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同契》經文直指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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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性求情也。

    虎情屬金,為刑,本居于西酉陰位,而今反建緯于東卯陽位,是柔更曆而布于剛地,此以情歸性也。

    以性求情,刑中有德;以情歸性,德中有刑。

    刑中有德,德中有刑,刑德并會,性情相見,剛柔和合,如夫妻相得而歡喜矣。

    試以天地造化之道論之,造為德,化為刑。

    刑主殺,所以伏藏萬物;德主生,所以起于萬物。

    生以榮旺之,殺以收斂之。

    有刑有德,有生有殺,生而殺,殺而生。

    刑而德,德而刑,而造化得以流行不息矣。

    然猶有生中有殺,殺中又有生之道,如二月萬物皆生,榆莢反落,魁星辰時臨卯,罡星辰時指酉,此生中有殺也。

    八月萬物皆收,荠麥反生,罡星戌時指酉,魁星戌時臨卯,此殺中有生也。

    蓋罡星所指處吉,有生氣也;魁星所臨處兇,有殺氣也。

    二月榆落,八月麥生,此皆刑德并會之象。

    修道者,知得此刑德并會之機,方可下手。

    子南午北,互為綱紀者,子屬水,在人為元精;午屬火,在人為元神。

    子在南,水居火位;午在北,火居水位。

    是精一之水,去克元神之火,刑也,殺也。

    然水上火下,水火有相濟之功,是以精養神,以神保精,刑中有德,德中有刑也。

    刑中有德,德中有刑,刑德陰陽,互為綱紀,而生先天真陽。

    陽生于一,而成于九,陽極而陰接,陽極而陽起,終而複始,陰陽并用,刑德兩全,無傷于彼,有益于我。

    彼我會則性情合,性情合則金丹結。

    然其最要處,在一陽來複之時。

    此時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兇。

    蓋以此時有先天元精元氣在焉。

    虛危二星,位居子地,乃陰陽二氣交會之處,即修道者安身立命之處,易錯而難逢。

    此時宜刑德并用,刑以防陰,德以養陽。

    若有德無刑,客氣乘間而入,先天有傷,大事去矣。

    仙翁以“播精于子”一句示人以刑德并用,下手之訣,天機大露矣。

     如審遭逢,觀其端緒。

    以類相況,揆物始終。

    五行相克,更為父母。

    母含滋液,父主秉與,凝精流形,金石不朽。

    審專不洩,得為成道。

    立竿見影,呼谷傳響。

    豈不靈哉!天地至象。

    若以野葛一寸,巴豆一兩,入喉辄僵,不得父俛仰。

    當此之時,雖周文揲蓍,孔子占象,扁鵲操針,巫鹹扣鼓,安能令蘇,複起馳走? 以上修煉金丹之道,内外藥物,陰陽符火,精且詳矣。

    但恐學者,無大福分,不能遇真師耳。

    如其遭逢,慶幸得遇真師,當究其大道之端緒,審其同類之藥物,揆度下手之始,完全之終,而後可以修為。

    蓋一處不知,即一處有迷;知之不精,即行之不到。

    所謂差之毫發,失之千裡。

    五行相克者,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也。

    更為父母者,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五行相生,彼此互為父母也。

    五行之中,水木屬陽,為父;火金屬陰,為母。

    父主剛,母主柔。

    母含滋液者,柔以成物也;父主秉與者,剛以生物也。

    一生一成,金水木火,二五之精,妙合而凝,品物流行矣。

    修道者,能明五行生克之理,陰陽五運之理,宜剛即剛,,宜柔即柔,剛柔歸于中正,聖胎凝結,無形生形,十月氣足,露出法身,不生不滅,與金石不朽。

    若有知而審專不洩,勤行不怠者,決得成道。

    如立竿見影,呼谷傳響,其靈驗最為迅速。

    要之,天地非陰陽不能生物,性命非陰陽不能結丹,天地造化之道,乃金丹之至象也。

    後世迷人,不究真陰真陽之理,趨入旁徑,到老無成,妄言修道為虛妄,聖賢之文為虛文,彼特未之深思耳。

    試觀後天野葛巴豆之毒,入口即便屍僵,雖聖賢仙佛,亦難救蘇。

    況金丹乃先天至寶,豈有得之而不能永壽長生者哉?金丹之能長生,猶之巴葛之能緻死,人之不思,愚之甚矣。

    紫陽欲向人間留秘訣,未逢一個是知音,正為此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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