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0四 輿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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簪。

    袞服八章,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彜,青羅身,紅羅襈,繡造。

    所有雲子,相度稀稠補空,更不用細窠,亦不使真珠裝綴。

    中單,依舊皂白製造。

    裙用紅羅,繡出藻、粉米、黼、黻,周回花樣仍舊,減稀製之。

    蔽膝用紅羅,繡升龍二,雲子補空,減稀製之,周回依舊,細窠不用。

    六采綬依舊,減絲織造。

    所有玉環亦減輕。

    帶頭金葉減去,用銷金。

    四神帶不用。

    劍、佩、梁、帶、襪、舄並依舊。

     嘉祐元年,王洙奏:「天子法服,冕旒形度重大,華飾稍繁,願集禮官參定。

    」詔禮院詳典禮上聞,而禮院繪圖以進。

    因敕禦藥院更造,其後,冕服稍增侈如故。

     英宗治平二年,知太常禮院李育奏曰: 郊廟之祭,本尚純質,袞冕之飾,皆存法象,非事繁侈、重奇玩也。

    冕則以周官為本,凡十二旒,間以采玉,加以紘、綖、笄、瑱之飾。

    袞則以虞書為始,凡十二章,首以辰象,別以衣裳繪繡之采。

    東漢至唐,史官名儒,記述前制,皆無珠翠、犀寶之飾,何則?鷸羽蚌胎,非法服所用;琥珀犀瓶,非至尊所冠;龍錦七星,已列采章之內;紫雲白鶴,近出道家之語,豈被袞戴璪、象天則數之義哉!自大裘之廢,顓用袞冕,古樸稍去,而法度尚存。

    夫明水大羹,不可以衆味和;雲門鹹池,不可以新聲間;袞冕之服,不宜以珍怪累也。

    若魏明之用珊瑚,江左之用翡翠,侈靡衰播之餘,豈足為聖朝道哉! 且太祖建隆元年少府監所造冕服,及二年博士聶崇義所進三禮圖,嘗詔尹拙、竇儀參校之,皆仿虞、周、漢、唐之舊。

    至四年冬服之,合祭天地於圜丘,用此制也。

    太宗亦嘗命少府製於禁中,不聞改作。

    及真宗封泰山,禮官請服袞冕。

    帝曰:「前王服羔裘,尚質也。

    今則無羔裘而有袞冕,可從近制。

    」是豈有意於繁飾哉。

    蓋後之有司,率意妄增,未嘗確議,遂相循而用。

    故仁宗嘗詔禮官章得像等詳議之,其所減過半,然不經之飾,重者多去,輕者尚存,不能盡如詔書之意。

    故至和三年,王洙復議去繁飾,禮官畫圖以獻,漸還古禮,而有司所造,復如景祐之前。

     又按開寶通禮及衣服令,冕服皆有定法,悉無寶錦之飾。

    夫太祖、太宗富有四海,豈乏寶玩,顧不可施之郊廟也。

    臣竊謂,陛下肇祀天地,躬饗祖禰,服周之冕,觀古之象,願復先王之制,祖宗之法。

    其袞冕之服,及韠、綬、佩、舄之類,與通禮、衣服令、三禮圖制度不同者,宜悉改正。

     詔太常禮院、少府參定,遂合奏曰: 古者冕服之用,郊廟殊制。

    唐興,天子之服有二等,而大裘尚存。

    顯慶初,長孫無忌等采郊特牲之說,獻議廢大裘。

    自是郊廟之祭,一用袞冕,然旒章之數,止以十二為節,亦未聞有餘飾也。

    國朝冕服,雖仿古制,然增以珍異巧縟,前世所未嘗有。

    夫國之大事,莫大於祀,而祭服違經,非以肅祀容、尊神明也。

    臣等以謂宜如育言,參酌通禮、衣服令、三禮圖及景祐三年減定之制,一切改造之。

     孔子曰:「麻冕,禮也,今也純儉,吾從衆。

    」純者,絲也,變麻用絲,蓋已久矣。

    則冕服之制,宜依舊以羅為之。

    冕廣一尺二寸,長二尺二寸,約以景表尺,前圓後方,黝上朱下,以金飾版側,以白玉珠為旒,貫之以五采絲繩。

    前後各十二旒,旒各十二珠,相去一寸,長二尺。

    朱絲組為纓,黈纊充耳,金飾玉簪導。

    青衣纁裳,十二章:八章繪之於衣,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彜也;四章繡之於裳,藻、粉米、黼、黻也。

    錦龍褾、領,織為升龍。

    山、龍而下,一章為一行,重以為等,行十二。

    別製大帶,素表朱裡,朱綠終辟。

    韠、紱、舄,大小綬,亦去珠玉、鈿窠、琥珀、玻璃之飾。

    其中單、革帶、玉具劍、玉珮、朱襪之制,已中禮令,無復改為,則法服有稽,祭禮增重。

     復詔禮院再詳以聞。

    而內侍省奏謂:「景祐中已裁定,可因而用也。

    」從之。

     神宗元豐元年,詳定郊廟禮文所言: 凡冕版廣八寸,長尺六寸,與古制相合,更不復議。

    今取少府監進樣,如以青羅為表,紅羅為裡,則非弁師所謂「玄冕朱裡」者也。

    上用金稜天闆,四周金絲結網,兩旁用真珠、花素墜之類,皆不應禮。

    伏請改用朱組為紘,玉笄、玉瑱,以玄紞垂瑱,以五采玉貫於五色藻為旒,以青、赤、黃、白、黑五色備為一玉,每一玉長一寸,前後二十四旒,垂而齊肩,以合孔子所謂純儉之義。

     又古者祭服、朝服之裳,皆前三幅,後四幅,前為陽以象奇,後為陰以象偶。

    惟深衣、中襌之屬連衣裳,而裳復不殊前後,然以六幅交解為十二幅,像十二月。

    其製作莫不有法,故謂之法服。

    今少府監袞服,其裳乃以八幅為之,不殊前後,有違古義。

    伏請改正祭服之裳,以七幅為之,殊其前後。

    以今太常周尺度之,幅廣二尺二寸,每幅兩旁各縫殺一寸,謂之削幅,腰間辟積無數。

    裳側有純,謂之綼;裳下有純,謂之裼。

    綼、緆之廣各寸半,表裡合為三寸。

    群臣祭服之裳,仿此。

     從之。

     政和議禮局更上皇帝冕服之制:冕版廣八寸,長一尺六寸,前高八寸五分,後高九寸五分。

    青表朱裡,前後各十有二旒,五采藻十有二就,就間相去一寸。

    青碧錦織成天河帶,長一丈二尺,廣二寸。

    朱絲組帶為纓,黈纊充耳,金飾玉簪導,長一尺二寸。

    袞服,青衣八章,繪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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