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0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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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是時,惇之威勢震於海內,此陛下所親見。

    蓋其立造不根之語,文緻悖逆之罪,是以人人危懼,莫能自保,俾其朽骨銜冤於地下,子孫禁錮於炎荒,忠臣義士,憤悶而不敢言,海內之人,得以歸怨先帝。

    其罪如此。

    尚何俟而不正典刑哉?卞事上不忠,懷姦深阻,凡惇所為,皆卞發之,為力居多。

    望采之至公,昭示譴黜。

    」 又論:「蔡京治文及甫獄,本以償報私仇,始則上誣宣仁,終則歸咎先帝,必將族滅無辜,以逞其欲。

    臣料當時必有案牘章疏,可以見其鍛鍊附會。

    如方天若之兇邪,而京收寘門下,賴其傾險,以為腹心,立起犴獄,多斥善士,天下冤之,皆京與天若為之也。

    願考證其實,以正姦臣之罪。

    」於是三人者皆去。

     又上疏乞正元祐後冊位號,及元符後不當並立,書報聞。

    已而元祐後冊再廢,言者論夬首尾建言,詔削籍,編管房州。

    繼徙象,又徙化。

    徒步適貶所,持扇乞錢以自給。

    逢赦令得歸,政和元年卒,年五十五。

    紹興元年,贈直龍圖閣。

    六年,再贈右諫議大夫,官其後二人。

     弟大壯,少有重名,清介自立。

    從兄官河陽,曾布欲見之,不可得,乃往謁夬,邀之出,從容竟日,題詩壁間,有「得見兩龔」之語。

    夬為禦史,大壯勸使早去,夬以為畏友。

    不幸早卒。

     孫諤字元忠,睢陽人。

    父文用,以信厚稱鄉裡,死謚慈靜居士。

    諤少挺特不羣,為張方平所器。

    登進士第,調哲信主簿,選為國子直講。

    陷虞蕃獄,免。

     元祐初,起為太常博士,遷丞。

    哲宗蔔後,太史惑陰陽拘忌之說,諤上疏太皇太後言:「家人委巷之語,不足以定大計,願斷自聖慮。

    」出為利、梓路轉運判官,召拜禮部員外郎、左正言。

     紹聖治元祐黨,諤言:「漢、唐朋黨之禍,其監不遠。

    」蹇序辰編類章疏,諤又言:「朝廷當示信,以靜安天下,請如前詔書,一切勿問。

    」嘗侍對,論星文變咎,願修省消復,罷幸西池及寢內降除授。

    帝每患臺諫乏人,諤曰:「士豈乏於世,顧陛下不知爾。

    」立疏可用者二十二人。

    章惇惡其拂己,出知廣德軍,徙唐州,提點湖南刑獄。

     徽宗立,復為右司諫,首論大臣邪正、政事可廢置因革者,帝稱其鯁宜。

    議者欲以羣臣封事付外詳定,諤言:「君不密則失臣,是將速忠臣之禍矣,不宜宣洩。

    」乃止。

    遷左司諫,俄以疾卒。

     諤與彭汝礪以氣節相尚,汝礪亡,諤語所知曰:「吾居言責,不愧器資於地下矣。

    」及再入諫省,不能旬月,時論惜之。

     陳軒字元輿,建州建陽人。

    進士第二,授平江軍節度推官。

    元祐中,為禮部郎中、徐王翊善,再遷中書舍人。

    上疏言:「祖宗舊制,諸道帥守、使者辭見之日,並召對便殿,非特可以周知利害,亦可觀閱人才。

    今視朝數刻而退,惟執政大臣得在帝所,或經旬閱月,臺諫官乃得覲,餘皆無因而前,殆非所謂廣覽兼聽之道。

    願詔有司,使如故事。

    」又言:「所在巡檢,招惰遊惡少以隸土軍,習暴橫,為田野患,請使以廂卒代。

    」皆從之。

    高麗入貢,軒館客,其使求市歷代史、策府元龜,抄鄭、衞曲譜,皆為上聞。

    禮部尚書蘇軾劾其失體,以龍圖閣待制知廬州,徙杭州、江寧潁昌府。

     徽宗立,為兵部侍郎兼侍讀。

    論監司、守臣數易之弊,如江、淮發運使,十五年間至更三十二人,願稍久其任。

    又言:「比更定役法,欲以寬民力,而有司生事,急切苟營贏羨。

    散青苗以抑兼并,拯難困,不當以散多予賞。

    」入侍經闈,每勸帝以治貴清淨,願法文、景之恭儉,帝頗聽行之。

    加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府,不行,改杭州、福州。

    卒,年八十四。

     江公望字民表,睦州人。

    舉進士。

    建中靖國元年,由太常博士拜左司諫。

    時禦史中丞趙挺之與戶部尚書王古用赦恩理逋欠,古多所蠲釋,挺之劾古傾天下之財以為私惠。

    公望以為天子登極大赦,將與天下更始,故一切與民,豈容古行私惠於其間,乃上疏曰:「人君所以知時政之利病、人臣之忠邪,無若諫官、禦史之為可信。

    若挾情肆誣,快私忿以罔上聽,不可不察也。

    臣聞挺之與古論事每不相合,屢見於辭氣,懷不平之心,有待而發。

    俚語有之,『私事官讎』,此小人之所不為,而挺之安為之,豈忠臣乎?」 又上疏曰:「自哲宗有紹述之意,輔政非其人,以媚於己為同,忠於君為異。

    一語不合時學,必目為流俗;一談不侔時事,必指為橫議。

    借威柄以快私隙,必以亂君臣父子之名分感動人主,使天下騷然,泰陵不得盡繼述之美。

    元祐人才,皆出於熙寧、元豐培養之餘,遭紹聖竄逐之後,存者無幾矣。

    神考與元祐之臣,其先非有射鈎斬袪之隙也,先帝信仇人而黜之。

    陛下若立元祐為名,必有元豐、紹聖為之對,有對則爭興,爭興,則黨復立矣。

    陛下改元詔旨,亦稱思建皇極,蓋嘗端好惡以示人,本中和而立政,皇天後土,實聞斯言。

    今若欲渝之,奈皇天後土何?」 內苑稍畜珍禽奇獸,公望力言非初政所宜。

    它日入對,帝曰:「已縱遣之矣,唯一白鷴畜之久,終不肯去。

    」先是,帝以柱杖逐鷴,鷴不去,乃刻公望姓名於杖頭,以識其諫。

    蔡王似府史以語言疑似成獄,公望極言論救,出知淮陽軍。

    未幾,召為左司員外郎,以直龍圖閣知壽州。

    蔡京為政,編管南安軍。

    遇赦還家,卒。

    建炎中,與陳瓘同贈右諫議大夫。

     陳祐字純益,仙井人。

    第進士。

    元符末,以吏部員外郎拜右正言。

    上疏徽宗曰:「有旨令臣與任伯雨論韓忠彥援引元祐臣僚事。

    按賈易、岑象求、豐稷、張來、黃庭堅、龔原、晁補之、劉唐老、李昭玘人才均可用,特迹近嫌疑而已。

    今若分別黨類,天下之人,必且妄意陛下逐去元祐之臣,復興紹聖政事。

    今紹聖人才比肩於朝,一切不問;元祐之人數十,輒攻擊不已,是朝廷之上,公然立黨也。

    」 遷右司諫。

    言:「林希紹聖初掌書命,草呂大防、劉摯、蘇轍、梁燾等制,皆務求合章惇之意。

    陛下頃用臣言褫其職,自大名移揚州,而希謝表具言皆出於先朝。

    大抵姦人詆毀善類,事成則攄己所憤,事敗則歸過於君。

    至如過失未形而訓辭先具,安得為責人之實?歷辨詆誣而上侵聖烈,安得為臣子之誼?不一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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