可去者寛剰之過敷耳實費之用所當出額外之需非所當誅茍以寛之數散而不斂下戸免需則樂于雇之說矣因其利而去其害則二法皆可行也然士大夫進用于熙甯之時以雇為是進用于元佑之時以差為得公心不立随聲是非可歎也善乎邵氏之言曰蘇轼範純仁溫公門下士以差役為未便章厚荊公門下士以雇役為未盡雖賢否不同各不私其所主若蔡京則賢如溫公暴如子厚皆足以欺之眞小人耳信哉斯言。

     立科舉十法 元佑元年七月立十科舉法從光之請也曰行義純固可為師表曰節操方正可備獻納曰智勇過人可備将帥曰公正聰明可備監司曰經術精通可備講讀曰學問該博可備顧問曰文章典麗可備著述曰善聽訟獄盡公得實曰善治财賦公私俱便曰明習法令能斷奏谳。

     古人非無全才也然垂共工則不責以之樂稷知播種則不任以契之教因所長而用之終其官而不徙此堯舜三代所以代天工也後世不以科舉取人始則一空言進之一旦命以獄訟已而畀以财賦已而責以禮樂任将帥則欲其為衛霍典州郡則欲其為龔黃一人之身無官不可也世豈有此人哉此司馬光所以有十科取士之法也。

     立戶部總财用法 元佑元年立戸部總财用法光言戸部尚書舊三司使之佐左曹?尚書右曹不?尚書天下之财分而為二乞令尚書兼領之三月以李常為戶書或疑常文士少吏幹光曰使此人掌财計天下知朝廷非急于征利掊克之風庶幾稍息以尚書兼領左右曹還國初三司之職也。

     以李常為戶部尚書此還國初用儒臣有才幹者掌邦計之法也蓋自熙甯變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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