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關燈
專任一相所以權愈重而事愈非也國初三相并任則未立政之官自趙普獨相而複置以副之其後則同知印押班非惟可以分其權亦必使之共其政也然自宰相之權重為政者不過簽書紙尾而已惟魯宗道與王欽若相可否唐介與王安石辨是非不負太祖置官之本意矣。

    魯宗道唐介盡參政之職 開寶七年八月趙普罷九月呂餘慶罷以薛居正沈義倫同平章事趙普獨相二十年沈毅果斷以天下為己任嘗欲除某人為官上不用明日又奏之上怒裂其奏普徐拾歸綴以進上悟乃可其奏後果以稱職聞又有立功當遷者上曰朕不與遷官奈何普曰刑賞天下之刑賞陛下安得以私喜怒專之上起普随之上入宮普立于門不去上卒從之嘗設大瓦壺于閣中凡奏疏意不可者投諸壺焚之其多得咎由此。

     趙中令相太祖之功在于收藩鎮之權遲幽薊之伐其再相太宗之功在于上彗星之疏谏北伐之書而金匮一書尤宗廟社稷之大計也然自唐以來宰相入見必命坐大政事則面議之其餘号令除拜賞刑廢置但入中書奏可降出即行之國初三相自以前朝舊臣稍存形迹每事具劄子進呈至普獨以天下為己任故為政專決所以啟德骧父子之謗也自是以後居正義倫不過方重靖介自守之相耳。

     開寶二年九月以曹彬為樞宻使領忠武節度賞平江南之功初上許彬以使相及平江南還語彬曰今方隅尚有未服者汝為使相品位極矣肯複力戰耶宻賜錢五十萬。

     人言漢髙祖善将将者以不吝爵賞故也然當天下未定而信越諸人爵已王矣一旦固陵之不至則不免裂數千裡以封之此髙帝有殺諸将之心矣國初平江南之功至大然甯賜以數十萬錢而靳以使相蓋品位已極則他日有功何以處之此終太祖之世而無叛将也。

    仁宗不以使相賞狄青亦此意 林德頌曰曹彬之平江南吝一使相而不授非食言也慮其品位之極而不吾用也狄青之平嶺南欲予以樞密而中辍非忌功也虞其名位之極無以為他日賞也。

     中丞久任 開寶四年秋七月劉溫叟卒為中丞十二年上艱其代終不許解職及卒上曰必純厚如溫叟者乃可。

     一中丞任之十二年及其且卒也則曰必純厚如溫叟乃可國初之不輕用人如此蓋其始也擇之精其終也任之久擇之精則小人不得以濫其選任之久則君子舉得以任其職趙中令之相凡二十年郭進之守西山凡二十年李漢超之守闗南凡十七年作坊至卑賤也而曹丕典之至十餘年皆久任而成功也。

     禦史恤刑 開寶六年五月以馮柄判禦史上留意聽斷專事欽恤禦史大理官屬尤加選擇嘗召柄謂曰朕每讀漢書見張釋之于定國治獄天下無寃民此所望于汝也京城左右院典司按鞫舊選牙校任之上哀矜庶獄至是改用士人以新及第人為司寇軍。

     任人而不任法以處他事則可以處刑獄則不可此刑統之不可無也夫律令之明條章之具使罪應其法法應其情奸吏猶且為之輕重況無法乎本朝格式律令皆有常書張官置吏所以行其書耳幹德元年頒新刑統窦儀等所定也然有有司所執之法有人主所操之權寛緣坐而嚴故入命士人以典獄責禦史以無寃民此太祖用刑之權也建隆二年嚴故入法幹德四年寛緣坐法書雲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此臯陶所執之法宥過無大刑故無小罪疑惟輕功疑惟重此大舜所操之權也有司執一定之法人主得從輕之權此段論恤刑獄 戶部主财 開寶二年七月以辛仲甫為三司戶部判官上問普曰儒臣有武幹何人普以仲甫對上因曰五代方鎮殘虐民受其禍朕今選儒臣才幹者百餘人分治大藩縱皆貪酒亦不及武臣一人也。

     以酷吏主财則取民必峻以武夫主刑則用法必嚴此太祖所以命儒臣主财士人典獄也知所以培國脈而重民命欤。

     省官試吏 開寶三年七月省州縣官增其俸诏曰吏員猥多難以求治俸祿鮮薄未可責與其冗員而重費不若省官而益俸。

     開寶六年四月嚴堂後官選六月禦便殿閱試吏。

     創業之世多責實守成之世多虛文覆試之法欲無一士之不實勸農
0.05765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