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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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至。
使于金,還,提點京西北路刑獄。
金人犯汝州,貺自襄陽領兵往援之,戰死。
陸蘊字敦信,福州候官人。
少知名,登進士第,為太學春秋博士。
經廢員省,改國朝會要所檢閱文字。
崇寧中,提舉河北、兩浙學事,召對,言:「元祐異意俗學,既不為我用,近詔不以使一路,而猶得為守令,臣愚未知其可。
」遂拜禮部員外郎,轉吏部,遷辟雍司業、太常少卿。
議原廟不合,黜知瑞金縣。
還為太常,進國子祭酒、中書舍人。
請葺諸州天慶觀,立學事司考課法。
遷大司成,擢禦史中丞。
引門下侍郎餘深親嫌自列,徽宗曰:「相避之法,防有司不能盡公爾,侍從吾所信任,豈得下同庶僚乎?」不許。
蘊頗論事,嘗言:禦筆一日數下,而前後相違,非所以重命令;輔相大臣,宦官戚裡,賜第營築,縱撤民居,縣官市材於民,而不予直;貴遊子弟以從官領閑局,奉朝請,為員猥多,無益於事;又賜予過制,中外用度多於賦入;數幸私室,乖尊卑之分,亦非臣下之福。
其言皆中時病。
以龍圖閣待制知福州,改建州。
時弟藻由列曹侍郎出為泉州,過蘊,合樂燕款,閩人以為盛事。
加顯謨閣直學士,引疾,提舉鴻慶宮。
方二浙用兵,旁郡皆繕治守備,蘊聞命就道,使者劾為避事,奪職。
稍復集英殿修撰,卒。
黃寔字師是,陳州人。
登進士第,歷司農主簿,積官提舉京西、淮東常平。
元豐末,議罷提舉官,命未布,寔舅章惇屬蔡確徙寔提點開封縣鎮。
遷提點梓州路、兩浙刑獄,京東、河北轉運副使。
哲宗以寔為監司久,議召用,曾布陰沮之。
林希曰:「寔兩女皆嫁蘇軾子,所為不正,不宜用。
」乃以知陝州,為江、淮發運副使。
賀遼主登位,及境,迓者移牒來,稱為賀登寶位使。
寔報以受命無「寶」字,拒不受。
還除太僕卿,再擢寶文閣待制、知瀛州,徙定州。
朝旨籍民兵旁郡,因緣擾困,寔懷檄不下,而畫利害請之,事得寢。
卒于官,贈龍圖閣直學士。
寔孝友敦睦,世稱其內行。
蘇轍在陳與寔遊,因結昏,其後又與軾友善。
紹聖黨禍起,寔以章惇甥故獲免,然亦不得久於朝著焉。
姚祐字伯受,湖州長興人。
元豐末,第進士。
徽宗初,除夔州路轉運判官。
且行,會帝幸禁苑禦弓矢,祐奏聖武臨射賦。
帝大悅,留為右正言。
歷陳紹述之說,遷左司諫。
建議置輔郡以拱大畿,進殿中監。
六尚局官制成,凡所以享上率屬、察舉稽違、殿最勤惰之法,皆祐裁定。
以親老請郡,授顯謨閣待制、知江寧府。
時召捕張懷素,祐追獲之,復為殿中監。
踰歲,以直學士知鄭州,改秦州。
或請調熙河弓箭士徙邊,以省更戍。
祐謂人情懷土重遷,丐以二年為更發之期,滿歲樂業而願留者,乃聽。
且請擇熙、秦富民分丁授地,蠲役借糧,以勸耕植。
益廣秦之東、西川,建城壁,嚴保障,以控熙河、涇原。
皆從之。
復為殿中監,改吏部侍郎,命鎮蜀,用母老辭。
遷工部尚書,加龍圖閣學士,為大名尹,進延康殿學士,復為工部尚書,徙禮部。
母喪,除知太原府。
縣有小胥造冢逼其先墓者,祐疑為厭己,請解官持服。
先是,詔許祐悉買墓旁地,遂併徙他冢,小胥不從,故祐持以為說。
言者論其挾仇要君,乃止。
以提舉上清寶籙宮卒,贈特進,謚曰文禧。
樓異字試可,明州奉化人。
進士高第,調汾州司理參軍,徙永興虞策幕府,監在京文繡院,知大宗正丞,遷度支員外郎。
以養親求知泗州,復為吏部右司員外郎、左司郎中、太府鴻臚卿,除直秘閣、知秀州。
政和末,知隨州,入辭,請於明州置高麗一司,創百舟,應使者之須,以遵元豐舊制。
州有廣德湖,墾而為田,收其租可以給用。
使于金,還,提點京西北路刑獄。
金人犯汝州,貺自襄陽領兵往援之,戰死。
陸蘊字敦信,福州候官人。
少知名,登進士第,為太學春秋博士。
經廢員省,改國朝會要所檢閱文字。
崇寧中,提舉河北、兩浙學事,召對,言:「元祐異意俗學,既不為我用,近詔不以使一路,而猶得為守令,臣愚未知其可。
」遂拜禮部員外郎,轉吏部,遷辟雍司業、太常少卿。
議原廟不合,黜知瑞金縣。
還為太常,進國子祭酒、中書舍人。
請葺諸州天慶觀,立學事司考課法。
遷大司成,擢禦史中丞。
引門下侍郎餘深親嫌自列,徽宗曰:「相避之法,防有司不能盡公爾,侍從吾所信任,豈得下同庶僚乎?」不許。
蘊頗論事,嘗言:禦筆一日數下,而前後相違,非所以重命令;輔相大臣,宦官戚裡,賜第營築,縱撤民居,縣官市材於民,而不予直;貴遊子弟以從官領閑局,奉朝請,為員猥多,無益於事;又賜予過制,中外用度多於賦入;數幸私室,乖尊卑之分,亦非臣下之福。
其言皆中時病。
以龍圖閣待制知福州,改建州。
時弟藻由列曹侍郎出為泉州,過蘊,合樂燕款,閩人以為盛事。
加顯謨閣直學士,引疾,提舉鴻慶宮。
方二浙用兵,旁郡皆繕治守備,蘊聞命就道,使者劾為避事,奪職。
稍復集英殿修撰,卒。
黃寔字師是,陳州人。
登進士第,歷司農主簿,積官提舉京西、淮東常平。
元豐末,議罷提舉官,命未布,寔舅章惇屬蔡確徙寔提點開封縣鎮。
遷提點梓州路、兩浙刑獄,京東、河北轉運副使。
哲宗以寔為監司久,議召用,曾布陰沮之。
林希曰:「寔兩女皆嫁蘇軾子,所為不正,不宜用。
」乃以知陝州,為江、淮發運副使。
賀遼主登位,及境,迓者移牒來,稱為賀登寶位使。
寔報以受命無「寶」字,拒不受。
還除太僕卿,再擢寶文閣待制、知瀛州,徙定州。
朝旨籍民兵旁郡,因緣擾困,寔懷檄不下,而畫利害請之,事得寢。
卒于官,贈龍圖閣直學士。
寔孝友敦睦,世稱其內行。
蘇轍在陳與寔遊,因結昏,其後又與軾友善。
紹聖黨禍起,寔以章惇甥故獲免,然亦不得久於朝著焉。
姚祐字伯受,湖州長興人。
元豐末,第進士。
徽宗初,除夔州路轉運判官。
且行,會帝幸禁苑禦弓矢,祐奏聖武臨射賦。
帝大悅,留為右正言。
歷陳紹述之說,遷左司諫。
建議置輔郡以拱大畿,進殿中監。
六尚局官制成,凡所以享上率屬、察舉稽違、殿最勤惰之法,皆祐裁定。
以親老請郡,授顯謨閣待制、知江寧府。
時召捕張懷素,祐追獲之,復為殿中監。
踰歲,以直學士知鄭州,改秦州。
或請調熙河弓箭士徙邊,以省更戍。
祐謂人情懷土重遷,丐以二年為更發之期,滿歲樂業而願留者,乃聽。
且請擇熙、秦富民分丁授地,蠲役借糧,以勸耕植。
益廣秦之東、西川,建城壁,嚴保障,以控熙河、涇原。
皆從之。
復為殿中監,改吏部侍郎,命鎮蜀,用母老辭。
遷工部尚書,加龍圖閣學士,為大名尹,進延康殿學士,復為工部尚書,徙禮部。
母喪,除知太原府。
縣有小胥造冢逼其先墓者,祐疑為厭己,請解官持服。
先是,詔許祐悉買墓旁地,遂併徙他冢,小胥不從,故祐持以為說。
言者論其挾仇要君,乃止。
以提舉上清寶籙宮卒,贈特進,謚曰文禧。
樓異字試可,明州奉化人。
進士高第,調汾州司理參軍,徙永興虞策幕府,監在京文繡院,知大宗正丞,遷度支員外郎。
以養親求知泗州,復為吏部右司員外郎、左司郎中、太府鴻臚卿,除直秘閣、知秀州。
政和末,知隨州,入辭,請於明州置高麗一司,創百舟,應使者之須,以遵元豐舊制。
州有廣德湖,墾而為田,收其租可以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