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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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銖弟錫 路昌衡 謝文瓘 陸蘊 黃寔 姚祐 樓異 沈積中李伯宗 汪澥 何常 葉祖洽 時彥 霍端友 俞{鹵木} 蔡薿 沈銖字子平,真州揚子人。

    父季長,王安石妹壻也。

    銖少從安石學,進士高第,至國子直講。

    季長領監事,改審官主簿,坐虞蕃事免歸。

    元祐置訴理所,被罪者爭自列,銖獨不言。

     紹聖初,起為太學博士、秘書省正字、崇政殿說書,受旨同編類元祐臣僚章疏。

    以進講為解,拜右司諫,辭,改起居郎、權中書舍人。

    吳居厚除戶部尚書,誅論其使京東時聚斂,詔具實狀,不能對,罰金。

    講詩南山有臺,至「萬壽無期」,以為此太平之基,立而可久之應,哲宗屢首肯之。

    真拜中書舍人兼侍講,俄引疾,以龍圖閣待制知宣州卒。

    弟錫。

     錫字子昭,以王安禮任,為鄂州司戶參軍。

    崇寧初,為講議司檢討。

    蔡京方銓次元符上書人,欲定罪,錫曰:「遠方之士,未能知朝廷好惡,若概罪之,恐非敦世厲俗之道。

    」京不從。

    除衞尉丞,遷祠部員外郎,提點江東刑獄、知婺州。

    入為左司員外郎,兼定、嘉二王侍講,進太常少卿,拜兵部侍郎,以徽猷閣待制知應天府,徙江寧。

     張懷素誅,朝廷疑其黨有脫者,江、淮間往往以誣告興獄。

    錫至郡,有告者,按之,則妄也。

    具疏于朝,由是他郡繫者皆得釋。

    歷知海、泰、汝、宣四州,以通議大夫緻仕。

    卒,贈宣奉大夫。

     路昌衡字持正,開封祥符人。

    起進士,至太常博士。

    參鞫陳世儒獄,逮治苛峻,至士大夫及命婦,皆不免。

    遷右司員外郎,歷江淮發運、陝西轉運副使,知廣州,徙荊南,又徙潭州,加直龍圖閣、知慶州。

     紹聖中,召為衞尉、大理卿,遷工部侍郎,俄以寶文閣待制知開封府。

    李清臣有狂婦人之訴,昌衡緻之重辟。

    出知瀛州,徙永興軍,進直學士、知成都。

     徽宗立,應詔上書曰:「頻年以來,西方用兵,緻興大役,利源害政,佞臣蔽主,四者皆陰之過盛。

    自陝以西,民力傷殘,人不聊生。

    災異之變,生於天地之不和,起於人心之怨望。

    故妖星出見,大河橫決,秋雨霖淫,諸路饑饉,殍死道路,妻子棄捐,破析貲儲,以應星火之令。

    勤勞憔悴,多不生還,人心如此,而欲其無怨,難矣。

    」 俄坐清臣獄事,責司農少卿,分司,居郢州。

    明年,起為滁州、定州,復直學士、知開封府。

    乞嚴告捕虛妄之法,以靖訐訴。

    徙南京留守,又坐前上書事落職,入黨籍,卒。

    宣和五年,贈龍圖閣學士。

     謝文瓘字聖藻,陳州人。

    進士甲科,教授大名府。

    元豐中,上疏言:「臣下推行新法,多失本意,而榜笞禁錮,民受其虐,掊克聚斂,不勝多門。

    其不急之征,非理之取,宜罷減之。

    」大臣以為訕朝廷,議置之罪。

    神宗曰:「彼謂奉法者非其人爾,匪訕也。

    」 哲宗時,禦史中丞黃履薦為主簿,三年不詣執政府。

    召對,除秘書省正字,考功、右司員外郎。

    紹聖末,都水使者議建廣武四埽石岸,朝廷命先治岸數十步,以驗其可否。

    黃流湍悍,役人多死,一方甚病,功不可成,而使者申前說愈力。

    文瓘條別利害,罷其役。

     徽宗立,擢起居舍人、給事中。

    詔修神宗寶訓,文瓘請擇當時大政事、大黜陟,節其要旨,而為之說以進。

    然所論率是王安石,謂神宗能察衆多之謗,任之而不貳,於是朋黨消而威柄立,他皆放此。

    遼主洪基殂,使往弔之,令從者變服而入,貶秩二等。

     崇寧元年,出知濮州。

    尋治黨事,坐元豐上疏及嘗詒呂公著書,再謫邵武軍,移處州。

    帝披黨籍曰:「朕究知文瓘本末。

    」命出籍,迺以為集英殿修撰、知濟州,卒。

     子貺,宣和中,為駕部員外郎、知汝州。

    欽宗時,上封事十篇,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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