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九十八 文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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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搆難,內則管、蔡流言。

    疐尾跋胡,垂至顛頓;偃禾仆木,僅得辨明。

    此可謂之盡美哉?臣以為非也。

    孔子,聖人也,刪詩、書,定禮、樂,祖述堯、舜,憲章文、武。

    卒以棲遲去魯,奔走厄陳,雖試用於定、哀,曾不容於季、孟。

    又嘗履盜跖之虎尾,聞南子之佩聲,遠辱慎名,未見其可。

    此又可謂其盡善者哉?臣以為非也。

    自餘區區後賢,瑣瑣立事,比於二聖,曾何足雲,而欲責其磨涅不渝、始卒如一者,臣竊以為難其人矣。

     昉自唐室,崇祀太公。

    原其用意,蓋以天下雖大,不可去兵;域中有爭,未能無戰。

    資其佑民之道,立乎為武之宗,覬張國威,遂進王號。

    貞元之際,祀典益修,因以歷代武臣陪饗廟貌,如文宣釋奠之制,有弟子列侍之儀,事雖不經,義足垂勸。

    況於曩日,不乏通賢,疑難討論,亦雲折中。

    今若求其考類,別立否臧,以羔袖之小疵,忘狐裘之大善,恐其所選,僅有可存。

    隻如樂毅、廉頗,皆奔亡而為虜;韓信、彭越,悉葅醢而受誅。

    白起則錫劍杜郵,伍員則浮屍江澨。

    左車亦僨軍之將,孫臏實刑餘之人。

    穰苴則僨卒齊庭,吳起則非命楚國。

    周勃稱重,有置甲尚方之疑;陳平善謀,蒙受金諸將之謗。

    亞夫則死於獄吏,鄧艾則追於檻車。

    李廣後期而自剄,竇嬰樹黨而喪身。

    鄧禹敗於回溪,終身無董戎之寄;馬援死於蠻徼,還屍闕遣奠之儀。

    其餘諸葛亮之儔,事偏方之主;王景略之輩,佐閏位之君。

    關羽則為仇國所禽,張飛則遭帳下所害。

    凡此名將,悉皆人雄,苟欲指瑕,誰當無累,或從澄汰,盡可棄捐。

    況其功業穹隆,名稱烜赫。

    樵夫牧稚,鹹所聞知;列將通侯,竊所思慕。

    若一旦除去神位,擯出祠庭,吹毛求異代之疵,投袂忿古人之惡,必使時情頓惑,竊議交興。

    景行高山,更奚瞻於往躅;英魂烈魄,將有恨於明時。

     況伏陛下方厲軍威,將遏亂略,講求兵法,締搆武祠,蓋所以勸激戎臣,資假陰助。

    忽使長廊虛邈,僅有可圖之形;中殿前空,不見配食之坐。

    似非允當,臣竊惑焉。

    深惟事貴得中,用資體要,若今之可以議古,恐來者亦能非今。

    願納臣微忠,特追明敕,乞下此疏,廷議其長。

     不報。

     乾德中,獻擬制二十編,擢為右拾遺。

    會修大內,上五鳳樓賦,人多傳誦之。

    五代以來,文體卑弱,周翰與高錫、柳開、範杲習尚淳古,齊名友善,當時有「高、梁、柳、範」之稱。

    初,太祖嘗識彥溫於軍中,石守信亦與彥溫舊故。

    一日,太祖語守信,將用周翰掌誥,守信微露其言,周翰遽上表謝。

    太祖怒,遂寢其命。

     歷通判綿、眉二州,在眉州坐杖人至死,奪二官,起授太子左贊善大夫。

    開寶三年,遷右拾遺,監綾錦院,改左補闕兼知大理正事。

    會將郊祀,因上疏曰:「陛下再郊上帝,必覃赦宥。

    臣以天下至大,其中有慶澤所未及、節文所未該者,所宜推而廣之。

    方今賦稅所入至多,加以科變之物,名品非一,調發供輸,不無重困。

    且西蜀、淮南、荊、潭、廣、桂之地,皆以為王土,陛下誠能以三方所得之利,減諸道租賦之入,則庶乎均德澤而寬民力矣。

    」俄坐杖錦工過差,為其所訴,太祖甚怒,責之曰:「爾豈不知人之膚血與己無異,何乃遽為酷罰!」將杖之,周翰自言:「臣負天下才名,不當如是。

    」太祖乃解,止左授司農寺丞。

    逾年,為太子中允。

     太平興國中,知蘇州。

    周翰善音律,喜蒱博,惟以飲戲為務。

    州有伶官錢氏,家數百人,日令百人供妓,每出,必以殽具自隨。

    郡務不治,以本官分司西京。

    踰月,授左贊善大夫,仍分司。

    俄除楚州團練副使。

    雍熙中,宰相李昉以其名聞,召為右補闕,賜緋魚,使江、淮提點茶鹽。

     周翰以辭學為流輩所許,頻歷外任,不樂吏事。

    會翰林學士宋白等列奏其有史才,邅回下位,遂命兼史館修撰。

    會太宗親試貢士,周翰為考官,面賜金紫,因語宰相,稱其有文,尋遷起居舍人。

    淳化五年,張佖建議復置左右史之職,乃命周翰與李宗諤分領之。

    周翰兼起居郎,因上言:「自今崇政、長春殿皇帝宣諭之言,侍臣論列之事,望依舊中書修為時政記。

    其樞密院事涉機密,亦令本院編纂,每至月終送史館。

    自餘百司凡于對拜、除改、沿革、制置之事,悉條報本院,以備編錄。

    仍令郎與舍人分直崇政殿,以記言動,別為起居注,每月先進禦,後降付史館。

    」從之。

    起居注進禦,自周翰等始也。

    周翰蚤有時譽,久擯廢,及被除擢,尤洽時論。

     會考課京朝官,有敢隱前犯者,皆除名為民。

    周翰被譴尤多,所上有司偶遺一事,當免。

    判館楊徽之率三館學士詣相府,以為周翰非故有規避,其實所犯頻繁,不能悉記,於是止罰金百斤。

     先是,趙安易建議於西川鑄大鐵錢,以一當十,周翰上言:「古者貨、幣、錢三者兼用,若錢少於貨、幣,即鑄大錢,或當百,或當五十,蓋欲廣其錢而足用爾。

    今不若使蜀民貿易者,凡鐵錢一止作一錢用,官中市物即以兩錢當一。

    又西川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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