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公卷一(起元年,盡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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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來會葬不月者,《春秋》之内,偶爾無之。

    其襄三十一年“冬,十月,滕子來會葬”,定十五年“九月,滕子來會葬”,皆書月者,彼是諸侯身來會葬,非使人,仍自非妨也。

    以此義勢言之,則鄉解王與諸侯者,皆是使人,非身自來也。

    而舊雲襄三十一年月者,為下癸酉葬襄公出之,會葬不蒙月;定十五年月者,為下葬定公出之,會葬亦不蒙上月者,非也。

    ○注“春秋”至“是非”。

    ○解雲:若正之,當直言王,今不正之而亦言天者,所以廣見是非故也,何者?若單言王,是其正稱,今兼亦言天,見其非正矣。

    ○注“稱使”至“意也”。

    ○解雲:成二年傳雲“君不行使乎大夫”,由尊卑不敵故也。

    今天子與諸侯亦尊卑不敵,所以言使者,天子見諸侯與已分職,俱南面而治,有不純臣之義,故尊敬之,而使歸?,故曰尊敬諸侯之意也。

    ○注“有不”至“之義”。

    ○解雲:《喪服·斬衰章》雲“臣為君,諸侯為天子”,既言臣為君,而别言諸侯為天子,明其與純臣者異。

    其異者,即不居殡官是。

    ○注“故異”至“叔父”。

    ○解雲:下《曲禮》及《觐禮記》文。

    ○注“言歸者”至“之辭也”。

    ○解雲:《春秋》大例,先是已物乃言歸,即“歸ん及闡”之屬是也。

    今此?之車馬,先非魯物而言歸者,與魯有之辭。

    ○注“所傳”至“内也”。

    ○解雲:《春秋》之義,所傳聞之世,外小惡皆不書。

    今此緩?,是外之小惡,當所傳聞之世,未合書見,而書之者,由接内故也。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孰及之?内之微者也。

    (内者,謂魯也。

    微者,謂士也。

    不名者,略微也。

    大者正,小者治,近者說,遠者來,是以《春秋》上剌王公,下譏卿大夫而逮士庶人。

    宋稱人者,亦微者也。

    魯不稱人者,自内之辭也。

    宿不出主名者,主國主名與可知,故省文,明宿當自首其榮辱也。

    微者,盟例時,不能專正,故責略之。

    此月者,隐公賢君,雖使微者,有可采取,故錄也。

    ○于宿,音夙,國名。

    說,音悅。

    逮,音代,又大計反。

    故省,所景反,後“省文”皆同。

    ) [疏]注“微者謂士也”。

    ○解雲:正以《公羊》之例,大夫悉見名氏,與卿同。

    今此不見名氏,故知士也。

    ○注“明宿”至“辱也”。

    ○解雲:理是則主人先榮,理非則主人先辱,故曰首其榮辱也。

    ○注“微者”至“故錄也”。

    ○解雲:《春秋》之例,若尊者之盟,則大信時,小信月,不信日,見其責也。

    若其微者,不問信與不信,皆書時,悉作信文以略之,即僖十九年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于齊”之屬是。

    今此書月者,義如注釋。

     冬,十有二月,祭伯來。

    祭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

    (以無所系言來也。

    ○祭伯,側界反,五年注放此。

    ) [疏]“祭伯者何”。

    ○解雲:欲言王臣,不言王使;欲言諸侯,複不言朝;欲言失地之君,複不言奔,故執不知問。

    ○注“以無”至“來也”。

    ○解雲:外諸侯臣來聘,宜系國稱使,即文四年秋,“衛侯使甯俞來聘”之屬是也。

    若直來亦有所系,如闵元年“冬,齊仲孫來”之屬是。

    若外諸侯之臣來奔,當系國言來奔,即文十四年秋,“宋子哀來奔”;襄二十八年“冬,齊慶封來奔”之屬是也。

    今無所系,直言來,故知宜是天子之大夫也。

     何以不稱使?(據凡伯稱使。

    ) [疏]注“據凡伯稱使”。

    ○解雲:即下七年“天王使凡伯來聘”是也。

     奔也。

    (奔者,走也。

    以不稱使而無事,知其奔。

    ) [疏]注“以不”至“其奔”。

    ○解雲:下三年“武氏子來求赙”,文九年“毛伯來求金”,是無使文而有事也。

    上文“秋,七月,天王使宰?亘”,文元年“天王使叔服”之徒,皆是有使有事也。

    今此無使複無事,故知其正是奔也。

     奔則曷為不言奔?(據齊慶封來言奔。

    ) [疏]注“據齊”至“言奔”。

    ○解雲:在襄二十八年冬。

     王者無外,言奔,則有外之辭也。

    (言奔則與外大夫來奔同文,故去奔,明王者以天下為家,無絕義。

    主書者,以罪舉。

    内外皆書者,重乖離之禍也。

    當春秋時,廢選舉之務,置不肖于位,辄退絕之以生過失,至于君臣忿争出奔,國家之所以昏亂,社稷之所以危亡,故皆錄之。

    錄所奔者為受義者,明當受賢者,不當受惡人也。

    祭者,采邑也。

    伯者,字也。

    天子上大夫字尊,尊之義也。

    月者,為下卒也,當案下例,當蒙上月,日不也。

    奔例時。

    一月二事,月當在上。

    十言有二者,起十複有二,非十中之二。

    ○選,息變反。

    肖,音笑。

    采,七代反。

    ) [疏]注“故去”至“絕義”。

    ○問曰:若王者以天下為家,無絕義,故不言奔,何故襄三十年夏,“王子瑕奔晉”;昭二十六年冬,“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成十二年“春,周公出奔晉”,皆言奔乎?○答曰:《春秋》進退無義,若來奔魯者,見王者以天下為家,無絕義,故不言奔矣。

    若奔别國,即見《春秋》黜周與外諸侯同例,故言奔矣。

    既以魯為王而不專黜周者,若專黜周,則非遜順之義故也。

    ○注“主書者,以罪舉”。

    ○解雲:一則罪祭伯之去主,一則罪魯受叛人,故曰以罪舉。

    ○注“内外皆書者,重乖離之禍也”。

    ○解雲:内書者,闵二年秋,“公子慶父出奔莒”是也。

    又在外奔書者,昭二十年“冬,十月,宋華亥、向甯、華定出奔陳”之屬是也。

    ○注“當春”至“于位”。

    ○解雲:《王制》雲:“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論辨,然後使之;任事,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爵人于朝,與士共之。

    ”是擇人之法也。

    當春秋之時,不問賢與不肖,悉皆世位,故言此。

    ○注“辄退”至“過失”。

    ○解雲:君若退絕其臣,不聽世祿,以生過失矣。

    ○注“至于”至“出奔”。

    ○解雲:由不肖者在位,故有忿争出奔之事矣。

    ○注“伯者,字也”。

    ○解雲:知伯非爵者,正見桓八年經雲:冬,“祭公來,遂逆王後于紀”。

    公是其爵,明伯是其字矣。

    ○注“當案”至“不也”。

    ○解雲:一月有數事,重者皆蒙月也。

    若上事輕,下事重,輕者不蒙月,重者自蒙月。

    若上事重,下事輕,則亦重者蒙月,輕者不蒙月,故言當案下例,當蒙上月矣。

    日不者,謂一日有數事,即不得上下相蒙,故桓十二年冬十一月,“丙戍,公會鄭伯盟于武父。

    丙戌,衛侯晉卒”,彼下注雲“不蒙上日者,《春秋》獨晉書立記卒耳。

    當蒙上日,與不嫌異于篡例,故複出日,明同”是也。

    ○注“奔例時”。

    ○問曰:襄二十年夏五月,“王子瑕奔晉”;昭二十六年冬十月,“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悉書月,何言例時乎?○答曰:案襄公十年“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

    天王殺其弟年夫。

    王子瑕奔晉”,昭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

    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以此言之,則似月為上事,其二處出奔仍不蒙月,是以襄三十年“五月,甲午”之下,注雲“外災例時,此日者,為伯姬卒日”;昭二十六年“冬,十月”之下,注雲“月者,為天下喜錄王者反正位”,是其月為上事之明文,不妨出奔仍自時也,故此乃注雲“月者,為下卒”,“奔例時”也。

    舊雲《春秋》王魯,是以王臣來奔魯者,悉與外諸侯之臣來奔同書時,故與襄二十八年“冬,齊慶封來奔”同書時矣。

    若王臣奔佗國者,悉皆書月,見别于諸侯之臣矣,是以王子瑕、毛、召之徒悉皆書月。

    ○問曰:若然,成十二年“春,周公出奔晉”亦是出奔,何故不月?○答曰:王臣之例,實不言出,亦不書時,但周公自其私出奔,故自從小國例言出書時矣。

    凡諸侯出奔,大國例月,小國時。

     公子益師卒。

    何以不日?(據臧孫辰書日。

    ○不日,人實反。

    此傳皆以日月為例,後放此。

    ) [疏]注“據臧孫辰書日”。

    ○解雲:即文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孫辰卒”是也。

    ○問曰:下五年冬十二月,“辛巳,公子?區卒”,亦書日,所以不據之,而遠據文十年之篇何?○答曰:下五年何氏雲“日者,隐公賢君,宜有恩禮于大夫,益師始見法,無駭有罪,俠又未命也,故獨得于此日”。

    以義言之,正由同在所傳聞之世,非常書日之限,故不據之。

    所聞之世,大夫日卒者非一,正據辰者,以其是所聞之始故也。

     遠也。

    (孔子所不見。

    )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

    (所見者,謂昭、定、哀、已與父時事也。

    所聞者,謂文、宣、成、襄,王父時事也;所傳聞者,謂隐、桓、莊、闵、僖,高祖曾祖時事也。

    異辭者,見恩有厚薄,義有深淺,時恩衰義缺,将将以理人倫,序人類,因制治亂之法,故于所見之世,恩巳與父之臣尤深,大夫卒,有罪無罪,皆日錄之,“丙申,季孫隐如卒”是也。

    于所聞之世,王父之臣恩少殺,大夫卒,無罪者日錄,有罪者不日略之,“叔孫得臣卒”是也。

    于所傳聞之世,高祖曾祖之臣恩淺,大夫卒,有罪無罪皆不日略之也,公子益師、無駭卒是也。

    于所傳聞之世,見治起于衰亂之中,用心尚粗?角,故内其國而外諸夏,先詳内而後治外,錄大略小,内小惡書,外小惡不書,大國有大夫,小國略稱人,内離會書,外離會不書是也。

    于所聞之世,見治升平,内諸夏而外夷狄,書外離會,小國有大夫,宣十一年“秋,晉侯會狄于攢函”,襄二十三年“邾婁劓我來奔”是也。

    至所見之世,着治大平,夷狄進至于爵,天下遠近小大若一,用心尤深而詳,故崇仁義,譏二名,晉魏曼多、仲孫何忌是也。

    所以三世者,禮為父母三年,為祖父母期,為曾祖父母齊衰三月,立愛自親始,故《春秋》據哀錄隐,上治祖祢。

    所以二百四十二年者,取法十二公,天數備足,着治法式,又因周道始壞絕于惠、隐之際。

    主所以卒大夫者,明君當隐痛之也。

    君敬臣則臣自重,君愛臣則臣自盡。

    公子者,氏也。

    益師者,名也。

    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之子稱公孫。

    ○見思,賢遍反,下“見治”皆同。

    殺,所介反。

    粗扌角,才古反,又七奴反,《說文》“大也”。

    諸夏,戶雅反,凡“諸夏”皆放此。

    攢函,才官反;下音鹹。

    大平,音泰。

    期,音基。

    齊衰,音咨,本亦作“{齊衣}”;下七雷反。

    盡,津忍反。

    ) [疏]注“所見”至“事也”。

    ○解雲:孔子親仕之定、哀,故以定、哀為巳時。

    定、哀既當于巳,明知昭公為父時事。

    知昭、定、哀為所見,文、宣、成、襄為所聞,隐、桓、莊、闵、僖為所傳聞者,《春秋緯》文也。

    ○注“時恩衰義缺”。

    ○解雲:當時子弑父,父殺子為恩衰;臣弑君,君殺臣為義缺,故《喪服四制》雲“為父斬衰三年,以恩制;為君斬衰三年,以義制”是也。

    ○注“将以”至“之法”。

    ○解雲:孔子見時如此,遂制《春秋》,理人倫者,斷理君臣之倫次,令得所也。

    序人類者,類謂父子,序父子之恩,使之厚也,因以制治亂之軌式矣。

    ○注“故于”至“卒是也”。

    ○解雲:隐如逐君而書日,即定五年“丙申,季孫隐如卒”是也。

    若非罪書日,即昭二十五年“冬,十月,戊辰,仲孫舍卒”,二十九年“四月,庚子,叔倪卒”是也。

    而此注不言之者,從省文也。

    ○注“于所”至“日錄”。

    ○解雲:無罪書日者,即襄五年冬十有二月,“辛未,季孫行父卒”;襄十九年“八月,丙辰,仲孫蔑卒”,是無罪而書日者,錄之故也。

    若然,文十四年“九月,甲申、公孫敖卒于齊”,敖實有罪而書日者,彼注雲“巳絕卒之者,為後齊脅魯歸其喪,有恥,故為内諱,使若尚為大夫”是也。

    ○注“有罪”至“是也”。

    ○解雲:宣五年九月,“叔孫得臣卒”,何氏雲“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弑君,為人臣知賊而不言,明當誅”,是有罪而不日者,略之故也。

    ○注“于所見”至“卒是也”。

    ○解雲:公子益師無罪而不日,即此是也。

    無駭有罪而不日,即下八年“冬,十有二月,無駭卒”是也。

    若然,莊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秋,七月,甲子,公孫慈卒”,并是所傳聞之世而得書日。

    牙卒之下,何氏雲“莊不卒大夫而卒牙者,本以當國,将弑君。

    書日者,錄季子之過惡也”;其季友之下,何氏雲“日者,僖公賢君,宜有恩禮于大夫,故皆日也”;其公孫慈之下,何氏雲“一年喪骨肉三人,故日痛之”是也。

    ○注“錄大略小”。

    ○解雲:謂錄大國卒葬,小國卒葬不錄是也。

    ○注“内離”至“是也”。

    ○解雲:内離會者,即下二年“春,公會戎于潛”;桓元年春,“公會鄭伯于垂”是也。

    外離會不書者,桓五年“齊侯、鄭伯如紀”,傳雲“外相如不書,此何以書?離不言會也”,何氏雲“時紀不與會,故略言如也”。

    ○注“于所”至“升平”。

    ○解雲:升,進也。

    稍稍上進而至于大平矣。

    ○注“宣十”至“攢函”。

    ○解雲:即此一經,而當是二義也。

    ○注“襄二”至“是也”。

    ○解雲:若然,莊二十四年冬,“曹羁出奔陳”;莊二十七年冬,“莒慶來逆叔姬”,皆非所聞之世,而小國得有大夫書名者,曹羁之下傳雲“曹無大夫,此何以書?賢也”,莒慶之下傳雲“莒無大夫,此何以書?譏。

    何譏爾?大夫越境逆女,非禮也”。

    然則一譏一賢,故變例書之爾。

    ○注“至所”至“大平”。

    ○解雲:當爾之時,實非大平,但《春秋》之義,若治之大平于昭、定、哀也。

    猶如文、宣、成、襄之世實非升平,但《春秋》之義,而見治之升平然。

    ○注“夷狄”至“于爵”。

    ○解雲:即哀四年夏,“晉人執戎曼子赤歸于楚”;十三年夏,“公會齊侯及吳子于黃池”是也。

    ○注“晉魏曼多、仲孫何忌是也”。

    ○解雲:哀十三年“晉魏多帥師侵衛”,傳雲“此晉魏曼多也,曷為謂之晉魏多?譏二名。

    二名非禮也”,定二年仲孫忌圍運,傳雲“此仲孫何忌也,曷為謂之仲孫忌?譏二名。

    二名非禮也,何氏雲“春秋定、哀之間又緻大平,欲見王者治定,無所複為譏,唯有名,故譏之,此《春秋》之制也”。

    ○注“所以”至“三年”。

    ○解雲:母雖不斬衰,哀痛與斬同,故連言之。

    ○注“為曾”至“三月”。

    ○解雲:不言高祖父母者,文不備。

    ○注“立愛自親始”。

    ○解雲:即《祭義》雲“子曰‘立愛自親始,教人睦也。

    立敬自長始,教人順也’”,鄭注雲“親長,父兄也。

    睦,厚也”是。

    ○注“故春”至“祖祢”。

    ○解雲:即《大傳》雲:“上治祖祢,尊尊也。

    下治子孫,親親也。

    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之昭穆,别之以仁義,人道竭矣。

    ”鄭注雲:“治,猶正也。

    竭,盡也。

    ”○注“取法”至“法式”。

    ○解雲:考諸舊本,皆作“式”字,言取十二公者,法象天數,欲着治民之法式也。

    若作“戒”字,言着治亂之法,着治國之戒矣。

    ○注“諸侯”至“公孫”。

    ○解雲:出《喪服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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