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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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歸其家,留數宿,謂妪曰:“吾家至富,人不知爾,他日皆吳郎所有也。
”室中三大廚,其廚高至屋,因開示之一,廚實以銀。
(《廣記》作“金”,下有“二廚實以銀”五字)又指地曰:“此中皆錢也。
”即命掘之,深尺餘,即見錢充積。
又至外廳,庭中系朱鬣白馬,傍有一豕,曰:“此皆禮物也。
”廳之西,複有廣廈,百工制作畢備,曰:“此亦造禮物也。
”至夜就寝,聞豕有被驚聲(《廣記》“被”作“如無聲”字),呼諸婢曰:“此豕不宜在外,是必為蛇所齧也。
”妪曰:“蛇豈食豬者耶?”女曰:“此中常有之。
”即相與秉燭視之,果見大赤蛇自地出,萦繞其豕,複入地去,救之得免。
明日,方與妪别,忽召二青衣夾侍左右,謂妪曰:“吾有故近,出少選當還。
”即與青衣淩虛而去。
妪大驚,其母曰:“吾女暫之天上會計,但坐無苦也。
”少(《廣記》作“食”)頃,乃見自外而入,微有酒氣,曰:“諸仙留飲,吾以媒妪在此,固辭得還。
”妪回(《廣記》作“歸”)益駭,異而不敢言。
又月餘,複召妪“縣君疾亟”,及往,其母已卒。
同(《廣記》作“因”)妪至葬,葬于楊子縣北徐氏村中,盡室往會。
徐氏有女,可十餘歲,張氏撫之曰:“此女有相,當為淮北一武将之妻,善視之。
”既葬,複厚贈妪,舉家南去,莫知所之。
婚事(《廣記》無“事”字)亦竟不成。
妪歸,訪其故居,但裡舍數間,問其裡中,雲:“住此已久,相傳雲張司空之居。
”竟不得其處,(《廣記》作“是”)後十年,廣陵亂,吳氏之弟歸于建業,亦竟無恙。
(《廣記》卷三百十五)○貝禧義興人貝禧,為邑之鄉胥。
乾甯甲寅歲十月,宿于菱渎别業,夜分,忽聞扣門者,人馬之聲甚衆,出視之,見一人綠衣秉簡西面而立,從者百餘。
禧攝衣出迎,自通曰:“某(《廣記》作“隆”)姓周殷名(《廣記》“殷名”二字作“第十八”三字)。
”即延入坐,問以來意,曰:“餘(《廣記》無“餘”字)身為地府南曹判官,奉王命召君為北曹判官爾。
”禧初甚驚,殷(《廣記》作“懼”)“徐謂”(《廣記》徐“謂”二字作“隆”字)曰:“此乃陰府要職,何易及此!君無(毛本作“何”)辭也。
”俄有從者持床褥(《廣記》作“榻”)、食案、帷幕,陳設畢(《廣記》有“滿”字)置,酒食對飲。
良久,一吏趨入,白(《廣記》有“殷”字)判官至。
複有一綠衣,秉簡,二從者捧箱(《廣記》作“簡”)随之。
箱中亦綠衣,殷揖禧曰:“命賜君,兼同奉召。
”即以綠裳為禧衣之。
就坐共飲,将(《廣記》作“可”)至五更,曰:“王命不可留矣。
”即(《廣記》有“相”字)與偕行,禧曰:“此去家不遠,暫歸告别可乎?”皆曰:“君今已死,縱複(《廣記》無“複”字)歸,安得(《廣記》作“可複”)與家人相接耶。
”乃出門與周殷各乘一馬,其疾如風行水上(“行水上”《廣記》作“涉水不溺”),至暮宿一村居(《廣記》作“店”),店中具酒食而無居人,雖設燈燭,如隔帷幔,雲:“已行二千餘裡矣。
”向曉複行,久之,至一城,門衛嚴峻,周殷先入,複出召禧,凡經三門,左右吏卒皆趨拜,複入一門,正北大殿垂簾,禧趨走參谒,一同人間。
既出,周殷(《廣記》無“殷”字)謂禧曰:“此(《廣記》作“北”)曹阙官多年,第宅曹署皆須整緝,君可暫止吾家也。
”即自殿門東行,可一裡,有大宅,止禧于東廳。
頃之,有同官可三十餘人,皆來造請慶賀,遂置宴,宴罷,醉卧至晚(《廣記》作“曉”),遍詣諸官曹報謝。
複有朱衣吏,以王命緻泉(《廣記》作至“錢”)帛車馬,廪(《廣記》作“饔”)饩甚豐備。
翌日,周謂禧曰:“可視事矣。
”又相與向王殿之東北,有大宅,陳
”室中三大廚,其廚高至屋,因開示之一,廚實以銀。
(《廣記》作“金”,下有“二廚實以銀”五字)又指地曰:“此中皆錢也。
”即命掘之,深尺餘,即見錢充積。
又至外廳,庭中系朱鬣白馬,傍有一豕,曰:“此皆禮物也。
”廳之西,複有廣廈,百工制作畢備,曰:“此亦造禮物也。
”至夜就寝,聞豕有被驚聲(《廣記》“被”作“如無聲”字),呼諸婢曰:“此豕不宜在外,是必為蛇所齧也。
”妪曰:“蛇豈食豬者耶?”女曰:“此中常有之。
”即相與秉燭視之,果見大赤蛇自地出,萦繞其豕,複入地去,救之得免。
明日,方與妪别,忽召二青衣夾侍左右,謂妪曰:“吾有故近,出少選當還。
”即與青衣淩虛而去。
妪大驚,其母曰:“吾女暫之天上會計,但坐無苦也。
”少(《廣記》作“食”)頃,乃見自外而入,微有酒氣,曰:“諸仙留飲,吾以媒妪在此,固辭得還。
”妪回(《廣記》作“歸”)益駭,異而不敢言。
又月餘,複召妪“縣君疾亟”,及往,其母已卒。
同(《廣記》作“因”)妪至葬,葬于楊子縣北徐氏村中,盡室往會。
徐氏有女,可十餘歲,張氏撫之曰:“此女有相,當為淮北一武将之妻,善視之。
”既葬,複厚贈妪,舉家南去,莫知所之。
婚事(《廣記》無“事”字)亦竟不成。
妪歸,訪其故居,但裡舍數間,問其裡中,雲:“住此已久,相傳雲張司空之居。
”竟不得其處,(《廣記》作“是”)後十年,廣陵亂,吳氏之弟歸于建業,亦竟無恙。
(《廣記》卷三百十五)○貝禧義興人貝禧,為邑之鄉胥。
乾甯甲寅歲十月,宿于菱渎别業,夜分,忽聞扣門者,人馬之聲甚衆,出視之,見一人綠衣秉簡西面而立,從者百餘。
禧攝衣出迎,自通曰:“某(《廣記》作“隆”)姓周殷名(《廣記》“殷名”二字作“第十八”三字)。
”即延入坐,問以來意,曰:“餘(《廣記》無“餘”字)身為地府南曹判官,奉王命召君為北曹判官爾。
”禧初甚驚,殷(《廣記》作“懼”)“徐謂”(《廣記》徐“謂”二字作“隆”字)曰:“此乃陰府要職,何易及此!君無(毛本作“何”)辭也。
”俄有從者持床褥(《廣記》作“榻”)、食案、帷幕,陳設畢(《廣記》有“滿”字)置,酒食對飲。
良久,一吏趨入,白(《廣記》有“殷”字)判官至。
複有一綠衣,秉簡,二從者捧箱(《廣記》作“簡”)随之。
箱中亦綠衣,殷揖禧曰:“命賜君,兼同奉召。
”即以綠裳為禧衣之。
就坐共飲,将(《廣記》作“可”)至五更,曰:“王命不可留矣。
”即(《廣記》有“相”字)與偕行,禧曰:“此去家不遠,暫歸告别可乎?”皆曰:“君今已死,縱複(《廣記》無“複”字)歸,安得(《廣記》作“可複”)與家人相接耶。
”乃出門與周殷各乘一馬,其疾如風行水上(“行水上”《廣記》作“涉水不溺”),至暮宿一村居(《廣記》作“店”),店中具酒食而無居人,雖設燈燭,如隔帷幔,雲:“已行二千餘裡矣。
”向曉複行,久之,至一城,門衛嚴峻,周殷先入,複出召禧,凡經三門,左右吏卒皆趨拜,複入一門,正北大殿垂簾,禧趨走參谒,一同人間。
既出,周殷(《廣記》無“殷”字)謂禧曰:“此(《廣記》作“北”)曹阙官多年,第宅曹署皆須整緝,君可暫止吾家也。
”即自殿門東行,可一裡,有大宅,止禧于東廳。
頃之,有同官可三十餘人,皆來造請慶賀,遂置宴,宴罷,醉卧至晚(《廣記》作“曉”),遍詣諸官曹報謝。
複有朱衣吏,以王命緻泉(《廣記》作至“錢”)帛車馬,廪(《廣記》作“饔”)饩甚豐備。
翌日,周謂禧曰:“可視事矣。
”又相與向王殿之東北,有大宅,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