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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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論君子小人,取象于陰陽,其說當矣。
然小人世所恒有,不容概被以奸名。
必其竊弄威柄、構結禍亂、動搖宗祏、屠害忠良、心迹俱惡、終身陰賊者,始加以惡名而不敢辭。
有明一代,巨奸大惡,多出于寺人内豎,求之外廷諸臣,蓋亦鮮矣。
當太祖開國之初,胡惟庸兇狡自肆,竟坐叛逆誅死。
陳瑛在成祖時,以刻酷濟其奸私,逢君長君,荼毒善類。
此其所值,皆英武明斷之君,而包藏禍心,久之方敗。
令遇庸主,其為惡可勝言哉!厥後權歸内豎,懷奸固寵之徒,依附結納,禍流搢紳。
惟世宗朝,閹宦斂迹,而嚴嵩父子濟惡,貪DF無厭。
莊烈帝手除逆黨,而周延儒、溫體仁懷私植黨,誤國覆邦。
南都末造,本無足言,馬士英庸瑣鄙夫,饕殘恣惡。
之數人者,内無閹尹可依,而外與群邪相比,罔恤國事,職為亂階。
究其心迹,殆将與?巳、桧同科。
籲可畏哉!作《奸臣傳》。
○胡惟庸陳甯陳瑛馬麟等嚴嵩趙文華等周延儒溫體仁馬士英阮大铖 胡惟庸,定遠人。
歸太祖于和州,授元帥府奏差。
尋轉宣使,除甯國主簿,進知縣,遷吉安通判,擢湖廣佥事。
吳元年,召為太常少卿,進本寺卿。
洪武三年拜中書省參知政事。
已,代汪廣洋為左丞。
六年正月,右丞相廣洋左遷廣東行省參政,帝難其人,久不置相,惟庸獨專省事。
七月拜右丞相。
久之,進左丞相,複以廣洋為右丞相。
自楊憲誅,帝以惟庸為才,寵任之。
惟庸亦自勵,嘗以曲謹當上意,寵遇日盛,獨相數歲,生殺黜陟,或不奏徑行。
内外諸司上封事,必先取閱,害己者,辄匿不以聞。
四方躁進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職者,争走其門,饋遺金帛、名馬、玩好,不可勝數。
大将軍徐達深疾其奸,從容言于帝。
惟庸遂誘達阍者福壽以圖達,為福壽所發。
禦史中丞劉基亦嘗言其短。
久之基病,帝遣惟庸挾醫視,遂以毒中之。
基死,益無所忌。
與太師李善長相結,以兄女妻其從子佑。
學士吳伯宗劾惟庸,幾得危禍。
自是,勢益熾。
其定遠舊宅井中,忽生石筍,出水數尺,谀者争引符瑞,又言其祖父三世冢上,皆夜有火光燭天。
惟庸益喜自負,有異謀矣。
吉安侯陸仲亨自陝西歸,擅乘傳。
帝怒責之,曰:“中原兵燹之餘,民始複業,籍戶買馬,艱苦殊甚。
使皆效爾所為,民雖盡鬻子女,不能給也。
”責捕盜于代縣。
平諒侯費聚奉命撫蘇州軍民,日嗜酒色。
帝怒,責往西北招降蒙古,無功,又切責之。
二人大懼。
惟庸陰以權利脅誘二人,二人素戆勇,見惟庸用事,密相往來。
嘗過惟庸家飲,酒酣,惟庸屏左右言:“吾等所為多不法,一旦事覺,如何?”二人益惶懼,惟庸乃告以己意,令在外收集軍馬。
又嘗與陳甯坐省中,閱天下軍馬籍,令都督毛骧取衛士劉遇賢及亡命魏文進等為心膂,曰:“吾有所用爾也。
”太仆寺丞李存義者,善長之弟,惟庸婿李佑父也,惟庸令陰說善長。
善長已老,不能強拒,初不許,已而依違其間。
惟庸益以為事可就,乃遣明州衛指揮林賢下海招倭,與期會。
又遣元故臣封績緻書稱臣于元嗣君,請兵為外應。
事皆未發。
會惟庸子馳馬于市,墜死車下,惟庸殺挽車者。
帝怒,命償其死。
惟庸請以金帛給其家,不許。
惟庸懼,乃與禦史大夫陳甯、中丞塗節等謀起事,陰告四方及武臣從己者。
十二年九月,占城來貢,惟庸等不以聞。
中官出見之,入奏。
帝怒,敕責省臣。
惟庸及廣洋頓首謝罪,而微委其咎于禮部,部臣又委之中書。
帝益怒,盡囚諸臣,窮诘主者。
未幾,賜廣洋死,廣洋妾陳氏從死。
帝詢之,乃入官陳知縣女也。
大怒曰:“沒官婦女,止給功臣家。
文臣何以得給?”乃敕法司取勘。
于是惟庸及六部堂屬鹹當坐罪。
明年正月,塗節遂上變,告惟庸。
禦史中丞商暠時谪為中書省吏,亦以惟庸陰事告。
帝大怒,下廷臣更訊,詞連甯、節。
廷臣言:“節本預謀,見事不成,始上變告,不可不誅。
”乃誅惟庸、甯并及節。
惟庸既死,其反狀猶未盡露。
至十八年,李存義為人首告,免死,安置崇明。
十九年十月,林賢獄成,惟庸通倭事始著。
二十一年,藍玉征沙漠,獲封績,善長不以奏。
至二十三年五月,事發,捕績下吏,訊得其狀,逆謀益大著。
會善長家奴盧仲謙首善長與惟庸往來狀,而陸仲亨家奴封帖木亦首仲亨及唐勝宗、費聚、趙庸三侯與惟庸共謀不軌。
帝發怒,肅清逆黨,詞所連及坐誅者三萬餘人。
乃為《昭示奸黨錄》,布告天下。
株連蔓引,迄數年未靖雲。
陳甯,茶陵人。
元末為鎮江小吏,從軍至集慶,館于軍帥家,代軍帥上書言事。
太祖覽之稱善,召試檄文,詞意雄偉,乃用為行省掾吏。
時方四征,羽書帝午,甯酬答整暇,事無留滞,太祖益才之。
淮安納款,奉命徵其兵,抵高郵,為吳人所獲。
甯抗論不屈,釋還,擢廣德知府。
會大旱,乞免民租,不許。
甯自詣太祖奏曰:“民饑如此,猶征租不已,是為張士誠驅民也。
”太祖壯而聽之。
辛醜除樞密院都事。
癸卯遷提刑按察司佥事。
明年改浙東按察使。
有小隸訟其隐過,甯已擢中書參議,太祖親鞫之,甯首服,系應天獄一歲。
吳元年,冬盡将決,太祖惜其才,命諸将數其罪而宥之,用為太倉市舶提舉。
洪武元年召拜司農卿,遷兵部尚書。
明年出為松江知府。
用嚴為治,積蠹弊,多所厘革。
尋改山西行省參政。
召拜參知政事,知吏、戶、禮三部事。
甯,初名亮,至是賜名甯。
三年,坐事出知蘇州。
尋改浙江行省參政,未行,用胡惟庸薦,召為禦史中丞。
太祖嘗禦東閣,免冠而栉。
甯與侍禦史商暠入奏事,太祖見之,遂移入便殿,遣人止甯毋入。
栉已,整冠出閣,始命入見。
六年命兼領國子監事。
俄拜右禦史大夫。
八月遣釋奠先師。
丞相胡惟庸、參政馮冕、誠意伯劉基不陪祀而受胙,太祖以甯不舉奏,亦停俸半月。
自是,不預祭者不頒胙。
久之,進左禦史大夫。
甯有才氣,而性特嚴刻。
其在蘇州徵賦苛急,嘗燒鐵烙人肌膚。
吏民苦之,号為陳烙鐵。
及居憲台,益務威嚴。
太祖嘗責之,甯不能改。
其子孟麟亦數谏,甯怒,捶之數百,竟死。
太祖深惡其不情,曰:“甯于其子如此,奚有于君父耶!”甯聞之懼,遂與惟庸通謀。
十三年正月,惟庸事發,甯亦伏誅。
陳瑛,滁人。
洪武中,以人才貢入太學。
擢禦史,出為山東按察使。
建文元年調北平佥事。
湯宗告瑛受燕王金錢,通密謀,逮谪廣西。
燕王稱帝,召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署院事。
瑛天性殘忍,受帝寵任,益務深刻,專以搏擊為能。
甫莅事,即言:“陛下應天順人,萬姓率服,而廷臣有不順命、效死建文者,如侍郎黃觀、少卿廖升、修撰王叔英、紀善周是修、按察使王良、知縣顔伯玮等,其心與叛逆無異,請追戮之。
”帝曰:“朕誅奸臣,不過齊、黃數輩,後二十九人中如張紞王鈍、鄭賜、黃福、尹昌隆,皆宥而用之。
況汝所言,有不與此數者,勿問。
”後瑛閱方孝孺等獄詞,遂簿觀、叔英等家,給配其妻女,疏族、外親莫不連染。
胡閏之獄,所籍數百家,号冤聲徹天。
兩列禦史皆掩泣,瑛亦色慘,謂人曰:“不以叛逆處此輩,則吾等為無名。
”于是諸忠臣無遺種矣。
永樂元年擢左都禦史,益以讦發為能。
八月劾曆城侯盛庸怨诽,當誅,庸自殺。
二年劾曹國公李景隆謀不軌,又劾景隆弟增枝知景隆不臣不谏,多置莊産,蓄佃仆,意叵測,俱收系。
又劾長興侯耿炳文僭,炳文自殺。
劾驸馬都尉梅殷邪謀,殷遇害。
三年,行部尚書雒佥言事忤帝意,瑛劾佥貪暴,佥坐誅死。
又劾驸馬都尉胡觀強取民間女子,娶娼為妾,預景降逆謀,以親見宥不改。
帝命勿治,罷觀朝請。
已,又劾其怨望,逮下獄。
八年劾降平侯張信占練湖及江陰官田,命三法司雜治之。
瑛為都禦史數年,所論劾勳戚、大臣十餘人,皆陰希帝指。
其他所劾順昌伯王佐,都督陳俊,指揮王恕,都督曹遠,指揮房昭,佥都禦史俞士吉,大理少卿袁複,禦史車舒,都督王瑞,指揮林泉、牛諒,通政司參議賀銀等,先後又數十人,俱得罪。
帝以為能發奸,寵任之,然亦知其殘刻,所奏谳不盡從。
中書舍人芮善弟夫婦為盜所殺,心疑其所親,訟于官。
刑部驗非盜,縱之。
善白帝刑部故出盜,帝命禦史鞫治,果非盜。
瑛因劾善妄奏,當下獄。
帝曰:“兄弟同氣,得賊惟恐逸之,善何罪,其勿問。
車裡宣慰使刀暹答侵威遠州地,執其知州刀算黨以歸。
帝遣使谕之,刀暹答懼,歸地及所執知州,遣弟刀臘等貢方物謝罪。
瑛請先下刀臘法司,且逮治刀暹答。
帝曰:“蠻僚之性稍不相得則相仇,改則已。
今服罪而複治之,何以處不服者。
”遂赦弗問。
知嘉興縣李鑒廷見謝罪,帝問故。
瑛言:“鑒籍奸黨姚瑄,瑄弟亨當連坐,而鑒釋亨不籍,宜罪。
”鑒言:“都察院文止籍瑄,未有亨名。
”帝曰:“院文無名而不籍,不失為慎重。
”鑒得免。
戶部人材高文雅言時政,因及建文事,辭意率直,帝命議行之。
瑛劾文雅狂妄,請置之法。
帝曰:“草野之人何知忌諱,其言有可采,奈何以直而廢之。
瑛刻薄,非助朕為善者。
”以文雅付吏部,量材授官。
海運糧漂沒,瑛請治官軍罪,責之償。
帝曰:“海濤險惡,官軍免溺死,幸矣。
”悉釋不問。
瑛之奸險附會,一意苛刻,皆此類也。
帝北巡,皇太子監國。
瑛言兵部主事李貞受皁隸葉轉等四人金,請下貞獄。
無何,貞妻擊登聞鼓訴冤。
皇太子命六部大臣廷鞫之,自辰至午,貞等不至,惟葉轉至。
訊之,雲貞不承,不勝拷掠死,三皁錄皆笞死三日矣,貞實未嘗受金。
先是,袁綱、覃珩兩禦史俱至兵部索皁隸,貞猝無以應,兩禦史銜之,興此獄。
于是刑科給事中耿通等言瑛及綱、珩朋奸蒙蔽,擅殺無辜,請罪瑛。
皇太子曰:“瑛大臣,蓋為下所欺,不能覺察耳。
”置勿問,械系綱、珩,以其罪狀奏行在。
又有學官坐事谪充太學膳夫者,皇太子令法司與改役,瑛格不行,中允劉子春等複劾瑛方命自恣。
皇太子謂瑛曰:“卿用心刻薄,不明政體,殊非大臣之道。
”時太子深惡瑛,以帝方寵任,無如何。
久之,帝亦浸疏瑛。
九年春,瑛得罪下獄死,天下快之。
帝以篡得天下,禦下多用重典。
瑛首承風旨,傾誣排陷者無算。
一時臣工多效其所為,如紀綱、馬麟、丁珏、秦政學、趙緯、李芳,皆以傾險聞。
綱在《佞幸傳》。
麟,鞏人。
洪武末為工科給事中,建文時坐罪谪雲南為吏。
成祖即位,悉複建文朝所罷官,麟得召還。
尋進兵科都給事中。
麟無他建白,專以讦發為能。
帝久亦厭之,谕麟等曰:“奏牍一字之誤皆喋喋,煩碎甚矣。
僞謬即改正,不必以聞。
”麟等言:“奏内有不稱臣者,不可宥。
”帝曰:“彼亦偶脫漏耳。
言官當陳軍國大務,細故可略也。
”久之,擢右通政。
帝一日顧侍臣曰:“四方頻奏水旱,朕甚不甯。
”麟遽進曰:“水旱天數,堯、湯不免。
一二郡有之,未害。
”帝曰:“《洪範》恒雨恒暘,皆本人事,可委天數哉?爾此言,不學故也。
”麟慚而退。
麟居言路,糾彈諸司無虛日。
嘗署兵部事,甫一日,辄有過,為人所奏,自是稍戢。
居通政八年,卒于官。
珏,山陽人。
永樂四年,裡社賽神,誣以聚衆謀不軌,坐死者數十人。
法司因稱珏忠,特擢刑科給事中。
伺察百僚小過,辄上聞。
居官十年,貪黩不顧廉恥。
母喪未期,起複視事,辄随衆大祀齋宮,複與慶成宴,為禦史俞信等所劾,論大不敬當死。
帝曰:“朕素疑其奸邪,若悉行所言,廷臣豈有一人免耶?”
然小人世所恒有,不容概被以奸名。
必其竊弄威柄、構結禍亂、動搖宗祏、屠害忠良、心迹俱惡、終身陰賊者,始加以惡名而不敢辭。
有明一代,巨奸大惡,多出于寺人内豎,求之外廷諸臣,蓋亦鮮矣。
當太祖開國之初,胡惟庸兇狡自肆,竟坐叛逆誅死。
陳瑛在成祖時,以刻酷濟其奸私,逢君長君,荼毒善類。
此其所值,皆英武明斷之君,而包藏禍心,久之方敗。
令遇庸主,其為惡可勝言哉!厥後權歸内豎,懷奸固寵之徒,依附結納,禍流搢紳。
惟世宗朝,閹宦斂迹,而嚴嵩父子濟惡,貪DF無厭。
莊烈帝手除逆黨,而周延儒、溫體仁懷私植黨,誤國覆邦。
南都末造,本無足言,馬士英庸瑣鄙夫,饕殘恣惡。
之數人者,内無閹尹可依,而外與群邪相比,罔恤國事,職為亂階。
究其心迹,殆将與?巳、桧同科。
籲可畏哉!作《奸臣傳》。
○胡惟庸陳甯陳瑛馬麟等嚴嵩趙文華等周延儒溫體仁馬士英阮大铖 胡惟庸,定遠人。
歸太祖于和州,授元帥府奏差。
尋轉宣使,除甯國主簿,進知縣,遷吉安通判,擢湖廣佥事。
吳元年,召為太常少卿,進本寺卿。
洪武三年拜中書省參知政事。
已,代汪廣洋為左丞。
六年正月,右丞相廣洋左遷廣東行省參政,帝難其人,久不置相,惟庸獨專省事。
七月拜右丞相。
久之,進左丞相,複以廣洋為右丞相。
自楊憲誅,帝以惟庸為才,寵任之。
惟庸亦自勵,嘗以曲謹當上意,寵遇日盛,獨相數歲,生殺黜陟,或不奏徑行。
内外諸司上封事,必先取閱,害己者,辄匿不以聞。
四方躁進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職者,争走其門,饋遺金帛、名馬、玩好,不可勝數。
大将軍徐達深疾其奸,從容言于帝。
惟庸遂誘達阍者福壽以圖達,為福壽所發。
禦史中丞劉基亦嘗言其短。
久之基病,帝遣惟庸挾醫視,遂以毒中之。
基死,益無所忌。
與太師李善長相結,以兄女妻其從子佑。
學士吳伯宗劾惟庸,幾得危禍。
自是,勢益熾。
其定遠舊宅井中,忽生石筍,出水數尺,谀者争引符瑞,又言其祖父三世冢上,皆夜有火光燭天。
惟庸益喜自負,有異謀矣。
吉安侯陸仲亨自陝西歸,擅乘傳。
帝怒責之,曰:“中原兵燹之餘,民始複業,籍戶買馬,艱苦殊甚。
使皆效爾所為,民雖盡鬻子女,不能給也。
”責捕盜于代縣。
平諒侯費聚奉命撫蘇州軍民,日嗜酒色。
帝怒,責往西北招降蒙古,無功,又切責之。
二人大懼。
惟庸陰以權利脅誘二人,二人素戆勇,見惟庸用事,密相往來。
嘗過惟庸家飲,酒酣,惟庸屏左右言:“吾等所為多不法,一旦事覺,如何?”二人益惶懼,惟庸乃告以己意,令在外收集軍馬。
又嘗與陳甯坐省中,閱天下軍馬籍,令都督毛骧取衛士劉遇賢及亡命魏文進等為心膂,曰:“吾有所用爾也。
”太仆寺丞李存義者,善長之弟,惟庸婿李佑父也,惟庸令陰說善長。
善長已老,不能強拒,初不許,已而依違其間。
惟庸益以為事可就,乃遣明州衛指揮林賢下海招倭,與期會。
又遣元故臣封績緻書稱臣于元嗣君,請兵為外應。
事皆未發。
會惟庸子馳馬于市,墜死車下,惟庸殺挽車者。
帝怒,命償其死。
惟庸請以金帛給其家,不許。
惟庸懼,乃與禦史大夫陳甯、中丞塗節等謀起事,陰告四方及武臣從己者。
十二年九月,占城來貢,惟庸等不以聞。
中官出見之,入奏。
帝怒,敕責省臣。
惟庸及廣洋頓首謝罪,而微委其咎于禮部,部臣又委之中書。
帝益怒,盡囚諸臣,窮诘主者。
未幾,賜廣洋死,廣洋妾陳氏從死。
帝詢之,乃入官陳知縣女也。
大怒曰:“沒官婦女,止給功臣家。
文臣何以得給?”乃敕法司取勘。
于是惟庸及六部堂屬鹹當坐罪。
明年正月,塗節遂上變,告惟庸。
禦史中丞商暠時谪為中書省吏,亦以惟庸陰事告。
帝大怒,下廷臣更訊,詞連甯、節。
廷臣言:“節本預謀,見事不成,始上變告,不可不誅。
”乃誅惟庸、甯并及節。
惟庸既死,其反狀猶未盡露。
至十八年,李存義為人首告,免死,安置崇明。
十九年十月,林賢獄成,惟庸通倭事始著。
二十一年,藍玉征沙漠,獲封績,善長不以奏。
至二十三年五月,事發,捕績下吏,訊得其狀,逆謀益大著。
會善長家奴盧仲謙首善長與惟庸往來狀,而陸仲亨家奴封帖木亦首仲亨及唐勝宗、費聚、趙庸三侯與惟庸共謀不軌。
帝發怒,肅清逆黨,詞所連及坐誅者三萬餘人。
乃為《昭示奸黨錄》,布告天下。
株連蔓引,迄數年未靖雲。
陳甯,茶陵人。
元末為鎮江小吏,從軍至集慶,館于軍帥家,代軍帥上書言事。
太祖覽之稱善,召試檄文,詞意雄偉,乃用為行省掾吏。
時方四征,羽書帝午,甯酬答整暇,事無留滞,太祖益才之。
淮安納款,奉命徵其兵,抵高郵,為吳人所獲。
甯抗論不屈,釋還,擢廣德知府。
會大旱,乞免民租,不許。
甯自詣太祖奏曰:“民饑如此,猶征租不已,是為張士誠驅民也。
”太祖壯而聽之。
辛醜除樞密院都事。
癸卯遷提刑按察司佥事。
明年改浙東按察使。
有小隸訟其隐過,甯已擢中書參議,太祖親鞫之,甯首服,系應天獄一歲。
吳元年,冬盡将決,太祖惜其才,命諸将數其罪而宥之,用為太倉市舶提舉。
洪武元年召拜司農卿,遷兵部尚書。
明年出為松江知府。
用嚴為治,積蠹弊,多所厘革。
尋改山西行省參政。
召拜參知政事,知吏、戶、禮三部事。
甯,初名亮,至是賜名甯。
三年,坐事出知蘇州。
尋改浙江行省參政,未行,用胡惟庸薦,召為禦史中丞。
太祖嘗禦東閣,免冠而栉。
甯與侍禦史商暠入奏事,太祖見之,遂移入便殿,遣人止甯毋入。
栉已,整冠出閣,始命入見。
六年命兼領國子監事。
俄拜右禦史大夫。
八月遣釋奠先師。
丞相胡惟庸、參政馮冕、誠意伯劉基不陪祀而受胙,太祖以甯不舉奏,亦停俸半月。
自是,不預祭者不頒胙。
久之,進左禦史大夫。
甯有才氣,而性特嚴刻。
其在蘇州徵賦苛急,嘗燒鐵烙人肌膚。
吏民苦之,号為陳烙鐵。
及居憲台,益務威嚴。
太祖嘗責之,甯不能改。
其子孟麟亦數谏,甯怒,捶之數百,竟死。
太祖深惡其不情,曰:“甯于其子如此,奚有于君父耶!”甯聞之懼,遂與惟庸通謀。
十三年正月,惟庸事發,甯亦伏誅。
陳瑛,滁人。
洪武中,以人才貢入太學。
擢禦史,出為山東按察使。
建文元年調北平佥事。
湯宗告瑛受燕王金錢,通密謀,逮谪廣西。
燕王稱帝,召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署院事。
瑛天性殘忍,受帝寵任,益務深刻,專以搏擊為能。
甫莅事,即言:“陛下應天順人,萬姓率服,而廷臣有不順命、效死建文者,如侍郎黃觀、少卿廖升、修撰王叔英、紀善周是修、按察使王良、知縣顔伯玮等,其心與叛逆無異,請追戮之。
”帝曰:“朕誅奸臣,不過齊、黃數輩,後二十九人中如張紞王鈍、鄭賜、黃福、尹昌隆,皆宥而用之。
況汝所言,有不與此數者,勿問。
”後瑛閱方孝孺等獄詞,遂簿觀、叔英等家,給配其妻女,疏族、外親莫不連染。
胡閏之獄,所籍數百家,号冤聲徹天。
兩列禦史皆掩泣,瑛亦色慘,謂人曰:“不以叛逆處此輩,則吾等為無名。
”于是諸忠臣無遺種矣。
永樂元年擢左都禦史,益以讦發為能。
八月劾曆城侯盛庸怨诽,當誅,庸自殺。
二年劾曹國公李景隆謀不軌,又劾景隆弟增枝知景隆不臣不谏,多置莊産,蓄佃仆,意叵測,俱收系。
又劾長興侯耿炳文僭,炳文自殺。
劾驸馬都尉梅殷邪謀,殷遇害。
三年,行部尚書雒佥言事忤帝意,瑛劾佥貪暴,佥坐誅死。
又劾驸馬都尉胡觀強取民間女子,娶娼為妾,預景降逆謀,以親見宥不改。
帝命勿治,罷觀朝請。
已,又劾其怨望,逮下獄。
八年劾降平侯張信占練湖及江陰官田,命三法司雜治之。
瑛為都禦史數年,所論劾勳戚、大臣十餘人,皆陰希帝指。
其他所劾順昌伯王佐,都督陳俊,指揮王恕,都督曹遠,指揮房昭,佥都禦史俞士吉,大理少卿袁複,禦史車舒,都督王瑞,指揮林泉、牛諒,通政司參議賀銀等,先後又數十人,俱得罪。
帝以為能發奸,寵任之,然亦知其殘刻,所奏谳不盡從。
中書舍人芮善弟夫婦為盜所殺,心疑其所親,訟于官。
刑部驗非盜,縱之。
善白帝刑部故出盜,帝命禦史鞫治,果非盜。
瑛因劾善妄奏,當下獄。
帝曰:“兄弟同氣,得賊惟恐逸之,善何罪,其勿問。
車裡宣慰使刀暹答侵威遠州地,執其知州刀算黨以歸。
帝遣使谕之,刀暹答懼,歸地及所執知州,遣弟刀臘等貢方物謝罪。
瑛請先下刀臘法司,且逮治刀暹答。
帝曰:“蠻僚之性稍不相得則相仇,改則已。
今服罪而複治之,何以處不服者。
”遂赦弗問。
知嘉興縣李鑒廷見謝罪,帝問故。
瑛言:“鑒籍奸黨姚瑄,瑄弟亨當連坐,而鑒釋亨不籍,宜罪。
”鑒言:“都察院文止籍瑄,未有亨名。
”帝曰:“院文無名而不籍,不失為慎重。
”鑒得免。
戶部人材高文雅言時政,因及建文事,辭意率直,帝命議行之。
瑛劾文雅狂妄,請置之法。
帝曰:“草野之人何知忌諱,其言有可采,奈何以直而廢之。
瑛刻薄,非助朕為善者。
”以文雅付吏部,量材授官。
海運糧漂沒,瑛請治官軍罪,責之償。
帝曰:“海濤險惡,官軍免溺死,幸矣。
”悉釋不問。
瑛之奸險附會,一意苛刻,皆此類也。
帝北巡,皇太子監國。
瑛言兵部主事李貞受皁隸葉轉等四人金,請下貞獄。
無何,貞妻擊登聞鼓訴冤。
皇太子命六部大臣廷鞫之,自辰至午,貞等不至,惟葉轉至。
訊之,雲貞不承,不勝拷掠死,三皁錄皆笞死三日矣,貞實未嘗受金。
先是,袁綱、覃珩兩禦史俱至兵部索皁隸,貞猝無以應,兩禦史銜之,興此獄。
于是刑科給事中耿通等言瑛及綱、珩朋奸蒙蔽,擅殺無辜,請罪瑛。
皇太子曰:“瑛大臣,蓋為下所欺,不能覺察耳。
”置勿問,械系綱、珩,以其罪狀奏行在。
又有學官坐事谪充太學膳夫者,皇太子令法司與改役,瑛格不行,中允劉子春等複劾瑛方命自恣。
皇太子謂瑛曰:“卿用心刻薄,不明政體,殊非大臣之道。
”時太子深惡瑛,以帝方寵任,無如何。
久之,帝亦浸疏瑛。
九年春,瑛得罪下獄死,天下快之。
帝以篡得天下,禦下多用重典。
瑛首承風旨,傾誣排陷者無算。
一時臣工多效其所為,如紀綱、馬麟、丁珏、秦政學、趙緯、李芳,皆以傾險聞。
綱在《佞幸傳》。
麟,鞏人。
洪武末為工科給事中,建文時坐罪谪雲南為吏。
成祖即位,悉複建文朝所罷官,麟得召還。
尋進兵科都給事中。
麟無他建白,專以讦發為能。
帝久亦厭之,谕麟等曰:“奏牍一字之誤皆喋喋,煩碎甚矣。
僞謬即改正,不必以聞。
”麟等言:“奏内有不稱臣者,不可宥。
”帝曰:“彼亦偶脫漏耳。
言官當陳軍國大務,細故可略也。
”久之,擢右通政。
帝一日顧侍臣曰:“四方頻奏水旱,朕甚不甯。
”麟遽進曰:“水旱天數,堯、湯不免。
一二郡有之,未害。
”帝曰:“《洪範》恒雨恒暘,皆本人事,可委天數哉?爾此言,不學故也。
”麟慚而退。
麟居言路,糾彈諸司無虛日。
嘗署兵部事,甫一日,辄有過,為人所奏,自是稍戢。
居通政八年,卒于官。
珏,山陽人。
永樂四年,裡社賽神,誣以聚衆謀不軌,坐死者數十人。
法司因稱珏忠,特擢刑科給事中。
伺察百僚小過,辄上聞。
居官十年,貪黩不顧廉恥。
母喪未期,起複視事,辄随衆大祀齋宮,複與慶成宴,為禦史俞信等所劾,論大不敬當死。
帝曰:“朕素疑其奸邪,若悉行所言,廷臣豈有一人免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