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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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於通津門汴河岸東城裏三十步內開河,下通廣濟,以便行運。

    」從之。

    八年,又遣琰同陳祐甫因汴河置滲水塘,又自孫賈鬥門置虛堤八,滲水入西賈陂,由減水河注霧澤陂,皆為河之上源。

    九年,詔依元額漕粟京東,仍修壩牐,為啟閉之節。

    九年三月,詔遣官修廣濟河壩牐。

    元豐五年三月癸亥,罷廣濟輦運司,移上供物自淮陽軍界入汴,以清河輦運司為名,命張士澄都大提舉。

    七月,禦史王植言:「廣濟安流而上,與清河泝流入汴,遠近險易較然,廢之非是。

    」詔監司詳議。

    七年八月,都大提舉汴河堤岸司言:「京東地富,穀粟可漕,獨患河澀。

    若因修京城,令役兵近汴穴土,使之成渠,就引河水注之廣濟,則漕舟可通,是一舉而兩利也。

    」從之。

     哲宗元祐元年,詔斥祥符霧澤陂募民承佃,增置水匱。

    又即宣澤門外仍舊引京、索源河,置槽架水,流入鹹豐門。

    皆以為廣濟淺澀之備。

    三月,三省言:「廣濟河輦運,近因言者廢罷,改置清河輦運,迂遠不便。

    」詔知棣州王諤措置興復。

    都水監亦言:「廣濟河以京、索河為源,轉漕京東歲計。

    今欲依舊,即令於宣澤門外置槽架水,流入鹹豐門裏,由舊河道復廣濟河源,以通漕運。

    」從之。

     金水河一名天源,本京水,導自滎陽黃堆山,其源曰祝龍泉。

     太祖建隆二年春,命左領軍衞上將軍陳承昭率水工鑿渠,引水過中牟,名曰金水河,凡百餘裡,抵都城西,架其水橫絕於汴,設鬥門,入浚溝,通城濠,東匯于五丈河。

    公私利焉。

    乾德三年,又引貫皇城,歷後苑,內庭池沼,水皆至焉。

    開寶九年,帝步自左掖,按地勢,命水工引金水由承天門鑿渠,為大輪激之,南注晉王第。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九月,詔供備庫使謝德權決金水,自天波門並皇城至乾元門,歷天街東轉,繚太廟入後廟,皆甃以礲甓,植以芳木,車馬所經,又累石為間梁。

    作方井,官寺、民舍皆得汲用。

    復引東,由城下水竇入于濠。

    京師便之。

     神宗元豐五年,金水河透水槽阻礙上下汴舟,遣宋用臣按視。

    請自闆橋別為一河,引水北入于汴,後卒不行,乃由副堤河入于蔡。

    以源流深遠,與永安青龍河相合,故賜名曰天源。

    先是,舟至啟漕,頗滯舟行。

    既導洛通汴,遂自城西超字坊引洛水,由鹹豐門立堤,凡三千三十步,水遂入禁中,而槽廢。

    然舊惟供灑掃,至徽宗政和間,容佐請於七裡河開月河一道,分減此水,灌溉內中花竹。

    命宋昪措置導引,四年十一月,畢工。

    重和元年六月,復命藍從熙、孟揆等增堤岸,置橋、槽、壩、牐,濬澄水,道水入內。

    內庭池籞既多,患水不給,又於西南水磨引索河一派,架以石渠絕汴,南北築堤,導入天源河以助之。

     白溝無山源,每歲水潦甚則通流,纔勝百斛船,踰月不雨即竭。

     至道二年三月,內殿崇班閻光澤、國子博士邢用之上言:「請開白溝,自京師抵彭城呂梁口,凡六百裡,以通長淮之漕。

    」詔發諸州丁夫數萬治之,以光澤護其役。

    議者非之。

    會宋州通判王矩上表,極陳其不可,且言:「用之田園在襄邑,歲苦水潦,私幸渠成。

    」遂罷其役。

    鹹平六年,用之為度支員外郎,又令自襄邑下流治白溝河,導京師積水,而民田無害。

     神宗熙寧六年,都水監丞侯叔獻請儲三十六陂及京、索二水為源,倣真、楚州開平河置牐,則四時可行舟,因廢汴渠。

    帝曰:「白溝功料易耳,第汴渠歲運甚廣,河北、陝西資焉。

    又京畿公私所用良材,皆自汴口而至,何可遽廢。

    」王安石曰:「此役苟成,亦無窮之利也。

    當別為漕河,引黃河一支,乃為經久。

    」馮京曰:「若白溝成,與汴、蔡皆通漕,為利誠大,恐汴終不可廢。

    」帝然之,詔劉璯同叔獻覆視。

    八月,都水監言:「白溝自濉河至于淮八百裡,乞分三年興修。

    其廢汴河,俟白溝畢功,別相視。

    仍請發穀熟淤田司并京東汴河所隸河清兵赴役。

    」從之。

    七年正月,都水監言:「自盟河畎導汴南諸水,近者失於疏浚,為害甚大。

    」於是輟夫修治,而白溝之役廢。

     初,王安石欲罷白溝、修汴南水利,帝曰:「人多以白溝不可為,而卿獨見可為?」安石曰:「果不可為,罷之誠宜;若可為,即俟時為之,何必計校人言也。

    」 徽宗政和二年十月,都水監丞孟昌齡言開濬含暉門外白溝河,開堰放水,仍舊通流。

     京畿溝洫:汴都地廣平,賴溝渠以行水潦。

    真宗景德二年五月,詔開京城濠以通舟楫,毀官水磑三所。

    三年,分遣入內內侍八人,督京城內外坊裡開濬溝渠。

    先是,京都每歲春濬溝瀆,而勢家豪族,有不即施工者。

    帝聞之,遣使分視,自是不復有稽遲者,以至雨潦暴集,無所壅遏,都人賴之。

    大中祥符三年,遣供備庫使謝德權治溝洫,導太一宮積水以抵陳留界,入亳州渦河。

    五年三月,帝宣示宰臣曰:「京師所開溝渠,雖屢鈐轄,仍令內侍分察吏擾。

    」 仁宗天聖元年八月,東西八作司與內殿承制、閤門祗候劉永崇等言:「內外八廂創置八字水口,通流兩水入渠甚利,慮所置處豪富及勢要阻抑,乞下令巡察。

    」從之。

    二年七月,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張君平等言:「準敕按視開封府界至南京、宿亳諸州溝河形勢,疏決利害凡八事:一、商度地形,高下連屬,開治水勢,依尋古溝洫浚之,州縣計力役均定,置籍以主之。

    二、施工開治後,按視不如元計狀及水壅不行有害民田者,按官吏之罪,令償其費。

    三、約束官吏,毋斂取夫衆財貨入己。

    四、縣令佐、州守倅,有能勸課部民自用工開治不緻水害者,敘為勞績,替日與家便官;功績尤多,別議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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