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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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餘皆貸之。

    乃詔諸憲臺,歲終檢舉州軍有獄空并禁人少者,申省取旨。

    嘉定四年,詔以絹計贓定罪者,江北鐵錢依四川法,二當銅錢一。

    江西提刑徐似道言:「檢驗官指輕作重,以有為無,差訛交互,以故吏姦出入人罪。

    乞以湖南正背人形隨格目給下,令於傷損去處,依樣朱紅書畫,唱喝傷痕,衆無異詞,然後署押。

    」詔從之,頒之天下。

    五年,詔三衙及江上、四川諸軍,以武舉人主管後司公事。

     理宗起自民間,具知刑獄之弊。

    初即位,即詔天下恤刑,又親制審刑銘以警有位。

    每歲大暑,必臨軒慮囚。

    自謀殺、故殺、鬥殺已殺人者,偽造符印、會子,放火,官員犯入己贓,將校軍人犯枉法外,自餘死罪,情輕者降從流,流降從徒,徒從杖,杖已下釋之。

    大寒慮囚,及祈晴祈雪及災祥,亦如之。

    有一歲凡數疏決者。

    後以建康亦先朝駐蹕之地,罪人亦得視臨安減降之法。

     帝之用刑可謂極厚矣,而天下之獄不勝其酷。

    每歲冬夏,詔提刑行郡決囚,提刑憚行,悉委倅貳,倅貳不行,復委幕屬。

    所委之人,類皆肆行威福,以要饋遺。

    監司、郡守,擅作威福,意所欲黥,則令入其當黥之由,意所欲殺,則令證其當死之罪,呼喝吏卒,嚴限日時,監勒招承,催促結款。

    而又擅置獄具,非法殘民,或斷薪為杖,掊擊手足,名曰:「掉柴」;或木索并施,夾兩脰,名曰「夾幫」;或纏繩於首,加以木楔,名曰「腦箍」;或反縛跪地,短豎堅木,交辮兩股,令獄卒跳躍於上,謂之「超棍」,痛深骨髓,幾於殞命。

    富貴之家,稍有罥偏,動籍其貲。

    又以趁辦月樁及添助版帳為名,不問罪之輕重,並從科罰。

    大率官取其十,吏漁其百。

     諸重刑,皆申提刑司詳覆,或具案奏裁,即無州縣專殺之理,往往殺之而待罪。

    法無拘鎖之條,特州縣一時彈壓盜賊姦暴,罪不至配者,故拘鎖之,俾之省愆。

    或一月、兩月,或一季、半年,雖永鎖者亦有期限,有口食。

    是時,州縣殘忍,拘鎖者竟無限日,不支口食,淹滯囚係,死而後已。

    又以己私摧折手足,拘鎖尉砦。

    亦有豪強賂吏,羅織平民而囚殺之。

    甚至戶婚詞訟,亦皆收禁。

    有飲食不充,飢餓而死者;有無力請求,吏卒淩虐而死者;有為兩詞賂遺,苦楚而死者。

    懼其發覺,先以病申,名曰「監醫」,實則已死;名曰「病死」,實則殺之。

    至度宗時,雖累詔切責而禁止之,終莫能勝,而國亡矣。

     詔獄,本以糾大姦慝,故其事不常見。

    初,群臣犯法,體大者多下禦史臺獄,小則開封府、大理寺鞫治焉。

    神宗以來,凡一時承詔置推者,謂之「制勘院」,事出中書,則曰「推勘院」,獄已乃罷。

     熙寧二年,命尚書都官郎中沈衡鞫前知杭州祖無擇於秀州,內侍乘驛追逮。

    禦史張戩等言:「無擇三朝近侍,而驟繫囹圄,非朝廷以廉恥風厲臣下之意,請免其就獄,止就審問。

    」不從。

    又命崇文院校書張載鞫前知明州、光祿卿苗振於越州。

    獄成,無擇坐貸官錢及借公使酒,謫忠正軍節度副使;振坐故入裴士堯罪及所為不法,謫復州團練副使。

    獄半年乃決,辭所連逮官吏,坐勒停、沖替、編管又十餘人,皆禦史王子韶啟其事。

    自是詔獄屢興,其悖於法及國體所繫者著之,其餘不足紀也。

     八年,沂州民朱唐告前餘姚主簿李逢謀反。

    提點刑獄王庭筠言其無跡,但謗讟,語涉指斥及妄說休咎,請編配。

    帝疑之,遣禦史臺推直官蹇周輔劾治。

    中書以庭筠所奏不當,并劾之。

    庭筠懼,自縊死。

    逢辭連宗室秀州團練使世居、醫官劉育等、河中府觀察推官徐革,詔捕繫臺獄,命中丞鄧綰、同知諫院範百祿與禦史徐禧雜治。

    獄具,賜世居死,李逢、劉育及徐革並淩遲處死,將作監主簿張靖、武進士郝士宣皆腰斬,司天監學生秦彪、百姓李士寧杖脊,並湖南編管。

    餘連逮者追官落職。

    世居子孫貸死除名,削屬籍。

    舊勘鞫官吏並劾罪。

     李士寧者,挾術出入貴人門,常見世居母康,以仁宗禦製詩上之。

    百祿謂士寧熒惑世居緻不軌,且疑知其逆謀,推問不服。

    禧乃奏:「士寧贈詩,實仁宗禦製,今獄官以為反因,臣不敢同。

    」百祿以士寧嘗與王安石善,欲鍛煉附緻妖言死罪,卒論士寧徒罪,而奏「禧故出之,以媚大臣」。

    詔詳劾理曲者以聞。

    百祿坐報上不實,落職。

     若淩遲、腰斬之法,熙寧以前未嘗用於元兇巨蠹,而自是以口語狂悖緻罪者,麗於極法矣。

    蓋詔獄之興,始由柄國之臣藉此以威縉紳,逞其私憾,朋黨之禍遂起,流毒不已。

     紹聖間,章惇、蔡卞用事,既再追貶呂公著、司馬光,及謫呂大防等嶺外,意猶未快,仍用黃履疏高士京狀追貶王珪,皆誣以「圖危上躬」,其言寖及宣仁,上頗惑之。

    最後,起同文館獄,將悉誅元祐舊臣。

    時太府寺主簿蔡渭奏:「臣叔父碩,嘗於邢恕處見文及甫元祐中所寄恕書,具述姦臣大逆不道之謀。

    及甫,彥博子也,必知姦狀。

    」詔翰林承旨蔡京、吏部侍郎安惇同究問。

    初,及甫與恕書,自謂:「畢禫當求外,入朝之計未可必,聞已逆為機阱,以榛塞其途。

    」又謂:「司馬昭之心,路人所知。

    」又雲:「濟之以粉昆,朋類錯立,欲以眇躬為甘心快意之地。

    」及甫嘗語蔡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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