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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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诏欲無一民之不實籍記人才欲無一官之不實揀汰驕脆欲無一兵之不實也以慶厯元佑之盛而杜衍之任怨呂大防之盡忠且欲汰吏而不可得況若士若民若兵若官乎是虛文之習難革故也太祖事事責實 論對章奏 建隆三年二月诏百官每五日内殿轉對并須指陳得失直書其事。

     國朝之制宰輔宣召侍從論思經筵留心翰苑夜對二史直前羣臣召對百官轉對監司郡守建辭三館封章小臣特引臣民投匦太學生伏阙外臣附驿京局發馬遞鋪蓋無一日而不可對無一人而不可言也然太祖诏指陳時政直言其事不在廣有牽引太宗令宰執樞宻各述送軍儲至靈武合發軍糧多少舉兵深入合用兵機何人将領何人監直言其事信不必文此皆聽言以實也今世不患人主之不求言也而患求之而不及用不患天下之不敢言也而患盡言而無所用豈非病于議論之繁多欤。

    太祖太宗聽言以實 去贓吏 建隆二年正月遣使度民田館陶令坐括田不實杖流海島。

     建隆二年四月滴河令李瑤按田受贓杖殺後間有寘極刑者。

     幹德四年八月宴近臣紫雲樓下上因論及民事謂趙普等曰愚下之民雖不分菽麥如藩侯不為撫養務行苛虐朕斷不容之。

     傳曰刑不上大夫非謂有罪而不刑也為士大夫者當自愛其身不至于刑也我朝待臣下以禮而贓吏者戕民之斧斤害民之蟊賊無恻隠羞惡辭讓是非之心非人也非人類則禽獸耳明主在上則誅之絶之可也熙甯大臣王安石欲法太祖之嚴而獨以贓吏寛之何仁于贓吏而不仁于無告之民何仁于小人而不仁于君子邪。

     幹德四年知衡州郭玘以贓罪達于上聽诏袁仁鳳鞫之罪不至死複遣張純鞫之故置于法。

     是年諸倉受納輔臣以班簿進有工部侍郎文颕中選宰相奏颕清望官不當委以濁務遂授以工部侍郎令緻仕。

     建隆二年内酒坊火役夫突入省部盜官物太祖以酒坊使左丞規副使田處岩縱酒工為盜斬五十餘人丞規處岩亦棄市。

     林德頌曰在易之幹君象也其德君德也天以剛為德君德而非剛健何以君天下哉太祖之開國也以千百年破碎不可為之天下一舉而削平之強者服狠者順俛首聽命惟恐或後處藩鎮以環衛而藩鎮無異辭授守臣以倅貳而守臣無異意開寶六年差利州知州李鑄通判成都府是果何道而得此哉英武自天雄斷如神川班妄訴全班盡廢雄武肆掠戮及百人注見閱禁兵門役夫突入省部其主将亦寘極法吏黩貨賄者斬官辭濁務者黜威令之不可測如此其誰敢忤人主之意。

    太祖整齊兵将奮發剛斷 頒循資格铨選 建隆二年四月罷常官序遷法舊制皆以歲月序遷上曰是非循名責實之道監門魏仁滌等治市征有羨并诏增秩自是不以序遷矣三年頒循資格。

     幹德三年七月陶谷上定選法诏行之自是铨選漸有倫矣又上慮铨衡止慿資歴英俊或沉下僚命取選人堪升擢者上之。

     開寶六年十二月頒循資格命盧多遜重修自是铨選益有倫矣又籍記人才應内外官為時所推别籍之以待不次選用。

     既罷歲月序遷法矣而複頒循資格既命陶谷定選法矣而又命吏部取選人堪升擢者上之誠以資格固不可拘亦不可廢也以資格用人者有司之法以不次用人者人主之權嘗考國初有為小官而其望已足為卿相至其久也亦卒為之國初不次用人自铨法一嚴無有流品無有賢否資深者序進格到者次遷而已然王安石章子厚之徒破資格用小人又不若李公沆王公旦謹守資格之為有得也。

    李沆王旦守格用人王安石章子厚破格用小人 嚴舉主法擇賢 建隆三年三月嚴舉主法去歲太仆少卿王承哲坐舉官失實貶至是命常官舉幕職令錄近親充聽内舉異時有罪連坐幹德間命陶谷等各舉堪充郡佐者謬舉有坐。

     内舉近親法何其寛有罪連坐法何其嚴寛之于始則賢者得以自進嚴之于後則不肖者不得以自容所舉在于未用之先此真宗所以語李至曰舉官先擇舉主也。

    舉主得人則舉得其人。

     宋大事記講義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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