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貨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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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平三年,赦曰:「諸路州縣阬冶興發,在觀寺、祠廟、公宇、居民墳地及近墳園林地者,在法不許人告,亦不得受理。

    訪聞官司利於告發,更不究實,多緻擾害。

    自今許人戶越訴,官吏并訟者重寘典憲。

    及有阬冶停閉、苗脈不發之所,州縣勒令阬戶虛認歲額,提點鑄錢司覈實追正。

    」 礬唐於晉州置平陽院以收其利,開成三年,度支奏罷之,乃以礬山歸之州縣。

    五代以來,復創務置官吏,宋因之。

     白礬出晉慈坊州、無為軍及汾州之靈石縣,錄礬出慈、隰州及池州之銅陵縣,皆設官典領,有鑊戶鬻造入官市。

    晉、汾、慈州礬,以一百四十斤為一馱,給錢六千。

    隰州礬馱減三十斤,給錢八百。

    博賣白礬價:晉州每馱二十一貫五百,慈州又增一貫五百;綠礬:汾州每馱二十四貫五百,慈州又增五百,隰州每馱四貫六百。

    散賣白礬:坊州斤八十錢,汾州百九十二錢,無為軍六十錢;綠礬,斤七十錢。

     建隆中,詔:「商人私販幽州礬,官司嚴捕沒入之。

    」繼定私販河東幽州礬一兩以上、私鬻礬三斤、及盜官礬至十斤者,棄市。

    開寶三年,增私販至十斤、私鬻及盜滿五十斤者死,餘論罪有差。

    太平興國初,以歲鬻不充,迺詔私販化外礬一兩以上、及私鬻至十斤,並如律論決,再犯者悉配流,還復犯者死。

    淳化元年,有司言:「慈礬滯積,小民多於山谷僻奧之地私鬻侵利,而綠礬價賤,不宜與晉礬均法。

    」詔同犯私茶罪賞。

     先是,建隆二年,命左諫議大夫[一四]左諫議大夫「議」字原脫,據本書卷二六三本傳補。

    劉熙古詣晉州制置礬,許商人輸金銀、布帛、絲綿、茶及緡錢,官償以礬,凡歲增課八十萬貫。

    太平興國初,歲博緡錢、金銀計一十二萬餘貫,茶計三萬餘貫。

    端拱初,銀、絹帛二萬餘貫,茶計十四萬貫。

    至是,言者謂:「礬直酬以見錢,商人以陳茶入博,有利豪商,無資國用。

    」詔今後惟聽金銀、見錢入博。

     至道中,白礬歲課九十七萬六千斤,綠礬四十萬五千餘斤,鬻錢一十七萬餘貫。

    真宗末,白礬增二十萬一千餘斤,綠礬增二萬三千餘斤,鬻錢增六萬九千餘貫。

    天聖以來,晉、慈二州礬募民鬻之,季鬻礬一盆,多者千五六百斤,少者六七百斤,四分輸一入官,餘則官市之。

    無為軍亦置務鬻礬,後聽民自鬻,官置場售之,私售礬禁如私售茶法。

    六年,詔弛兩蜀榷礬之禁。

     時河東礬積益多,復聽入金帛、芻粟。

    芻粟虛估高,商人利於入中。

    麟州粟鬥實直錢百,虛估增至三百六十,礬之出官為錢二萬一千五百,纔易粟六石,計粟實直錢纔六千,而礬一馱已費本錢六千。

    縣官徒有榷礬之名,其實無利。

    嘉祐六年,罷入芻粟,復令入緡錢。

    礬以百四斤為一馱,入錢京師榷貨務者,為錢十萬七千;入錢麟、府州者,又減三千。

    自是商賈不得專其利矣。

    皇祐中,晉、慈入礬二百二十七萬三千八百斤,以易芻粟之類,為緡錢十三萬六千六百;無為軍礬售緡錢三萬三千一百。

    治平中,晉、慈礬損一百九萬六千五百四斤;無為軍礬售錢歲有常課,發運使領之,視皇祐數無增損;隰州礬至是入三十九萬六千斤,亦以易緡錢助河東歲糴。

     熙寧元年,命河東轉運司經畫礬、鹽遺利。

    李師中言:「官積礬三百斤,走鹵消耗,恐後為棄物。

    」詔令商人入中糧草,即以償之。

    三年,罷潞州交子務,以防中納糧草、算請礬鹽故也。

    知慶州王廣淵言:「河東,礬為利源之最,請河東、京東、河北、陝西別立礬法,專置提舉官。

    」詔遣光祿丞楊蟠會議以聞。

    蟠言:「坊州產礬,官雖置場,而商多私售。

    請置鑊戶,定其數,許於陝西北界黃河,東限潼關,南及京西均房襄鄧金州、光化軍,令鑊戶遞相保察。

    或私賣越界,禁如私白礬法,仍增官獲私礬輒以夾雜減斤重之法。

    」從之。

     元豐元年,定畿內及京東、西五路許賣晉、隰礬;陝西自潼關以西、黃河以南,達于京西均、房、襄、鄧、金州則售坊州礬;礬之出於西山、保霸州者,售於成都、梓州路;出無為軍者,餘路售之。

    私鬻與越界者,如私礬法。

     自熙寧初,礬法始變。

    歲課所入,元年為錢三萬六千四百緡有奇,併增者五年,乃取熙寧六年中數,定以十八萬三千一百緡有奇為新額;至元豐六年,課增至三十三萬七千九百緡,而無為軍礬歲課一百五十萬斤,用本錢萬八千緡;自治平至元豐數無增損。

     元祐元年,戶部言:「商旅販礬,舊聽其便,迺者發運司請用河東例,令染肆鋪戶連保豫買,頗緻抑擾。

    」詔如舊制。

    元符三年,崇儀使林像奏:「禁河北土礬非便。

    若即河北產礬地置場官買,增價出之,罷運晉礬,則官獲淨利,無運載之勞,民資地產,省犯法之弊。

    」詔下戶部。

     初,熙、豐間,東南九路官自賣礬,發運司總之。

    元祐初通商,紹聖復熙、豐之制。

    大觀元年,定河北、河東礬額各二十四萬緡,淮南九萬緡,罷官賣,從商販,而河東、河北、淮南各置提舉官。

    政和初,復官鬻,罷商販如舊制。

    淮南礬事司罷歸發運司,上供礬錢責以三萬三千一百緡為額。

    三年,有司奏減河北、河東并淮南礬額,計十六萬緡。

    四年,礬額復循大觀之制。

    五年,河北、河東綠礬聽客販於東南九路,民間見用者,依通商地籍之,聽買新引帶賣,大率循倣鹽法。

    宣和中,舉比較增虧賞罰,未幾,以擾民罷。

     建炎三年,措置財用黃潛厚奏許商人販淮南礬入東南諸路,聽輸錢行在,而持引據赴場支礬。

     紹興十一年,以鑄錢司韓球言,撫州青膽礬斤錢一百二十文,土礬斤三十文省,鉛山場所產品高於撫,青膽礬斤作一百五十文,黃礬斤作八十文。

    二十九年,以淮西提舉司言,取紹興二十四年至二十八年所收礬錢一年中數四萬一千五百八十五緡為定額。

    其他產礬之所,若潭州瀏陽之永興場、韶州之岑水場,皆置場給引,歲有常輸。

    惟漳州之東,去海甚邇,大山深阻,雖有采礬之利,而潮、梅、汀、贛四州之姦民聚焉,其魁傑者號大洞主、小洞主,土著與負販者,皆盜賊也。

     香宋之經費,茶、鹽、礬之外,惟香之為利博,故以官為市焉。

    建炎四年,泉州抽買乳香一十三等,八萬六千七百八十斤有奇。

    詔取赴榷貨務打套給賣,陸路以三千斤、水路以一萬斤為一綱。

     紹興元年,詔:「廣南市舶司抽買到香,依行在品答成套,召人算請,其所售之價,每五萬貫易以輕貨輸行在。

    」六年,知泉州連南夫奏請,諸市舶綱首能招誘舶舟、抽解物貨、累價及五萬貫十萬貫者,補官有差。

    大食蕃客囉辛販乳香直三十萬緡,綱首蔡景芳招誘舶貨,收息錢九十八萬緡,各補承信郎。

    閩、廣舶務監官抽買乳香每及一百萬兩,轉一官;又招商入蕃興販,舟還在罷任後,亦依此推賞。

    然海商入蕃,以興販為招誘,僥倖者甚衆。

     淳熙二年,郴、桂寇起,以科買乳香為言。

    詔:「湖南路見有乳香並輸行在榷貨務,免科降。

    」十二年,分撥榷貨務乳香於諸路給賣,每及一萬貫,輸送左藏南庫。

    十五年,以諸路分賣乳香擾民,令止就榷貨務招客算請。

     紹熙三年,以福建舶司乳香虧數,詔依前博買。

    開禧三年,住博買。

    嘉定十二年,臣僚言以金銀博買,洩之遠夷為可惜。

    乃命有司止以絹帛、錦綺、瓷漆之屬博易,聽其來之多寡,若不至則任之,不必以為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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