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七 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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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七曆四
授時曆經下
步中星第五
大都北極,出地四十度太強。
冬至,去極一百一十五度二十一分七十三秒。
夏至,去極六十七度四十一分一十三秒。
冬至晝,夏至夜,三千八百一十五分九十二秒。
夏至晝,冬至夜,六千一百八十四分八秒。
昏明,二百五十分。
黃道出入赤道内外去極度及半晝夜分 表略 求每日黃道出入赤道内外去極度 置所求日晨前夜半黃道積度,滿半歲周,去之,在象限已下,為初限;已上,複減半歲周,餘為入末限;滿積度,去之,餘以其段内外差乘之,百約之,所得,用減内外度,為出入赤道内外度;内減外加象限,即所求去極度及分秒。
求每日半晝夜及日出入晨昏分 置所求入初末限,滿積度,去之,餘以晝夜差乘之,百約之,所得,加減其段半晝夜分,為所求日半晝夜分;前多後少為減,前少後多為加。
以半夜分便為日出分,用減日周,餘為日入分;以昏明分減日出分,餘為晨分;加日入分,為昏分。
求晝夜刻及日出入辰刻 置半夜分,倍之,百約,為夜刻;以減百刻,餘為晝刻;以日出入分依發斂求之,即得所求辰刻。
求更點率 置晨分,倍之,五約,為更率;又五約更率,為點率。
求更點所在辰刻 置所求更點數,以更點率乘之,加其日昏分,依發斂求之,即得所求辰刻。
求距中度及更差度 置半日周,以其日晨分減之,餘為距中分;以三百六十六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乘之,如日周而一,所得,為距中度;用減一百八十三度一十二分八十七秒半,倍之,五除,為更差度及分。
求昏明五更中星 置距中度,以其日午中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昏中星所臨宿次,命為初更中星;以更差度累加之,滿赤道宿次去之,為逐更及曉中星宿度及分秒。
其九服所在晝夜刻分及中星諸率,并準随處北極出地度數推之。
已上諸率,與晷漏所推自相符契。
求九服所在漏刻 各于所在以儀測驗,或下水漏,以定其處冬至或夏至夜刻,與五十刻相減,餘為至差刻。
置所求日黃道,去赤道内外度及分,以至差刻乘之,進一位,如二百三十九而一,所得内減外加五十刻,即所求夜刻;以減百刻,餘為晝刻。
其日出入辰刻及更點等率,依術求之。
步交會第六 交終分,二十七萬二千一百二十二分二十四秒。
交終,二十七日二千一百二十二分二十四秒。
交中,十三日六千六十一分一十二秒。
交差,二日三千一百八十三分六十九秒。
交望,十四日七千六百五十二分九十六秒半。
交應,二十六萬一百八十七分八十六秒。
交終,三百六十三度七十九分三十四秒。
交中,一百八十一度八十九分六十七秒。
正交,三百五十七度六十四分。
中交,一百八十八度五分。
日食一陽一曆限,六度。
定法,六十。
一陰一曆限,八度。
定法,八十。
月食限,十三度五分。
定法,八十七。
推天正經朔入交 置中積,加交應,減閏餘,滿交終分,去之;不盡,以日周約之為日,不滿為分秒,即天正經朔入交泛日及分秒。
上考者,中積内加所求閏餘,減交應,滿交終去之,不盡,以減交終,餘如上。
求次朔望入交 置天正經朔入交泛日及分秒,以交望累加之,滿交終日,去之,即為次朔望入交泛日及分秒。
求定朔望及每日夜半入交 各置入交泛日及分秒,減去經朔望小餘,即為定朔望夜半入交。
若定日有增損者,亦如之。
否則因經為定,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餘皆加七千八百七十七分七十六秒,即次朔夜半入交;累加一日,滿交終日,去之,即每日夜半入交泛日及分秒。
求定朔望加時入交 置經朔望入交泛日及分秒,以定朔望加減差加減之,即定朔望加時入交日及分秒。
求交常
冬至,去極一百一十五度二十一分七十三秒。
夏至,去極六十七度四十一分一十三秒。
冬至晝,夏至夜,三千八百一十五分九十二秒。
夏至晝,冬至夜,六千一百八十四分八秒。
昏明,二百五十分。
黃道出入赤道内外去極度及半晝夜分 表略 求每日黃道出入赤道内外去極度 置所求日晨前夜半黃道積度,滿半歲周,去之,在象限已下,為初限;已上,複減半歲周,餘為入末限;滿積度,去之,餘以其段内外差乘之,百約之,所得,用減内外度,為出入赤道内外度;内減外加象限,即所求去極度及分秒。
求每日半晝夜及日出入晨昏分 置所求入初末限,滿積度,去之,餘以晝夜差乘之,百約之,所得,加減其段半晝夜分,為所求日半晝夜分;前多後少為減,前少後多為加。
以半夜分便為日出分,用減日周,餘為日入分;以昏明分減日出分,餘為晨分;加日入分,為昏分。
求晝夜刻及日出入辰刻 置半夜分,倍之,百約,為夜刻;以減百刻,餘為晝刻;以日出入分依發斂求之,即得所求辰刻。
求更點率 置晨分,倍之,五約,為更率;又五約更率,為點率。
求更點所在辰刻 置所求更點數,以更點率乘之,加其日昏分,依發斂求之,即得所求辰刻。
求距中度及更差度 置半日周,以其日晨分減之,餘為距中分;以三百六十六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乘之,如日周而一,所得,為距中度;用減一百八十三度一十二分八十七秒半,倍之,五除,為更差度及分。
求昏明五更中星 置距中度,以其日午中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昏中星所臨宿次,命為初更中星;以更差度累加之,滿赤道宿次去之,為逐更及曉中星宿度及分秒。
其九服所在晝夜刻分及中星諸率,并準随處北極出地度數推之。
已上諸率,與晷漏所推自相符契。
求九服所在漏刻 各于所在以儀測驗,或下水漏,以定其處冬至或夏至夜刻,與五十刻相減,餘為至差刻。
置所求日黃道,去赤道内外度及分,以至差刻乘之,進一位,如二百三十九而一,所得内減外加五十刻,即所求夜刻;以減百刻,餘為晝刻。
其日出入辰刻及更點等率,依術求之。
步交會第六 交終分,二十七萬二千一百二十二分二十四秒。
交終,二十七日二千一百二十二分二十四秒。
交中,十三日六千六十一分一十二秒。
交差,二日三千一百八十三分六十九秒。
交望,十四日七千六百五十二分九十六秒半。
交應,二十六萬一百八十七分八十六秒。
交終,三百六十三度七十九分三十四秒。
交中,一百八十一度八十九分六十七秒。
正交,三百五十七度六十四分。
中交,一百八十八度五分。
日食一陽一曆限,六度。
定法,六十。
一陰一曆限,八度。
定法,八十。
月食限,十三度五分。
定法,八十七。
推天正經朔入交 置中積,加交應,減閏餘,滿交終分,去之;不盡,以日周約之為日,不滿為分秒,即天正經朔入交泛日及分秒。
上考者,中積内加所求閏餘,減交應,滿交終去之,不盡,以減交終,餘如上。
求次朔望入交 置天正經朔入交泛日及分秒,以交望累加之,滿交終日,去之,即為次朔望入交泛日及分秒。
求定朔望及每日夜半入交 各置入交泛日及分秒,減去經朔望小餘,即為定朔望夜半入交。
若定日有增損者,亦如之。
否則因經為定,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餘皆加七千八百七十七分七十六秒,即次朔夜半入交;累加一日,滿交終日,去之,即每日夜半入交泛日及分秒。
求定朔望加時入交 置經朔望入交泛日及分秒,以定朔望加減差加減之,即定朔望加時入交日及分秒。
求交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