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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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複用,則其他犯法,皆可使竭力為善以自贖。

    而今世之法,一陷于罪戾,則終身不遷,使之不自聊賴而疾視其民,肆意妄行而無所顧惜。

    此其初未必小人也,不幸而陷于其中,途窮而無所入,則遂以自棄。

    府史賤吏,為國者知其不可阙也,是故歲久則補以外官。

    以其所從來之卑也,而限其所至,則其中雖有出群之才,終亦不得齒于士大夫之列。

    夫人出身而仕者,将以求貴也,貴不可得而至矣,則将惟富之求,此其勢然也。

    如是,則雖至于鞭笞戮辱,而不足以禁其貪。

    故夫此二者,苟不可以遂棄,則宜有以少假之也。

    入赀而仕者,皆得補郡縣之吏,彼知其終不得遷,亦将逞其一時之欲,無所不至。

    夫此,誠不可以遷也,則是用之之過而已。

    臣故曰:絕之則不用,用之則不絕。

    此三者之謂也。

     【敦教化】 夫聖人之于天下,所恃以為牢固不拔者,在乎天下之民可與為善,而不可與為惡也。

    昔者三代之民,見危而授命,見利而不忘義。

    此非必有爵賞勸乎其前,而刑罰驅乎其後也。

    其心安于為善,而忸怩于不義,是故有所不為。

    夫民知有所不為,則天下不可以敵,甲兵不可以威,利祿不可以誘,可殺可辱、可饑可寒而不可與叛,此三代之所以享國長久而不拔也。

     及至秦、漢之世,其民見利而忘義,見危而不能授命。

    法禁之所不及,則巧僞變詐,無所不為,疾視其長上而幸其災。

    因之以水旱,加之以盜賊,則天下蕩然無複天子之民矣。

    世之儒者常有言曰:“三代之時,其所以教民之具,甚詳且密也。

    學校之制,射鄉之節,冠婚喪祭之禮,粲然莫不有法。

    及至後世,教化之道衰,而盡廢其具,是以若此無恥也。

    ”然世之儒者,蓋亦嘗試以此等教天下之民矣,而卒以無效,使民好文而益偷,飾詐而相高,則有之矣,此亦儒者之過也。

    臣愚以為若此者,皆好古而無術,知有教化而不知名實之所存者也。

    實者所以信其名,而名者所以求其實也。

    有名而無實,則其名不行。

    有實而無名,則其實不長。

    凡今儒者之所論,皆其名也。

     昔武王既克商,散财發粟,使天下知其不貪;禮下賢俊,使天下知其不驕;封先聖之後,使天下知其仁;誅飛廉、惡來,使天下知其義,如此,則其教化天下之實,固已立矣。

    天下聳然皆有忠信廉恥之心,然後文之以禮樂,教之以學校,觀之以射鄉,而謹之以冠婚喪祭,民是以目擊而心谕,安行而自得也。

    及至秦、漢之世,專用法吏以督責其民,至于今千有馀年,而民日以貪冒嗜利而無恥。

    儒者乃始以三代之禮所謂名者而繩之!彼見其登降揖讓盤辟俯偻之容,則掩口而竊笑;聞锺鼓管磬希夷啴緩之音,則驚顧而不樂。

    如此,而欲望其遷善遠罪,不已難乎? 臣愚以為宜先其實而後其名,擇其近于人情者而先之。

    今夫民不知信,則不可與久居于安。

    民不知義,則不要與同處于危。

    平居則欺其吏,而有急則叛其君。

    此教化之實不至,天下之所以無變者,幸也。

    欲民之知信,則莫若務實其言。

    欲民之知義,則莫若務去其貪。

    往者河西用兵,而家人子弟皆籍以為軍。

    其始也,官告以權時之宜,非久役者,事已當複爾業。

    少焉皆刺其額,無一人得免。

    自寶元以來,諸道以兵興為辭而增賦者,至今皆不為除去。

    夫如是,将何以禁小民之詐欺哉! 夫所貴乎縣官之尊者,為其恃于四海之富,而不争于錐刀之末也。

    其與民也優,其取利也緩。

    古之聖人,不得已而取,則時有所置,以明其不貪。

    何者?小民不知其說,而惟貪之知。

    今雞鳴而起,百工雜作,匹夫入市,操挾尺寸,吏且随而稅之,扼吭拊背,以收絲毫之利。

    古之設官者,求以裕民,今之設官者,求以勝民。

    賦斂有常限,而以先期為賢。

    出納有常數,而以羨息為能。

    天地之間,苟可以取者,莫不有禁。

    求利太廣,而用法太密,故民日趨于貪。

    臣愚以為難行之言,當有所必行。

    而可取之利,當有所不取。

    以教民信,而示之義。

    若曰“國用不足而未可以行”,則臣恐其失之多于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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