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篇 還是承認了自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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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愛玲第三“詳”的後大半是“拆改論”;末幅進入了“(八十回後)探佚學”的範圍,頗有值得注意的見解,是本“詳”篇内的精華部分。

    當然毛病還有,我們不應責以“盡善盡美”,大體是好文章。

     “拆改論”、“分身法”等,仍然是她主要關心的“創獲”,篇幅費得最多。

    作為一種假設,一家之言,我們讀者無權說“不行”,應該各抒己見;我們可以做的是對其中“要害”,表示幾點商量的意見,以求當前或後日的公議。

     雪芹的《紅樓夢》,今日視為“古典”“經典”作品,在乾隆年卻是十足的“摩登小說”,所以才引起“轟動”。

    這一摩登新物,我還拿“時裝”來打比方:從整體設計到具體制作,式樣、尺寸等等一切,不會是枝枝節節而為之,更不會是這兒挖一洞,那邊補一釘,剪前襟,綴袖口;改大襟(右掩),開對襟……,結果這件時裝就成了廢品——因為不太好看,也不成“成品”,沒人愛穿,遑論天下風行乎。

     例如,一個麝月,依張女士的“詳”法,就麻煩異常。

     她說寶玉麝月對鏡篦頭,早稿不是麝月,而是小紅。

    她誤信了别人的不實之言,而“依據”隻是明義題《紅》二十首中的一首,其詩雲: 簾栊悄悄控金鈎,不識多人何處遊。

     留得小紅獨坐在,笑教開鏡與梳頭。

     她們見了,便執以為“發現”:你瞧,原是小紅,不是麝月!哈,新奇呀——紅學大收獲呀! 是這麼回事嗎? 第一,明義的20首詩,絕無另外一例可以附會為書中真用的人名,全是虛稱或“無稱”。

     第二,“留得……”之句,依格律隻能用平聲字,而“麝月”不能合律,故以唐、宋詩詞作者向來以“小紅”泛指丫鬟而運用之,拙著已舉了實例;“小紅”即如戲曲小說中常見的“梅香”“蠟梅”“春香”“春花”一樣,所以芳官和趙姨娘大鬧,抗議“粉頭”(娼妓)之語時,才說:“梅香拜把子——都是奴幾(幾)罷了!” 别人罷了,可任其自作聰明的亂扯一氣;張愛玲竟也不識詩理,盲從了謬論,令我惋惜。

    我要問問:既然張女士以為小紅(紅玉)是晴雯的“分身”“化身”,那麼所謂早稿是寶玉給小紅梳頭,而晴雯又從外邊回屋取錢,并隔簾偷聽二人之“私議”,那文章該怎麼寫——麝月穩重寡言也,故與晴雯構成對照;若是小紅,她與晴雯同為聰明靈巧之上選,那段文字怎麼安排?精彩又何在?請作家女士試試,“恢複”一下“草稿”給我們開開眼界,可使得? 大正月,丫鬟“放假”,各去尋姑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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