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教抄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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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文雲。
色等塵為分别性(雲雲)法塵不明也。
次第二卷文。
除阿梨耶識所餘諸法。
皆為分别性。
故知六塵及前七識并是分别性。
次第五卷兩文相對。
以七識是相貌為分别性。
次第六卷文。
以染污分即煩惱為分别性。
末後文雲。
一切諸識皆盡也。
四義相違如何耶。
答。
依論難解。
新舊諸師等異義非一也。
大師且可述攝論師所習。
又一義雲。
且以六塵為分别性。
諸文無違。
故雲實無有塵。
唯有識體。
顯現為塵。
是名分别性(論第五文)末後所引文雲。
攝一切諸識皆盡(雲雲)此是第六意識緣一切識以為法塵也此是少分一切。
謂妄心所取一切識耳。
第二卷雲阿梨耶識爾餘一切法為分别性者。
本識中持諸種子生一切法。
皆是因緣生。
從其種子皆屬本識。
故唯以本識為依他性。
餘一切法者。
謂非因緣生。
但妄情所現法。
并是分别性。
以因緣生義邊屬阿梨耶竟故也。
言變異七識相貌等者。
實是本識中種子所生。
是本識之相貌似有七識現。
取其種子所生義為依他性。
取其相貌似離本識有名分别性。
七識分中。
所取是五塵。
能取是法塵攝故。
與六塵為分别性。
亦不相違。
次文雲。
煩惱為分别性者。
妄情現其色等塵相。
從其所現為分别性。
或以色等立分别名。
因妄情故。
雲煩惱為分别性。
實是所現色等為分别性也。
或玄雲。
色等六塵者。
且論所分别耳。
理實亦以能分别為分别性也。
是故諸文不相違也。
問。
二谛章以本識為種子所依名依他性。
淨名玄心識依六塵及本識起為依他性。
如何相違耶。
答。
應是學彼論者有異義也。
又可雲。
因緣生法名依他性故。
能生所生并是依他。
然至極論。
七識并是本識變異。
皆屬梨耶故。
二谛章唯論本識。
然淨名玄文且論因緣所生法。
其相顯故。
唯明諸識種子所生耳。
故二釋文亦不相違。
問。
中論破無性法且可爾。
攝論但遣三性不破中論。
何言二論之為相違耶。
答。
淨名一具文雲。
但天親借無性破性故。
偏歎無性(雲雲)彼歎此破其言相違理當相破故。
同之雲二論相破也。
問。
三性三無性望二谛。
雲何相攝耶。
答。
二谛義大意門雲。
問。
何故非此四重二谛耶。
答○(對毗昙明第一重。
對成論師明第二重)三者對大乘師依他分别二為俗谛。
依他無生分别無相不二真實性為真谛。
今明若二若不二皆是我家俗谛。
非二非不二方是真谛故。
有第三重二谛四者大乘師複言三性是俗。
三無性非安立谛為真谛。
故今明。
汝依他分别二。
真實不二。
是安立谛。
非二非不二三無性非安立谛。
皆是俗谛。
言亡慮絕方是真谛(雲雲)此破彼執。
若依天親無得意收之樣者。
三性應是第二重二谛。
三無性應是第三重二谛也。
仁王疏上卷雲。
三藏師就三性解。
法假是真實性。
受假是依他性。
名假是分别性。
法是真實法。
假立以對俗。
受是妄想依他之心。
受納前境名假。
即是一切名相與大品相應(文)三藏師者。
真谛法師。
譯攝大乘以之為宗。
又雲與大品相應。
故知依憑也(疏次下雲若依正觀明假不如此者。
但簡執着成。
虛等。
别出中論三是意耳。
非不用三性也)百論疏下卷雲(破空品疏)大業四年為對長安三種論師。
謂攝論·十地·地持三種師明二無我及三無性為論大宗。
今立此一品正為破之(雲雲)仙光院雲。
三性即今三觀也。
分别性者。
是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也。
依他性者亦為是假名也。
真實性是亦是中道義也(雲雲)即當第二重二谛之心(矣) 三聚法義 三聚法者。
色法·心法·非色非心法也。
論觀苦品疏雲。
數人言。
色心等三聚。
皆苦有為之法。
皆欲樂住(等文)此文明三聚是有為法。
若爾。
非色非心聚不攝無為法也。
又料簡雲。
有為之中無漏非苦。
然總言有為。
又三聚中雖有無為。
然總言三聚。
為對成實唯以心法為苦餘二聚無故也(故就此文。
三聚中攝無為不雲事未決之)義章三有為義雲。
三有為者。
所謂色·心·非色非心三聚法也。
質礙名色。
慮智曰心。
不相應行違返前二名非色心。
此之三種同名有為(雲雲)此文亦以三有為法即為三聚三聚即名三有為法。
然未明了簡别無為故未審也。
三相品疏雲。
○就薩婆多義。
明法有三種。
一者色法。
二者心法。
三者非色非心法。
因緣已來破色染者破心。
今破三相破非色非心。
三聚名有為滅。
此三名無為。
此文亦就有為法中立三聚法。
今案。
五陰亦名五衆。
衆以聚為義。
故就有為明三聚耳。
理實無為亦是非色心法攝。
體雖不可聚。
而教文中類聚說之。
又佛法報身雲具三聚法。
故知亦是無為法也。
涅槃疏五雲。
數人解雲。
無想天無有心得非色非心法求補處(文)無有心得者。
無心位中無心上得也。
或可雲。
但不現行。
而有心得。
今此文中。
得字應屬下句。
謂得無想果非色心法也。
言求補處者。
行者先修因時。
所欲求之。
今舉此以成無心法補其心處也。
亦可雲。
非色心法義言求補處耳。
此得有無可尋習之。
心心數法義 涅槃疏十八雲。
若薩婆多等則明有心數。
橫論五品心皆有心數。
故彼偈雲。
欲善二十二。
不共有二十。
無記有十二。
悔眠俱則增。
此則是有心數。
若是根本佛陀提婆人呵梨等明無心數故。
言譬如挾道乃至不受二人并行。
況複多人經中明心王心數者。
名前起者為王。
後起者為數。
亦得此是心之着馳之名也。
今明經不道。
此經隻一時并起有王有數。
何時道前後耶。
今前則破論人無心數義從無明生愛。
愛不異無明。
隻轉無明以為愛故。
無别心數。
餘下類然也。
我于經中說。
從眼色明惡欲四法。
此明有心數。
從眼色明惡欲等。
眼識此即是心數并也(文)同第十五雲。
若是數人則有不放逸根。
是心數法故。
善十數中之諸根。
有慚愧信猗不放逸不害精進舍等。
言諸根者。
即是三善根○若是成論人明無别有心數。
應是心别用耳(雲雲)問。
十八述呵梨義雲。
後起者為心數。
今十五各心别用。
如何為問為異耶。
答。
言雖有異義即一也。
寶窟中卷雲。
心王一念緣境。
煩惱數法随心而起。
同時不相離故。
言刹那相應。
故馬鳴言。
心異念異而同知同緣名相應染○彼名愛結為念也。
有人用成實論釋欲明。
從地起煩惱轉粗。
便識想受行四心之異。
前後想受同緣一境故言相應○四心前後同緣一境故名相應○(下釋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此無明住地即指妄相心體以為無明。
不别心外有别數法。
共心相應。
是故說為心不相應。
故馬鳴言。
即心不覺常無别異名不相應(雲雲)此明妄識之中粗者有心數。
細者即無。
義章雲。
五住地義。
勝鬘說無明所起是心相應。
然起信論明所起有五。
智與相續是心相應。
業轉現三是不相應。
故知所起中亦有不相應者也(取意) 三無為義 小乘法中有三無為。
虛空·數滅·非數滅也。
大乘有五。
前三更加真谛與佛果故有五也。
百論常品疏雲。
總有五常。
小乘有三無為○大乘其有真谛及以佛果○虛空涅槃内外大小同明是常(雲雲)仁王疏上雲。
佛得三無為果者。
總舉三德。
智緣滅者名數緣滅無為。
非智緣滅者非數緣滅無為。
虛空者法性虛空無為。
薩婆若果空者明佛果體空也(文)不同小乘虛空無為故。
雲法性虛空也。
薩婆若是智慧。
三無為是非心法。
是故别說此文。
但明四法。
不說世間無記虛空也。
涅槃疏十一雲。
若滅谛是無為攝。
無為法不盡。
何故有三無為。
滅谛但是數滅無為。
此是善法。
而不攝虛空無為與非數緣無為。
此二無為是無記故。
攝法不盡也。
若是論人○而三無為同體。
既攝數滅無為。
則得二無為體。
此則是盡義。
而約三種義邊。
亦是不盡也(文) 有為三相義 有為三相如中論觀三相品·十二門觀相門等廣辨也。
三相者。
一生相。
二住相。
三滅相。
三相品疏雲。
薩婆多雲。
離法體外别有三相故。
法體通三聚。
而三相但是非色非心。
屬行陰攝。
成實僧祇等雲。
離法體外無别有相○毗婆阇婆提雲。
有為之法體不自固。
何能相他。
當知三相是無為法。
昙磨掘雲。
生住二相是有為法。
滅相是無為法(略抄)十二門疏雲。
又有異部雲。
三相是相應法○如彼即法沙門義。
色法生住滅即是色體。
乃至心亦如是(雲雲)問。
三相為一時為前後耶。
答。
三相品疏雲。
譬喻部雲前生次住後滅故三相前後。
成實文三有為法皆在現在。
淨名經雲汝等比丘。
即時亦生亦老亦死觀此經論。
是一時有。
阿毗昙雲。
體即同時。
用有前後(文)(仁王亦雲。
是法即生即住即滅也。
義章曰。
優檀那義相授之用克必同時。
遷法之用用在先後。
文)問。
成實論明二世無義
初文雲。
色等塵為分别性(雲雲)法塵不明也。
次第二卷文。
除阿梨耶識所餘諸法。
皆為分别性。
故知六塵及前七識并是分别性。
次第五卷兩文相對。
以七識是相貌為分别性。
次第六卷文。
以染污分即煩惱為分别性。
末後文雲。
一切諸識皆盡也。
四義相違如何耶。
答。
依論難解。
新舊諸師等異義非一也。
大師且可述攝論師所習。
又一義雲。
且以六塵為分别性。
諸文無違。
故雲實無有塵。
唯有識體。
顯現為塵。
是名分别性(論第五文)末後所引文雲。
攝一切諸識皆盡(雲雲)此是第六意識緣一切識以為法塵也此是少分一切。
謂妄心所取一切識耳。
第二卷雲阿梨耶識爾餘一切法為分别性者。
本識中持諸種子生一切法。
皆是因緣生。
從其種子皆屬本識。
故唯以本識為依他性。
餘一切法者。
謂非因緣生。
但妄情所現法。
并是分别性。
以因緣生義邊屬阿梨耶竟故也。
言變異七識相貌等者。
實是本識中種子所生。
是本識之相貌似有七識現。
取其種子所生義為依他性。
取其相貌似離本識有名分别性。
七識分中。
所取是五塵。
能取是法塵攝故。
與六塵為分别性。
亦不相違。
次文雲。
煩惱為分别性者。
妄情現其色等塵相。
從其所現為分别性。
或以色等立分别名。
因妄情故。
雲煩惱為分别性。
實是所現色等為分别性也。
或玄雲。
色等六塵者。
且論所分别耳。
理實亦以能分别為分别性也。
是故諸文不相違也。
問。
二谛章以本識為種子所依名依他性。
淨名玄心識依六塵及本識起為依他性。
如何相違耶。
答。
應是學彼論者有異義也。
又可雲。
因緣生法名依他性故。
能生所生并是依他。
然至極論。
七識并是本識變異。
皆屬梨耶故。
二谛章唯論本識。
然淨名玄文且論因緣所生法。
其相顯故。
唯明諸識種子所生耳。
故二釋文亦不相違。
問。
中論破無性法且可爾。
攝論但遣三性不破中論。
何言二論之為相違耶。
答。
淨名一具文雲。
但天親借無性破性故。
偏歎無性(雲雲)彼歎此破其言相違理當相破故。
同之雲二論相破也。
問。
三性三無性望二谛。
雲何相攝耶。
答。
二谛義大意門雲。
問。
何故非此四重二谛耶。
答○(對毗昙明第一重。
對成論師明第二重)三者對大乘師依他分别二為俗谛。
依他無生分别無相不二真實性為真谛。
今明若二若不二皆是我家俗谛。
非二非不二方是真谛故。
有第三重二谛四者大乘師複言三性是俗。
三無性非安立谛為真谛。
故今明。
汝依他分别二。
真實不二。
是安立谛。
非二非不二三無性非安立谛。
皆是俗谛。
言亡慮絕方是真谛(雲雲)此破彼執。
若依天親無得意收之樣者。
三性應是第二重二谛。
三無性應是第三重二谛也。
仁王疏上卷雲。
三藏師就三性解。
法假是真實性。
受假是依他性。
名假是分别性。
法是真實法。
假立以對俗。
受是妄想依他之心。
受納前境名假。
即是一切名相與大品相應(文)三藏師者。
真谛法師。
譯攝大乘以之為宗。
又雲與大品相應。
故知依憑也(疏次下雲若依正觀明假不如此者。
但簡執着成。
虛等。
别出中論三是意耳。
非不用三性也)百論疏下卷雲(破空品疏)大業四年為對長安三種論師。
謂攝論·十地·地持三種師明二無我及三無性為論大宗。
今立此一品正為破之(雲雲)仙光院雲。
三性即今三觀也。
分别性者。
是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也。
依他性者亦為是假名也。
真實性是亦是中道義也(雲雲)即當第二重二谛之心(矣) 三聚法義 三聚法者。
色法·心法·非色非心法也。
論觀苦品疏雲。
數人言。
色心等三聚。
皆苦有為之法。
皆欲樂住(等文)此文明三聚是有為法。
若爾。
非色非心聚不攝無為法也。
又料簡雲。
有為之中無漏非苦。
然總言有為。
又三聚中雖有無為。
然總言三聚。
為對成實唯以心法為苦餘二聚無故也(故就此文。
三聚中攝無為不雲事未決之)義章三有為義雲。
三有為者。
所謂色·心·非色非心三聚法也。
質礙名色。
慮智曰心。
不相應行違返前二名非色心。
此之三種同名有為(雲雲)此文亦以三有為法即為三聚三聚即名三有為法。
然未明了簡别無為故未審也。
三相品疏雲。
○就薩婆多義。
明法有三種。
一者色法。
二者心法。
三者非色非心法。
因緣已來破色染者破心。
今破三相破非色非心。
三聚名有為滅。
此三名無為。
此文亦就有為法中立三聚法。
今案。
五陰亦名五衆。
衆以聚為義。
故就有為明三聚耳。
理實無為亦是非色心法攝。
體雖不可聚。
而教文中類聚說之。
又佛法報身雲具三聚法。
故知亦是無為法也。
涅槃疏五雲。
數人解雲。
無想天無有心得非色非心法求補處(文)無有心得者。
無心位中無心上得也。
或可雲。
但不現行。
而有心得。
今此文中。
得字應屬下句。
謂得無想果非色心法也。
言求補處者。
行者先修因時。
所欲求之。
今舉此以成無心法補其心處也。
亦可雲。
非色心法義言求補處耳。
此得有無可尋習之。
心心數法義 涅槃疏十八雲。
若薩婆多等則明有心數。
橫論五品心皆有心數。
故彼偈雲。
欲善二十二。
不共有二十。
無記有十二。
悔眠俱則增。
此則是有心數。
若是根本佛陀提婆人呵梨等明無心數故。
言譬如挾道乃至不受二人并行。
況複多人經中明心王心數者。
名前起者為王。
後起者為數。
亦得此是心之着馳之名也。
今明經不道。
此經隻一時并起有王有數。
何時道前後耶。
今前則破論人無心數義從無明生愛。
愛不異無明。
隻轉無明以為愛故。
無别心數。
餘下類然也。
我于經中說。
從眼色明惡欲四法。
此明有心數。
從眼色明惡欲等。
眼識此即是心數并也(文)同第十五雲。
若是數人則有不放逸根。
是心數法故。
善十數中之諸根。
有慚愧信猗不放逸不害精進舍等。
言諸根者。
即是三善根○若是成論人明無别有心數。
應是心别用耳(雲雲)問。
十八述呵梨義雲。
後起者為心數。
今十五各心别用。
如何為問為異耶。
答。
言雖有異義即一也。
寶窟中卷雲。
心王一念緣境。
煩惱數法随心而起。
同時不相離故。
言刹那相應。
故馬鳴言。
心異念異而同知同緣名相應染○彼名愛結為念也。
有人用成實論釋欲明。
從地起煩惱轉粗。
便識想受行四心之異。
前後想受同緣一境故言相應○四心前後同緣一境故名相應○(下釋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此無明住地即指妄相心體以為無明。
不别心外有别數法。
共心相應。
是故說為心不相應。
故馬鳴言。
即心不覺常無别異名不相應(雲雲)此明妄識之中粗者有心數。
細者即無。
義章雲。
五住地義。
勝鬘說無明所起是心相應。
然起信論明所起有五。
智與相續是心相應。
業轉現三是不相應。
故知所起中亦有不相應者也(取意) 三無為義 小乘法中有三無為。
虛空·數滅·非數滅也。
大乘有五。
前三更加真谛與佛果故有五也。
百論常品疏雲。
總有五常。
小乘有三無為○大乘其有真谛及以佛果○虛空涅槃内外大小同明是常(雲雲)仁王疏上雲。
佛得三無為果者。
總舉三德。
智緣滅者名數緣滅無為。
非智緣滅者非數緣滅無為。
虛空者法性虛空無為。
薩婆若果空者明佛果體空也(文)不同小乘虛空無為故。
雲法性虛空也。
薩婆若是智慧。
三無為是非心法。
是故别說此文。
但明四法。
不說世間無記虛空也。
涅槃疏十一雲。
若滅谛是無為攝。
無為法不盡。
何故有三無為。
滅谛但是數滅無為。
此是善法。
而不攝虛空無為與非數緣無為。
此二無為是無記故。
攝法不盡也。
若是論人○而三無為同體。
既攝數滅無為。
則得二無為體。
此則是盡義。
而約三種義邊。
亦是不盡也(文) 有為三相義 有為三相如中論觀三相品·十二門觀相門等廣辨也。
三相者。
一生相。
二住相。
三滅相。
三相品疏雲。
薩婆多雲。
離法體外别有三相故。
法體通三聚。
而三相但是非色非心。
屬行陰攝。
成實僧祇等雲。
離法體外無别有相○毗婆阇婆提雲。
有為之法體不自固。
何能相他。
當知三相是無為法。
昙磨掘雲。
生住二相是有為法。
滅相是無為法(略抄)十二門疏雲。
又有異部雲。
三相是相應法○如彼即法沙門義。
色法生住滅即是色體。
乃至心亦如是(雲雲)問。
三相為一時為前後耶。
答。
三相品疏雲。
譬喻部雲前生次住後滅故三相前後。
成實文三有為法皆在現在。
淨名經雲汝等比丘。
即時亦生亦老亦死觀此經論。
是一時有。
阿毗昙雲。
體即同時。
用有前後(文)(仁王亦雲。
是法即生即住即滅也。
義章曰。
優檀那義相授之用克必同時。
遷法之用用在先後。
文)問。
成實論明二世無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