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0五 列傳第一百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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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輕視世故、眇忽天下之心。
單于未嘗震讋,而有武帝多欲之費耗;北邊未嘗無事,而有明皇宴安之鴆毒。
陛下春秋尚少,貽謀垂憲之機,悉在陛下,作而不法,後嗣何觀?自十數年間,創龍翔,創集慶,創西太一,而又示之以遊幸,導之以禱祠,蠱之以虛誕不經之說。
孔子曰:「少成若天性,習慣如自然。
」積久慣熟,牢不可破,誰得而正之?且西太一之役,佞者進曰:「太一所臨分野則為福,近歲自吳移蜀。
」信如祈禳之說,西北坤維按堵可也。
今五六十州,安全者不能十數,敗降者相繼,福何在邪?武帝祠太一於長安,至晚年以虛耗受禍,而後悔方士之繆。
雖其悔之弗早,猶愈於終不知悔者也。
大凡人主不能無過,脫有過言過行,宰執、侍從當言之,給舍、臺諫當言之,縉紳士大夫當言之,皆所以納君於當道者也。
今陛下未為不知道,未為不受人言,宰執以下希寵而不言,與夫言之而不力,皆非所以愛陛下也。
其心豈以此為當而不必言哉?直以陛下為不足以望堯、舜、禹、湯、文、武之主,而以漢武、明皇待陛下也。
以材署昭慶軍節度掌書記,由學官試館職。
鹹淳三年,拜監察禦史,論內降恩澤曰: 治天下之要,莫先於謹命令,謹命令之要,莫先於窒內批。
命令,帝王之樞機,必經中書參試,門下封駁,然後付尚書省施行,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
臣覩陛下自郊祀慶成以來,恩數綢繆,指揮煩數,今日內批,明日內批,邸報之間,以內批行者居其半,竊為陛下惜之。
出納朕命載於書,出納王命詠於詩,不專言出而必言納者,蓋以命令繫朝廷之大,不能皆中乎理,於是有出而復有納焉。
祖宗時,禁中處分軍國事付外者謂之內批,如取太原、下江南,韓琦袖以進呈,英宗悚然避坐,此豈非謹內批之原哉?臣日夜念此,以為官爵陛下之官爵,三省陛下之三省,所謂同奉聖旨,則是三省之出命,即出陛下之命也,豈必內批而後為恩?緣情起事,以義制欲,某事當行,某事當息,具有條貫,何不自三省行之,其有未穆於公論者,許令執奏,顧不韙歟。
元祐間,三省言李用和等改官移鎮恩例,今高氏、朱氏,皆舉故事,皇太後曰:「外家恩澤,方欲除損,又可增長乎?」治平初,欲加曹佾使相,皇太後再三不許;又有聖旨,令皇後本家分析親的骨肉聞奏,亦與推恩,司馬光力諫,以為皇太後既損抑外親,則後族亦恐未宜褒進。
乃今前之恩數未竟,後之恩數已乘。
宰執懼有所專而不敢奏,給舍、臺諫懼有所忤而不敢言,更如此者數年,將何以為國?故政事由中書則治,不由中書則亂,天下事當與天下共之,非人主所可得私也。
四年,改正字,言:「正學不明則義理日微,異端不息則鼓惑轉熾。
臣非不知犯顏逆耳,臣子所難,實以君德世道,重有關繫,不容不懇惻開陳。
疏上踰日,未蒙付外。
孟軻有雲:『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
』臣忝職諫省,義當盡言,今既不得其言,若更貪慕恩榮,不思引去,不惟有負朝廷設官之意,其於孟軻明訓,實亦有慊。
」 會丁父憂去位,服除,授集英殿修撰,沿海制置、知慶元府事。
建濟民莊,以濟士民之急,資貢士春官之費,備郡庠耆老緩急之需。
又請建慈湖書院。
八年,召還,拜刑部侍郎。
九年,改朝奉郎,試吏部尚書,兼工部尚書,兼中書舍人,兼修玉牒,兼侍讀。
上疏請給王十朋祠堂田土。
十年,丁母憂。
明年,江上潰師,丞相陳宜中起復黻為端明殿學士,不起。
及賈似道、韓震死,宜中謀擁二王由溫州入海,以兵逆黻共政,將遜相位,於是黻託宗祀於母弟成伯,遂起,及羅浮,以疾卒。
初,陳宜中夢人告之曰:「今年天災流行,人死且半,服大黃者生。
」繼而疫癘大作,服者果得不死,及黻病,宜中令服之,終莫能救。
其配林氏舉家蹈海。
未幾,海上事亦瓦解矣。
黻有蒙川集十卷行于世。
王居安字資道,黃巖人。
始名居敬,字簡卿,避祧廟嫌易之。
始能言,讀孝經,有從旁指曰:「曉此乎?」即答曰:「夫子教人孝耳。
」劉孝韙七月八日過其家塾,見居安異凡兒,使賦八夕詩,援筆成之,有思緻。
孝韙驚拊其背曰:「子異日名位必過我。
」入太學,淳熙十四年舉進士,授徽州推官,連遭內外艱,柄國者以居安十年不調,將徑授職事官,居安自請試民事,乃授江東提刑司幹官。
使者王厚之厲鋒氣,人莫敢嬰,居安遇事有不可,平面力爭不少屈。
入為國子正、太學博士。
入對,首言:「人主當以知人安民為要,人未易知,必擇宰輔侍從之賢,使引其類;民未易安,必求愷悌循良之吏,以布其澤。
」次言:「火政不修,罪在京尹,軍律不明,罪在殿、步兩司,罪鈞異罰固不可,安有薄罰一步帥而二人置弗問乎?」遷校書郎。
居安乞召試,言:「祖宗時惟進士第一不試,蘇軾以高科負重名,英宗欲授館職,韓琦猶執不從。
」執政謂居安曰:「朝廷於節度尚不較,況館職乎?」居安因言:「節鉞之重,文非位極,武非勳高,胡可妄得。
丞相言不較,過矣。
」時蘇師旦命且下,故居安言及之。
改司農丞。
禦史迎意論劾,主管仙都觀。
踰年,起知興化軍。
既至,條奏便民事,乞行經界。
且言:「蕃舶多得香犀象翠,崇侈俗,洩銅鏹,有損無益,宜遏絕禁止。
」皆要務也。
通商賈以損米價,誅劇盜以去民害。
召為祕書丞。
轉對,言:「置宣司,不聞進取之良規;遣小使,寂無確許之實報。
但當嚴飭守備,益兵據險以待之,此廟算之上也。
」李壁嘗語人曰:「比年論疆事無若王祕丞之明白者。
」 遷著作郎兼國史實錄院檢討編修官,兼權考功郎官。
誅韓侂冑,居安實贊其決。
翼日,擢右司諫。
首論: 侂冑以預聞內禪之功,竊取大權,童奴濫授以節鉞,嬖妾竄籍於官庭。
創造亭館,震驚太廟之山;燕樂語笑,徹聞神禦之所,忽慢宗廟,罪宜萬死。
託以大臣之薦,盡取軍國之權。
臺諫、侍從,惟意是用,不恤公議;親黨姻婭,躐取美官,不問流品;名器僭濫,動違成法。
竊弄威柄,妄開邊隙。
自兵端一啟,南北生靈,壯者死鋒刃,弱者填溝壑。
荊襄、兩淮之地,暴屍盈野,號哭震天。
軍需百費,科擾州縣,海內騷然。
迹其罪狀,人怨神怒,衆情洶洶,物議沸騰,而侂冑箝制中外,罔使陛下聞知,宦官宮妾,皆其私人,莫肯為陛下言
單于未嘗震讋,而有武帝多欲之費耗;北邊未嘗無事,而有明皇宴安之鴆毒。
陛下春秋尚少,貽謀垂憲之機,悉在陛下,作而不法,後嗣何觀?自十數年間,創龍翔,創集慶,創西太一,而又示之以遊幸,導之以禱祠,蠱之以虛誕不經之說。
孔子曰:「少成若天性,習慣如自然。
」積久慣熟,牢不可破,誰得而正之?且西太一之役,佞者進曰:「太一所臨分野則為福,近歲自吳移蜀。
」信如祈禳之說,西北坤維按堵可也。
今五六十州,安全者不能十數,敗降者相繼,福何在邪?武帝祠太一於長安,至晚年以虛耗受禍,而後悔方士之繆。
雖其悔之弗早,猶愈於終不知悔者也。
大凡人主不能無過,脫有過言過行,宰執、侍從當言之,給舍、臺諫當言之,縉紳士大夫當言之,皆所以納君於當道者也。
今陛下未為不知道,未為不受人言,宰執以下希寵而不言,與夫言之而不力,皆非所以愛陛下也。
其心豈以此為當而不必言哉?直以陛下為不足以望堯、舜、禹、湯、文、武之主,而以漢武、明皇待陛下也。
以材署昭慶軍節度掌書記,由學官試館職。
鹹淳三年,拜監察禦史,論內降恩澤曰: 治天下之要,莫先於謹命令,謹命令之要,莫先於窒內批。
命令,帝王之樞機,必經中書參試,門下封駁,然後付尚書省施行,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
臣覩陛下自郊祀慶成以來,恩數綢繆,指揮煩數,今日內批,明日內批,邸報之間,以內批行者居其半,竊為陛下惜之。
出納朕命載於書,出納王命詠於詩,不專言出而必言納者,蓋以命令繫朝廷之大,不能皆中乎理,於是有出而復有納焉。
祖宗時,禁中處分軍國事付外者謂之內批,如取太原、下江南,韓琦袖以進呈,英宗悚然避坐,此豈非謹內批之原哉?臣日夜念此,以為官爵陛下之官爵,三省陛下之三省,所謂同奉聖旨,則是三省之出命,即出陛下之命也,豈必內批而後為恩?緣情起事,以義制欲,某事當行,某事當息,具有條貫,何不自三省行之,其有未穆於公論者,許令執奏,顧不韙歟。
元祐間,三省言李用和等改官移鎮恩例,今高氏、朱氏,皆舉故事,皇太後曰:「外家恩澤,方欲除損,又可增長乎?」治平初,欲加曹佾使相,皇太後再三不許;又有聖旨,令皇後本家分析親的骨肉聞奏,亦與推恩,司馬光力諫,以為皇太後既損抑外親,則後族亦恐未宜褒進。
乃今前之恩數未竟,後之恩數已乘。
宰執懼有所專而不敢奏,給舍、臺諫懼有所忤而不敢言,更如此者數年,將何以為國?故政事由中書則治,不由中書則亂,天下事當與天下共之,非人主所可得私也。
四年,改正字,言:「正學不明則義理日微,異端不息則鼓惑轉熾。
臣非不知犯顏逆耳,臣子所難,實以君德世道,重有關繫,不容不懇惻開陳。
疏上踰日,未蒙付外。
孟軻有雲:『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
』臣忝職諫省,義當盡言,今既不得其言,若更貪慕恩榮,不思引去,不惟有負朝廷設官之意,其於孟軻明訓,實亦有慊。
」 會丁父憂去位,服除,授集英殿修撰,沿海制置、知慶元府事。
建濟民莊,以濟士民之急,資貢士春官之費,備郡庠耆老緩急之需。
又請建慈湖書院。
八年,召還,拜刑部侍郎。
九年,改朝奉郎,試吏部尚書,兼工部尚書,兼中書舍人,兼修玉牒,兼侍讀。
上疏請給王十朋祠堂田土。
十年,丁母憂。
明年,江上潰師,丞相陳宜中起復黻為端明殿學士,不起。
及賈似道、韓震死,宜中謀擁二王由溫州入海,以兵逆黻共政,將遜相位,於是黻託宗祀於母弟成伯,遂起,及羅浮,以疾卒。
初,陳宜中夢人告之曰:「今年天災流行,人死且半,服大黃者生。
」繼而疫癘大作,服者果得不死,及黻病,宜中令服之,終莫能救。
其配林氏舉家蹈海。
未幾,海上事亦瓦解矣。
黻有蒙川集十卷行于世。
王居安字資道,黃巖人。
始名居敬,字簡卿,避祧廟嫌易之。
始能言,讀孝經,有從旁指曰:「曉此乎?」即答曰:「夫子教人孝耳。
」劉孝韙七月八日過其家塾,見居安異凡兒,使賦八夕詩,援筆成之,有思緻。
孝韙驚拊其背曰:「子異日名位必過我。
」入太學,淳熙十四年舉進士,授徽州推官,連遭內外艱,柄國者以居安十年不調,將徑授職事官,居安自請試民事,乃授江東提刑司幹官。
使者王厚之厲鋒氣,人莫敢嬰,居安遇事有不可,平面力爭不少屈。
入為國子正、太學博士。
入對,首言:「人主當以知人安民為要,人未易知,必擇宰輔侍從之賢,使引其類;民未易安,必求愷悌循良之吏,以布其澤。
」次言:「火政不修,罪在京尹,軍律不明,罪在殿、步兩司,罪鈞異罰固不可,安有薄罰一步帥而二人置弗問乎?」遷校書郎。
居安乞召試,言:「祖宗時惟進士第一不試,蘇軾以高科負重名,英宗欲授館職,韓琦猶執不從。
」執政謂居安曰:「朝廷於節度尚不較,況館職乎?」居安因言:「節鉞之重,文非位極,武非勳高,胡可妄得。
丞相言不較,過矣。
」時蘇師旦命且下,故居安言及之。
改司農丞。
禦史迎意論劾,主管仙都觀。
踰年,起知興化軍。
既至,條奏便民事,乞行經界。
且言:「蕃舶多得香犀象翠,崇侈俗,洩銅鏹,有損無益,宜遏絕禁止。
」皆要務也。
通商賈以損米價,誅劇盜以去民害。
召為祕書丞。
轉對,言:「置宣司,不聞進取之良規;遣小使,寂無確許之實報。
但當嚴飭守備,益兵據險以待之,此廟算之上也。
」李壁嘗語人曰:「比年論疆事無若王祕丞之明白者。
」 遷著作郎兼國史實錄院檢討編修官,兼權考功郎官。
誅韓侂冑,居安實贊其決。
翼日,擢右司諫。
首論: 侂冑以預聞內禪之功,竊取大權,童奴濫授以節鉞,嬖妾竄籍於官庭。
創造亭館,震驚太廟之山;燕樂語笑,徹聞神禦之所,忽慢宗廟,罪宜萬死。
託以大臣之薦,盡取軍國之權。
臺諫、侍從,惟意是用,不恤公議;親黨姻婭,躐取美官,不問流品;名器僭濫,動違成法。
竊弄威柄,妄開邊隙。
自兵端一啟,南北生靈,壯者死鋒刃,弱者填溝壑。
荊襄、兩淮之地,暴屍盈野,號哭震天。
軍需百費,科擾州縣,海內騷然。
迹其罪狀,人怨神怒,衆情洶洶,物議沸騰,而侂冑箝制中外,罔使陛下聞知,宦官宮妾,皆其私人,莫肯為陛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