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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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

    五、民或於古河渠中修築堰堨,截水取魚,漸至澱淤,水潦暴集,河流不通,則緻深害,乞嚴禁之。

    六、開治工畢,按行新舊廣深丈尺,以校工力。

    以所出土,於溝河岸一步外築為堤埒。

    七、凡溝洫上廣一丈,則底廣八尺,其深四尺,地形高處或至五六尺,以此為率。

    有廣狹不等處,折計之,則畢工之日,易於覆視。

    八、古溝洫在民田中,久已淤平,今為賦籍而須開治者,據所占地步,為除其賦。

    」詔令頒行。

     神宗熙寧元年三月,都水監言:「畿內溝河至多,而諸縣各役人夫開淘,十纔二三,須二三年方可畢工。

    請令府界提點司選官,與縣官同定緊慢功料,據合差夫數,以五分夫,役十分工,依年分開淘,提點司通行點校。

    」從之。

    二年閏十一月,詔以府界道路積水,妨民輸納,命都水監差官溝畎。

    元豐五年,詔開在京城濠,闊五十步,深一丈五尺,地脈不及者,至泉止。

     徽宗大觀元年七月,以京城霖雨,水浸居民,道路不通,遣官分督疏導。

    是月又詔:「自京至八角鎮,積水妨行旅。

    轉運司選官疏導,修治橋梁,毋使病涉。

    」 白河在唐州,南流入漢。

    太平興國三年正月,西京轉運使程能獻議,請自南陽下向口置堰,迴水入石塘、沙河,合蔡河達于京師,以通湘潭之漕。

    詔發唐、鄧、汝、潁、許、蔡、陳、鄭丁夫及諸州兵,凡數萬人,以弓箭庫使王文寶、六宅使李繼隆、內作坊副使李神祐、劉承珪等護其役。

    塹山陻谷,歷博望、羅渠、少柘山,凡百餘裡,月餘,抵方城,地勢高,水不能至。

    能獻復多役人以緻水,然不可通漕運。

    會山水暴漲,石堰壞,河不克就。

    卒陻廢焉。

     端拱元年,供奉官閤門祗候閻文遜、苗忠俱上言:「開荊南城東漕河,至師子口入漢江,可通荊、峽漕路至襄州;又開古白河,可通襄、漢漕路至京。

    」詔八作使石全振往視之,遂發丁夫治荊南漕河至漢江,可勝二百斛重載,行旅者頗便,而古白河終不可開。

     三白渠在京兆涇陽縣。

    淳化二年秋,縣民杜思淵上書言:「涇河內舊有石翣以堰水入白渠,溉雍、耀田,歲收三萬斛。

    其後多歷年所,石翣壞,三白渠水少,溉田不足,民頗艱食。

    乾德中,節度判官施繼業率民用梢穰、笆籬、棧木,截河為堰,壅水入渠。

    緣渠之民,頗獲其利。

    然凡遇暑雨,山水暴至,則堰輒壞。

    至秋治堰,所用復取於民,民煩數役,終不能固。

    乞依古制,調丁夫修疊石翣,可得數十年不撓。

    所謂暫勞永逸矣。

    」詔從之,遣將作監丞周約己等董其役,以用功尤大,不能就而止。

     至道元年正月,度支判官梁鼎、陳堯叟上鄭白渠利害:「按舊史,鄭渠元引涇水,自仲山西抵瓠口,並北山東注洛,三百餘裡,溉田四萬頃,畝收一鍾。

    白渠亦引涇水,起谷口,入櫟陽,注渭水,長二百餘裡,溉田四千五百頃。

    兩渠溉田凡四萬四千五百頃,今所存者不及二千頃,皆近代改修渠堰,浸隳舊防,繇是灌溉之利,絕少於古矣。

    鄭渠難為興工,今請遣使先詣三白渠行視,復修舊迹。

    」於是詔大理寺丞皇甫選、光祿寺丞何亮乘傳經度。

     選等使還,言: 周覽鄭渠之制,用功最大。

    並仲山而東,鑿斷岡阜,首尾三百餘裡,連亙山足,岸壁頹壞,陻廢已久。

    度其制置之始,涇河平淺,直入渠口。

    暨年代浸遠,涇河陡深,水勢漸下,與渠口相懸,水不能至。

    峻崖之處,渠岸摧毀,荒廢歲久,實難緻力。

    其三白渠溉涇陽、櫟陽、高陵、雲陽、三原、富平六縣田三千八百五十餘頃,此渠衣食之源也,望令增築堤堰,以固護之。

    舊設節水鬥門一百七十有六,皆壞,請悉繕完。

    渠口舊有六石門,謂之「洪門」,今亦隤圮,若復議興置,則其功甚大,且欲就近度其岸勢,別開渠口,以通水道。

    歲令渠官行視,岸之缺薄,水之淤填,即時浚治。

    嚴豪民盜水之禁。

    涇河中舊有石堰,修廣皆百步,捍水雄壯,謂之「將軍翣」,廢壞已久。

    杜思淵嘗請興修,而功不克就。

    其後止造木堰,凡用梢樁萬一千三百餘數,歲出於緣渠之民。

    涉夏水潦,木堰遽壞,漂流散失,至秋,復率民以葺之,數斂重困,無有止息。

    欲令自今溉田既畢,命水工拆堰木寘於岸側,可充二三歲修堰之用。

    所役緣渠之民,計田出丁,凡調萬三千人。

    疏渠造堰,各獲其利,固不憚其勞也。

    選能吏司其事,置署於涇陽縣側,以時行視,往復甚便。

     又言: 鄧、許、陳、潁、蔡、宿、亳七州之地,有公私閑田,凡三百五十一處,合二十二萬餘頃,民力不能盡耕。

    皆漢、魏以來,召信臣、杜詩、杜預、任峻、司馬宣王、鄧艾等立制墾闢之地。

    內南陽界鑿山開道,疏通河水,散入唐、鄧、襄三州以溉田。

    又諸處陂塘防埭,大者長三十裡至五十裡,闊五丈至八丈,高一丈五尺至二丈。

    其溝渠,大者長五十裡至百裡,闊三丈至五丈,深一丈至一丈五尺,可行小舟。

    臣等周行歷覽,若皆增築陂堰,勞費頗甚,欲隄防未壞可興水利者,先耕二萬餘頃,他處漸圖建置。

     時著作佐郎孫冕總監三白渠,詔冕依選等奏行之。

    後自仲山之南,移治涇陽縣。

    其七州之田,令選於鄧州募民耕墾,皆免賦入。

    復令選等舉一人,與鄧州通判同掌其事。

    選與亮分路按察,未幾而罷。

     景德三年,鹽鐵副使林特、度支副使馬景盛陳關中河渠之利,請遣官行鄭、白渠,興修古制。

    乃詔太常博士尚賓乘傳經度,率丁夫治之。

    賓言:「鄭渠久廢不可復,今自介公廟迴白渠洪口直東南,合舊渠以畎涇河,灌富平、櫟陽、高陵等縣,經久可以不竭。

    」工既畢而水利饒足,民獲數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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