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男女成婚年齡是多少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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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過也。

    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有适人之道。

    于此而往,則自婚矣。

    ”王肅也說:“度其材品之賢愚,知識之早暮,氣體之強弱,則男自二十至三十,皆可以娶; 女自十有五至二十,皆可以嫁。

    “(《周禮。

    地官。

    媒氏注疏》)自晉以後,有不少人贊同這一觀點。

    如晉朝的谯周在其《五經然否論》中說:”周禮媒氏曰,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内則雲,女子十五而笄,許嫁也。

    是故男自二十以及三十,女子自十五以及二十,皆得以嫁娶。

    “司馬光也說:古禮男30而娶,女20而嫁,”蓋言其極至者,謂男不過三十,女不過二十耳,過此則為失時矣“。

    (《溫公書儀》) 四、貴賤有别說。

    這一觀點根據周文王15生子等事例,認為周代依據貴賤有别的原則,結婚年齡也分為早晚兩種,貴者十二三歲以後就可婚娶,賤者則必須捱到二三十歲方可嫁娶。

    《左傳。

    襄公九年》記載:“國王十五而生子。

    ”對此,《淮南子。

    汜論訓》注曰:“國君十二歲而冠,冠而娶,十五生子。

    ”唐朝的杜佑持這一觀點。

    他在《通典。

    男一女婚嫁年紀議》中說:“三十、二十而嫁娶者,《周官》雲,掌萬民之判,即衆庶之禮也。

    放下雲,于是時也,奔者不禁。

    服經,為夫姐之長殇,士大夫之禮也。

    《左傳》,十五而生子,國君之禮也。

    且官有貴賤之異,而婚得無尊卑之殊乎。

    則卿士大夫之子,十五六之後,皆可嫁娶矣。

    ”清人孫诒讓也贊同這一觀點,并對此作了解釋,他認為國君之所以早娶,是因為重繼嗣。

    而庶人相比之下就沒這樣重要,所以一定要等到20、30後才能嫁娶。

    “《春秋》左氏說,國君十五而生子,禮也。

    二十而嫁,三十而娶,庶人禮也。

    ……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尚有兄伯邑考,知人君早有婚娶,不可以年三十,所以重繼嗣也。

    ”(孫诒讓《周禮。

    正義。

    媒氏疏》) 除了以上4種觀點外,漢代的王充還有一說,他認為“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法制張設,未必奉行,何以效之,以今不奉行也,禮樂之制,存見于今,今人之民肯行之乎?今人不肯行,古人亦不肯舉,以今之人民,知古之人民也”。

    (《論衡。

    齊世篇》)即說30、20嫁娶之法,周代雖有之,但未必實行過。

    那麼,以上幾種觀點中,哪一種最為正确呢?由于缺乏有說服力的材料,很難判斷孰是孰非。

    因此,關于周代男一女的婚齡是一個有待于進一步研究的曆史之“謎”。

     (朱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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